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企业档案部门管理职责
5.4.4 监督、指导、检查企业所属单位(包括派出机构和投资的全资、控股企业)的档案工作。
五是实行“三纳入”,将企业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企业管理制度。做到组织上有保证,制度上有规定,职责上有分工,工作上有安排,管理上有考核,有效地解决企业文件形成和积累问题。
六是运用经济手段,加强对企业文件形成和积累的监督和指导。经济手段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常用方法。运用经济手段,包括对内和对外两种情况。对内运用经济手段,可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同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结合起来,把文件的形成和积累工作作为考核和奖励的内容,责任明晰,奖罚明确。对外运用经济手段,是指对承担企业建设项目任务的承担(承包)单位运用经济手段,在项目合同或协议书中做出明确规定,承担编制的一方若文件不符合要求,要做出相应的赔偿。
5.4.5依照有关规定向国家档案馆或有关单位移交档案。
根据档案法律法规和国家档案局有关文件规定,属于国家档案馆接收档案范围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定期向有关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国有企业发生资产与产权变动时,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等四委局关于《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的规定移交档案,规范流向。
五、企业档案工作人员要求
5.5.1档案人员应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具有专业知识。
5.5.2档案部门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5.3档案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识水平。
5.5.4檔案人员应定期接受档案业务培训。
企业档案部门应配备满足企业档案工作各环节的需要,兼有熟悉档案专业和懂得有关技术的人员。各部门、各项目应配备(明确)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企业档案馆还应配备信息管理、档案开发和研究人员。
档案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和学识水平应当结构合理。档案部门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档案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识水平。应定期接受档案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大型企业档案部门和企业档案馆应配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企业保持档案人员相对稳定,有利于档案工作的稳定、持续发展。人员调动频繁,不利于档案人员学习掌握档案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不利于保持企业档案工作的连续性和健康发展。
第六章 企业档案工作制度建设
一、企业档案工作规章的制定
6.1.1明确企业文件形成、归档责任。企业在制定有关规章、标准和制度中应提出相应的文件收集、整理和归档的责任要求。
本条是明确提出建立文件与档案管理岗位责任制和文件形成归档责任。岗位责任制是明确规定各种工作岗位的职能及其责任并予严格执行的管理制度。它要求明确各种岗位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应承担的责任等,以保证各项业务活动能有秩序地进行。
企业档案工作岗位责任制,是明确企业领导、高中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岗位在档案工作中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应承担的责任的一项制度,也是企业考核各岗位完成档案工作情况的依据。内容主要包括分管企业档案工作的领导、档案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人、档案部门负责人、档案人员、各职能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兼职档案人员的工作标准、工作职责,奖励和处罚等内容。
建立岗位责任制的目的是加强文件形成、管理、归档、保管、利用全过程的管理。
1、分管档案工作的企业领导职责。统一领导企业档案工作,审批企业档案工作规划、规章制度,审批企业档案的鉴定销毁报告及名录;将企业的档案工作纳入领导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档案工作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及奖励;组织协调企业内各部门档案工作的关系。
2、办公室主任(行政工作部部长或总工办主任)职责。贯彻落实档案工作法规、规定及标准,组织、协调、完成档案工作任务;审核企业档案工作各项制度和年度档案工作计划、总结,检查档案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召开企业档案工作会议,总结布置档案工作,交流档案工作经验,研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组织企业专(兼)职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企业档案工作责任制的考评工作;负责涉密档案借阅和外单位档案借阅的审批,负责组织对到期档案的鉴定合销毁工作。(此部分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