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新常态下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研究

2017-08-24 07:58张琴
财税月刊 2017年6期
关键词:常态金融用户

张琴

摘 要 经济增长趋向平稳,互联网金融成为助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随着监管条例的出台,我国监管机构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收紧。为了适应经济新常态,本文在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现状分析之后,发现互联网金融平台面临着安全和声誉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并试图从风控体系、征信系统、商业模式等方面提供相关的对策,以此推动互联网金融的规范长远发展。

关键词 经济新常态;互联网金融

一、引言

2014年以来,中国进入经济新常态。金融作为经济发展的血液和核心,随着金融科技、信息技术的创新进步,互联网金融发挥创新驱动经济转型的动力作用变得至关重要。互联网金融从提出至今历经了从野蛮生长到逐步走向规范的过程,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加速推进和改革的全面深化,金融发展的新常态逐渐形成。在这个环境下,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定位在于与实体行业结合,支持实体经济,实现自身规范健康发展,推动产业升级。本文在考虑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同时试图探讨互联网金融如何适应金融新常态的趋势,成为经济发展的助力和动力。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分析

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的同时平台良莠不齐。2016年8月24日,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监管趋紧,银监会下发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并提出一年整改期限的要求。整改开始后,众多互联网平台退出停业,数量骤减。现今,距离整改期还剩2个月时间,有关部门发出了“网贷平台整改大限延期一年”的通告,继续留给整改类平台一年的合规转型时间,2018年6月作为最后的期限接受监管验收。由此说明,整改并不顺利。根据上述现状,本文接下来将逐步分析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的风险与问题。

(一)安全和声誉风险

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本身依托计算机软件系统、网络技术等金融科技,而相比较成熟的金融机构而言,一些互联网平台在风险防控和账户体系的安全性方面存在明显劣势,投资者不得不面临资金安全问题。另一方面,互联网行业缺乏行业自律和自觉,大大小小的网络借贷平台出现跑路情况,泄露用户隐私、盗取用户账户甚至窃取用户资金的行为加剧投资者投资恐慌,降低投资信心。更甚,交易安全问题使得客户损失惨重,给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声誉带来不利影响,这将阻碍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二)操作风险

网络技术水平要求高,大多数互联网金融公司受限于自身规模和经济实力,不能投入充足的资金提升技术水平。由于缺乏相应的技术支持,一些互联网平台随时可能面临技术风险,不能很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也不具备强有力的与其他企业竞争的能力。此外,国内针对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员工缺乏从业资格的认定,员工素质普遍不强、业务能力不足。员工欺诈频繁发生,极易导致操作风险,危害用户和公司利益。

(三)信用风险

其一,信息共享机制的缺失导致交易主体的信息不对称,引发违约风险。数据孤岛普遍存在,互联网企业掌握的私人信息不能做到资源共享和信息的互通,加上目前我国大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成立时间较短,致使平台缺少信用信息,触发信息不完全。其二,我国的征信体系处在初期,社会征信体系的不健全,严重制约着信息技术在普惠金融方面的作用发挥。目前未接入央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仍占多数,民间征信机构也未得到推广。由此信用风险突出,互联网金融平台要求索取更高的信用风险溢价,背离了实现普惠金融的初衷。

(四)法律风险

互联网金融产品不断涌现变得五花八门,而监督其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仍然欠缺。在已有的监管层面,监管政策的制定稍显滞后。市场准入机制缺乏统一标准,项目合同的真实性难以判断,实名认证不足等问题影响了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可信度。特别是双方权利义务的不明确会导致不良后果,即当顾客遭受经济损失时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障和经济补偿,而互联网金融行业也难以长远健康发展。

三、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建议

(一)强化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提升自有競争力

1.开发风控技术,建立专属风控模型。互联网金融平台应依托金融科技,逐步建立征信、黑名单、信用评分等方面的数据库,构建以大数据为核心的严密的风控体系,增强风险的可控性和管理力度。

2.加强行业自律,提振客户投资信心。平台在整改期内应主动完成自身整顿和资源整合,及时保护用户数据隐私安全,为用户提供安全的投融资环境。通过强化相应技术,互联网公司还应完善金融产品,提高产品的安全性,以及提升用户的满意度。

(二)健全国内征信体系,突破信息孤岛瓶颈

1.整合征信平台,连通征信系统。民间的各类征信系统有待进一步整合,与央行的征信系统形成优势互补。自央行的支付清算协会和上海资信公司的征信系统构建以后,各平台应及时连通,以获取完整的个人和企业的征信信息,降低信用风险。

2.拓宽信息共享渠道,打破数据孤岛。打造并完善互联网金融行业信息共享平台已成为行业共识。行业组织可与多部门协议合作,打通信息渠道,推进资源共享进程。行业先锋可开展大数据、风险管理方面的合作,运用信用共享的方式,共同建立反欺诈体系,并将其推广。

(三)紧密结合实体经济,促进普惠金融发展

1.与实体行业结合,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互联网金融应借鉴德国模式,将信息技术和制造业的生产流程结合,改进生产工艺。其次,平台可深化与其他领域特别是医疗和服务业的合作,促进产业信息化,优化资源配置。

2.创新金融思维,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互联网金融应变化商业模式,开发线上资源打造生态链,创造商业价值。通过构造全生态系统,为用户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提高用户粘度。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应发挥自有的平台优势,借助技术手段为中小企业和个人服务,扩宽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惠及民生。

(四)加强适度监管,规范行业有序发展

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法律风险,监管层面应采取引导的态度规范行业发展。首先,在立法方面,立法机关应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关系人的权利与义务,界定互联网平台的权利范围,切实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其次,在执行力层面,监管层还应加强对该领域的适度监管,严惩失信欺诈、非法集资等违反金融秩序的行为,杜绝跑路乱象。最后,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联手行业先锋改善行业整体环境,达成合作共识,坚守发展初衷,定位于适应经济新常态,发展普惠金融。

参考文献:

[1]皮天雷,杨萍,刘子荣.金融新常态约束下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演变与革新[J]. 经济问题,2015, (10): 45-52.

[2]于萍,王华章.防风险 促发展 构筑互联网金融新常态[N]. 金融时报,2017-06-19(007).

[3]韩承磊.新常态下的互联网金融创新[J]. 财经界(学术版), 201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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