农村信用社行业审计体系建设浅谈

2017-08-24 09:29罗祥
时代金融 2017年20期
关键词:审计部联社信用社

2016~2017年中央连续两年在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加快农村金融改革,推进省联社去行政化管理,强化服务职能,更好的发挥辖内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中小金融机构地域优势和县域法人主体作用,缩减行政决策传导路径加快市场应对速度,加大服务“三农”精准力度,以此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众所周知省联社作为2003年深化农信社体制改革的产物,自成立以来承担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行业管理职能,为全国各省份信合机构转变体制、规范经营、持续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由于成立之初就存在体制弊端导致法理关系模糊,特别是对基层行社过强的行政干预制约了县域法人金融机构自主经营的积极性,再加上政府主管和金融监管之间的权力博弈使得省联社履行行业管理职能时处在一个非常尴尬的位置,在中央明确“逐步淡出行政管理,强化服务职能”的指导思想后,我们该怎样去理解并执行好这一新的政策要求呢?本人作为内部审计从业人员,仅从如何加强行业审计体系建设,有效提升农信系统审计服务水平这一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行业审计体系建设的背景

(一)新时期的监管要求

2012年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加强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行业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强化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行业审计服务职能,健全行业审计体系,切实发挥行业审计在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控制、强化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作用,要求省联社积极推动地(市)办事处职能转换,加快改制区域审计中心工作。2014年再次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省联社行业审计体系建设的通知》,对部分省份办事处全部改制为区域审计中心工作进行了肯定,对部分省份认识不到位、态度不坚决、推动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管理行政化的问题进行了批评。银监会要求各省联社按照审计委员会、总审计师、行业审计部门、区域审计中心的组织框架,补充完善部门和健全行业审计内控制度,明确审计流程各环节以及组织构机和人员管理的基本规范。区域审计中心作为省联社派出机构,代表省联社履行对辖内农合机构的审计、监督、评价、指导职责;履职过程中应以风险为导向,牢固树立风险责任意识,有效预警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风险;在行使审计监督权力时不受其他机构和个人干扰,同时也不得干预辖内农合机构正常经营。各银监局统一负责对省联社行业审计工作(含区域审计中心)的监督指导,双方应加强沟通,建立监审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监督合力,并将行业审计体系建设情况作为重要考评项目,纳入省联社履职评价当中,定期进行评估。2015年中国银监会农村金融部还对省联社行业审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全国通报(银监农金[2016]5号),截止2015年末,23家省联社(江苏、青海省联社未设派出机构)共设审计中心91家,办事处136家,其中30家审计中心与办事处“双轨运行”。通报要求审计中心实现从“形式设立”迈向“实质履职”,内容包括:明确职责、优化运行机制、合理配置资源、强化系统建设、科学制审计规划、完善审计问责机制、强化审计结果利用等。

从以上监管部门的系列动作我们可以看到,随着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逐步进入经济下行周期,各行业的资产风险也将逐步显现,作为资金链末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应该与时俱进行调整经营策略,由注重规模扩张转变为注重内部管理,特别是抵御风险能力较小的中小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其内部控制长效机制建设已经提上了监管部门的议事日程,为避免出现系统性风险,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银行业金融机制的自律和自治能力,强化行业内部审计监督作用就显得至关重要。

(二)现代化企业的内部需要

现代化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要求所有者、董事会、经营层和监事会等各个利益关系人责权明晰、监督制约,它是一个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期础,而内部审计监督又是公司治理框架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我国的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职业化,促使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按照统一的内部审计准则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提高内部审计效率、防范审计风险促进组织的自我完善与发展,进一步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和职权,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风险管理、完善组织治理结的作用。从国际成熟的经验的角度来看,内部审计的定义按照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发布的最新内部审计职业实务准则(SPPIA)规定: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鉴证与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增加价值,改善组织经营。它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估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管理过程的有效性,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对照上述两种定义不难发现,二者虽然对内部审计的基本职能、作用等方面的理解有些差异,但二者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都是通过实施内部审计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这也恰恰体现了中外内部审计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处于不同阶段和水平。西方国家成熟的内部审计已完成从传统财务审计向经营审计的过渡,并开始向风险导向审计、战略审计转变,它们重视内部审计的咨询与服务功能,内部审计的目标也发展为增加审计价值、改善组织经营、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而这也正是我国内部审计转型的方向,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说,查错纠弊的合规性固然是日常經营管理的重点,但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监督管理的日益成熟悉,内部控制环境的逐步改进、员工素质的成长提高,内部审计的工作重点更该转变指导思想,慢慢从解决工作中对或不对的问题转变为如何能够做得更好的方面来。

由此我们可以理解为建立先进、科学、健全的行业内部审计体系是一个现代化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证,好的企业不仅能够通过内部审计监督查缺补漏预防风险,还能通过内部审计监督评估咨询产生效益。所以如何加强农村信用社行业内部审计建设将成为我们下面关注的话题。

二、其他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体系

要想加强农村信用社行业审计体系建设,就应该对照借鉴其他一些同行业银行机构的成熟经验,虽然因体制原因不可完全复制,但从中也可以得到一些好的启发和思路,对我们极具指导意义。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就是国有股份制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等,这些银行不仅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有着规范的标准和模式,在内部审计组织架构上也特别强调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这些成熟的经验和模式可以作为农村信用社在改制和转型的过程中作为参考和借鉴,这样有助于农村信用社规范内部管理,强化審计监督,完善内部控制,促进健康可持续发展。下面我们就来简单的总结归纳一下各类银行业机构的具体做法:

(一)公司治理结构方面

工、农、中、建、交国有五大银行作为老牌的国有商业银行以及招商银行等民营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过改制以后已经成为上市公司,其公司治理结构较为规范成熟,都是在董事会下设审计(稽核)委员会对内审部门进行管理,同时业务上接受监事会的指导和监督,从人、财、物三方面都独立于同级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受上级内审部门、首席审计官(总稽核)和审计(稽核)委员会的领导,独立性较强。审计(稽核)委员会均由非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组成(或占多数),由独立董事担任该委员会主席,负责检查、监督和评价本行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本行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效果进行评价并确保配备充足、合格的专职审计人员。而监事会则主要负责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有权要求内审部门对工作中存有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这样能够对审计工作人员认真履职和确保职业道德规范起到再监督作用。

(二)内部审计组织架构

虽然各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架构方面都是参照国际惯例在公司法的基础上进行设置,但在内部稽核审计部门的组织结构和履职模式上又有一定的区别,下面我们来简要说明一下:

1.工行和农行模式。即在总行一级单独设立审计局,审计局在全国按片区设立审计分局,各省不再设审计部门,而是由内控合规部门承担一定的检查工作,二级分行也同样设立内控合规部,县级机构则不再设立内部监督职能部门。这种模式在省级(含)以下由第二道防线的业务条线管理部门履行一定的审计检查职能,并负责对下一级的管理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或离任审计向当地监管部门报送。其优点在于审计部门独立性较强,审计部门人力资源相对集中,分支机构不需要再设立审计部门,可以节约部分审计资源;但其缺点在于省级(含)以下机构由第二道防线的业务条线管理部门来承担部分审计工作,客观性会受到较大影响。

2.中行和建行模式。即银行实行二级审计模式,总行设审计部,各省级分行设审计室(或分部),各审计室(或分部)分管全省,省以下不再设审计机构,人财物均由总行直管,各地区审计室(或分部)可进行跨省交差审计。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审计监督职能可以一管到底,充分发挥第三道防线的作用;但缺点在于审计面过大,审计资源不足的情况。

3.交行模式。交通银行内部设审计实行矩阵扁平化管理,总行设审计局,然后按地域划分片区审计分局,各省分行设审计监督部,发达地级市、州二级分行也设审计监督部,县市一级营业网点不设内部审计部门,各级审计监督部门对上级审计部门负责。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审计资源充分,审计监督作用能较小区域范围内得到充分体现,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的经济体量和业务发展状况,差异化的开展审计监督工作;缺点在于审计层级过多、审计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审计质量和效果可能会存在较大差异。

4.邮储银行模式。邮政储蓄银行和信用社有相似之处在于它是少数在乡镇设营业网点的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是为数不多的长期和信用社乡镇网点开展同质化竞争的银行,它和信用社不同之处在于县级机构不是独立法人主体,缺乏自主权,业务单一,贷款规模小等特点,所以内控管理相对简单,邮储银行稽核审计部门的组织架构也是全国总行一级设审计部,在全国范围内设区域审计中心负责片区省份的审计工作,各省级分行和部分二级分行同样也内设审计部,县级不再设立审计机构和配备审计人员。

5.地方性商业银行模式。这里提到地方性商业银行主要是由于一些地方省委省政府为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充实县域银行金融机构和强化金融服务职责,引入竞争机制,要求地方性商业银行向县市、村镇一级设立营业网点,从而在客观在对当地农村信用社造成一定冲击,因此他们的稽核审计工作与农村信用社同样具有可比性。如:某某银行作为该省2016年在上交所新挂牌的一家地方性商业银行上市公司,同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该银行在全省所有县市设立分支机构,部分乡镇设立营业网点,该行总行设立稽核审计部,部室内又按照信贷、结算、财务和非现场监督进行分组管理,其市州分行由总行派驻稽核员(一般为2),负责对辖内所有县(市)级支行进行稽核审计,稽核员挂靠在市州分行保卫监察部。由于该行县市一级分支机构设立时间断,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还不够成熟,就目前的稽核审计工作来说,只能是勉强能够应付。

三、农村信用社行业审计状况

通过对以上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稽核审计组织架构进行简单的分析后,让我们又回过头来看看农村信用社行业审计体系建设的如何呢?其特点是什么?存在什么样的不足以及该如何进行改进?笔者带着这些问题对某省农村信用社各级稽核审计部门现状进行了实地调研。

(一)农信系统内部审计架构

由于农村信用社二级法人(省联社为省一级法人,各农村信用联社和农村商业银行为县市一级法人)的特殊性,其内部稽核审计部门的组织结构与其他商业银行有着较大的区别,可分为三个层面,即省联社一级设稽核审计部,市州一级设审计中心作为省联分管市州行政区域的派出机构,县市各行社设立自身的稽核审计部,具体情况如下:

1.省联社稽核审计部按照工作性质分为8个组,分别是高管人员审计组、财务审计组、信贷审计组、1104系统管理组(银监非现场监管系统)、监督预警组、基建审计组、信息科技组和综合组,各组共计20人,负责省联社机关27个部门的同级审计监督工作以及辖内9个审计中心、84家行社的行业审计监督工作。

2.该省辖内九家市州审计中心内设部门均为现场审计部、非现场审计部和综合部,工作人员共计291人(其中:省联社编制114人,借用各行社177人)。

(1)现场审计部共配备人员91人,占审计中心全体人员的比例为31.3%。审计岗位人员22人,占审计中心全体人员的比例为8%(其中有4家审计中心的审计岗位人员仅有1人)。现场审计部履行职责主要包括:稽核审计、安全保卫、纪检监察、案件防控、合规风险、业务发展、基础建设、精准扶贫、客户服务、1104工作、监督预警系统管理等工作。

(2)非现场审计部共配备人員92人,占审计中心全体人员的比例为31.6%。履行的职责主要包括:业务发展、合规风险、财务管理、统计报表、信息科技、基建安保、案件防控、电子银行、扶贫、监督预警系统管理等工作。

(3)综合部共配备人员78人,履行职责主要包含:人力资源、综合文秘、党建、科技、宣传、后勤、督办、纪检、基建、客户服务等工作。

3.全省84家基层行社共配备稽核审计人员453人,按该省联社规定(不低于员工总数2%)应配备不少于538人,按最低要求少配85人。行社分管稽核审计工作为理(董)事长的有2家、监事长的有69家、风险总监的有2家、经营层负责人的有4家、副主任(副行长)的有7家。

以上稽核审计人员省联社编制人员薪酬由省联社统一列支和绩效考核。行社审计人员(包括被审计中心抽调人员)由各行社进行薪酬列支并自行考核。

四、该农村信用社行业审计存在的问题

2016年根据该省银监部门的年度评估结论结果认为,该省联行社审计监督职能弱化,未认真贯彻行业审计体系建设精神,导致辖内各农信机构重业务发展,轻内控管理,不良贷款比重增加,风险增大,各种风险隐患可能性也增大,那么怎样才能找到适合地方农村信用社的行业审计监督体系建设的模式和方法呢,让我们先来分析一下该农信社存在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一)审计理念不明确

中国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说过“科学审计理念来源于审计实践,又决定着审计实践的未来发展和走向。审计监督要发挥好三方面的功能,一是预防功能,即形成制度,造成威慑;二是揭露功能,即根据法律规定,审计的基本职责是监督,监督就必须查错纠弊。三是抵御功能,即审计不仅要揭露问题,更要对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从现象到本质、从个别到一般、从局部到全局、从苗头到趋势、从微观到宏观的深层次分析,提出审计建议,服务大局,逐步树立风险导向意识、服务意识和职业意识三位一体的科学审计理念”。

目前该省联社稽核审计工作大多是进行常规的查错纠弊,审计立项尚未建立以风险为导向的审计理念,非现场审计工作未能就大量的业务数据进行分析并为现场审计提供审计立项参考依据;审计服务的意识还不强,未能根据组织发展阶段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诸如绩效审计、内控审计、资产负债表健康审计、风险评估等等审计工作,未把内部审计作为实现组织目标的有效手段,未充分认识到加强内部控和规范经营为组织带来的管理效益,其审计理念与经营理念没有能够协调统一起来,大部分行社经营决策层还普遍存在管严了影响业务发展的思想;审计工作人员的职业意识仍未广泛树立,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没有得到认同,内部审计工作缺乏中长期规化。

(二)审计体系不健全

1.该省联社内部审计的组织架构设计不科学。一是未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设置审计委员会及独立的首席审计官(总审计师或监事长),也未设立监事会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二是作为内设部门的稽核审计部虽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但行政上由省联社主任分管,审计工作从省级层面就难以体现独立性;三是省联社机关内部很少开展同级审计监督,未建立进行审计通报的联席会议例会制度,缺乏应有的信息沟通渠道,稽核审计工作没有真正履行第三道防线的职能,也没形成以内部审计促进各业务条线管理不断完善的良性机制。

2.各审计中心依然履行着原办事处大多数工作职能,通俗来说就相当于其他国有商业银行二级分行,工作任务庞杂,人员数量不足都身兼数职,特别是专职稽核审计工作的人员配备严重不足(仅为8%),审计职能弱化,工作重心更多是关注业务发展、人事管理、党建宣传等工作。调查结果显示2015年全省9家审计中心三部共组织完成844项工作任务。其中现场审计部共开展完成工作278项,非审计类196项,审计类82项;非现场审计部共开展完成工作259项,非审计类213项,审计类46项;综合部共开展工作307项,其中审计类项目为0。因此审计类工作占全年工作总量的比例仅为15.17%。此外还通过对审计中心全体员工及20家行社机关部分中层以上人员及稽核审计人员进行问卷调查。73.12%的人认为改制后审计中心实际仍主要履行原办事处职责;84.97%的认为审计中心今后履职方向重点在抓管理和抓业务指导;66.61的人认为审计中心现场审计部审计岗位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审计工作需要。

3.基层行(社)重业务发展轻内控管理,不重视稽核审计工作,管理职能不合理,未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由理事长和理事会下设的审计委会员分管,有的行社由经营层领导或风险总监分管稽审工作,严重缺乏审计独立性。此外,稽核审计人员的考核方式不科学,通过对调查显示,大多数行社在年度考核、评先选优、晋升提拔等方面均采取民主测评方法进行,使得稽核审计人员处于“弱势群体”地位,往往排名都靠后,稽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受到极大影响。

(三)审计流程不规范、制度不完善

该省联社成立之初,制定了统一的审计操作流程,之后十多年的时间均未对该制度进行过修订和完善,期间农信社经历了改制为合作银行,后又改制为农商行,省联社驻市州办事处改制为审计中心等较大变革,直至发展到今天,省联社、审计中心、各行社的稽核审计工作不论是审计立项、流程审批、审计通知书、进场会、工作底稿、资料调阅清单、事实确认书、审计初步意见、出场会、审计报告、整改通知书、整改报告、责任追究、后续审计等要素从格式上、要求上、流程上都完全不同,省联社审计监督服务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发挥。此外,近几年随着国家对“三农”的大力发展和扶持,县域经济发展较快,农村金融业务的种类和数量也暴发增长,技术创新、业务创新和制度创新层出不穷,但有关稽核审计工作方面的制度建设却没有新的内容,完全跟不上业务发展的需要。

(四)审计手段滞后

该农村信用社稽核审计工作尚未开展信息系统建设。从省联社到审计中心再到各行社均没有投入人力和物力对审计工作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与运用进行研发,更多的只是利用计算机建立了问题台账而已。通过本次调研了解到,该农信社各级机构审计工作信息化建设目前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一是各级领导不够重视,研发投入不足;二是稽审手段仍以手工操作为主,缺乏需求动力;三是审计部门没有科技人才,主动作为不够;四是新业务、新技术、新系统发展太快,审计手段不能同步发展;五是没有信息系统支撑,非现场审计工作开展还是空白。

(五)审计力量不足

调查显示各审计中心共有人员291人,其中从事过稽核审计工作的人员仅有39人,占比仅为13.4%,审计岗位人员为22人,占比为7.5%;全省84家行社共配备稽核审计人员453人,占比为1.6%(按该省联社规定“稽核审计人员不低于员工总数2%”的要求还少配85人);被调查的20家行社中有的稽核审计部门成了岗位末位淘汰人员的接收部门,成了“问题”人员、临退等人员的“俱乐部”、有的行社稽核审计部甚至没有配备经理和副经理;全省现有的稽核审计人员基本上都不具有持证上岗的职业资格,大多是从其他业务领域调入审计岗位,均未经过专业培训和考试,缺乏职业素养。省联社稽核审计部门从未对辖内审计工作人员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系统性的业务培训,后续教育严重缺乏。且该省联社行业审计项目安排大都采取行社自查、审计中心复查,省联社再组织人员按比例抽查的方式开展,审计工作重复劳动,审计资源严重浪费,客观上还造成“层层把关层层敷衍”的局面,审计人员职任意识不强,没有建立针对审计人员的问责机制。

五、如何走出困境,切实发挥行业审计作用

以上问题是农村信用社体制弊端的一个集中体现,那么如何才能在现行体制下解决以上问题,有效促进企业内部审计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确保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优化、内部控制有效、内控环境良好,切实发挥行业审计作用,提高稽核审计工作的规范性,独立性,有效性和权威性,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下几点措施:

(一)尽快落实省联社改制工作

省联社改制工作势在必行,不论是组建统一法人的省级农商行、转型成省级金融控股公司、成立省级联合银行还是转型为省级金融服务公司,省联社都应该注重公司治理结构搭建,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国际相对成熟并通行的模式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完善内部稽核审计组织架构,逐步建立审计促管理、审计促效益、审计促发展的审计理念,以风险为导向,全面推进由以往查错纠弊的合规审计向绩效审计、内部控制审计、风险评估咨询等提供增值服务的服务性审计转变。

行业审计工作应该由顶层设计开始,充分借鉴其他商业银行的管理模式,逐级理顺内部稽核审计的职能和履职范围。一是省级审计部门重点负责整个行业审计体系的建设和规划,建立审计成果运用机制和审计信息共享平台,加快审计信息系统开发与建设,建立审计人员从业资格准入机制和后续教育体制,根据外部监管和内部需求科学合理安排审计项目,指导派出机构认真履行行业审计属地管理职责,统筹组织协调辖内实施跨片区交叉审计彰显审计客观性和独立性。二是市州审计中心切实转变行政管理职能,喻服务于审计监督管理工作中,管高管(离任和经济责任审计)、管风险、管方向,通过下查一级加强审计监督权威性和有效性,贯彻落实省级审计部门目标任务,统筹组织辖内跨行社的交叉审计,同时责负辖内稽核审计人员的培养和考核;三是行社稽核审计部门在同步完成上级审计部门安排的审计项目时,根据各行社公司治理需要,加强本行社的内部控制和内部管理建设,明确本级的审计项目安排,配备胜任的审计从业人员,为本行社提供审计监督服务。

(二)加快稽核审计信息化建设

农村信用社稽核审计信息化建设因为基础差、起步晚和被忽视等原因,不论是从人力还是财力上一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支持,信用社信息系统的建设当务之急更多是为解决业务系统和办公系统的升级改造,总认为解决发展的问题才是信用社的“立行之本”,严重忽略了审计监督应该“与时俱进”的问题,“创业难,守业更难”这句话在银行业竞争白热化而经济又持续下行的前提下更显得尤其适用,银行业应该从急速扩张向审慎经营转变。对于日益更新的新业务、新技术和新理念的不断出现,手工检账的方式就显得太落后了,不论是在审计人员还时审计时间上都大大的形成了浪费,因此农信社应该立即从硬件设施建设开始,大力开发稽核审计工作应用系统,不论是借助计算机对审计工作进行管理还是运用信息技术进行辅助审计,不论是现场审计还是非现场审计,不论是数据采集还是数据分析,都应该与时俱进,利用新设备、新技术和新思路,让稽核审计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三)规范审计工作

在二级法人体制中,县域法人企业管理的缺点是内部管理制度化能力较弱,人治现象较为普遍,有少数行社高管能够勉强做到内外兼顾,即在开疆拓土发展业务规模的同时又可以较好的找准监督制约的关键点,对内进行规范管理。但大多数行社的高管们虽然都是从基层干起的老员工,熟悉各类业务和操作,但却没有进行过系统性的企业管理培训,对公司治理和内部监督制约没有正确的认识,管理思路随意性较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和作用都不甚了解,使得本行社稽核审计工作规划和建设都长期处于被忽略的局面,稽核审计职能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也基本上没有系统教育和培训的经历,都是通过老同志的传帮带来认识和了解稽核审计工作,就算是参加过一些培训,也是比较碎片化的,至于如何開展稽核审计工作,如何提高本行社稽核审计工作水平,都缺乏深入思考和有效手段。对此,省联社省作为行业审计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者,应该针对辖内各行社的实际问题,从制度建设、从业资格、流程再造及考核机制等方面着手,力争做到全省上下统一要求、统一标准和统一模式,确保各级审计部门和人员都具备应有的执业规范和职业水平。

1.制度建设。稽核审计制度应该确保与时俱进,与国际国内先进的审计理念、审计准则和审计实务保持起码的一致性,审计制度应确保内部管理全覆盖,避免出现审计监督的盲区。

2.从业资格。审计人员应实行准入制度,只有取得执业资格才能上岗,上岗从员必须定期进行系统性的后续教育,后续教育不合格的应取消任职资格。

3.流程再造。行业审计工作不论是省级、市(州)级还是县级,都应该统一操作流程和标准,建立审计监督信息传导渠道,让审计结果的运用更加广泛。

4.考核机制。各级审计机构应建立对审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恬当的责任追究和质量考核不仅有利于激发审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也有利于改善企业客观公正的内控环境。

(四)充实审计力量

农村信用社具有庞大的人员和机构,各类业务种类更是数不胜数,要想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没有足够的审计人员一切都是空谈,那么是不是审计人员越多越好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如果不能科学合理的安排审计资源,配备较多的审计人员又将会成为一种浪费,因此我们特别强调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所以这里讲的充实审计力量包括了以下二点:

1.合理增加审计人员数量。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审计人员的数量都有一个比例,就该省农村信用社来看2%的比例是合适的,但这里强调一下这个比例应当是能够承担和胜任审计工作的人数,那些在稽核审计部门编制内却不能开展审计工作的人员除外,所以各行社应当补足胜任的审计人员。

2.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根据笔者多年的审计工作经历认为“三流的审计人员给人的感觉是厌烦,二流审计人员给人的感觉是害怕,一流的审计人员给人的感觉是敬重”,没有获得足够的价值认可,内部审计工作开展举步维艰。因此农村信用社必须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这将是确保内部审计工作得以健康发展根本保证。

综上所述农村信用社只有认真履行各级审计部门职责,积极探索科学的审计手段,规范辖内的审计流程和标准,合理充实各级审计力量,这样才能满足辖内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需要,为行业审计体系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作者简介:罗祥(1973-),男,经济师,1993年贵州银行学校毕业后进入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工作,后通过函授学习取得江西财经大学本科学历,1993年8月~1999年8月在人民银行下属经济实体贵州证券登记公司工作,1999年9月~2015年3月實体脱钩后回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内审处工作,2015年4月~至今调到贵州省联社稽核审计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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