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伊迪斯考恩大学日前发表新闻公报说,该校科学家使用纳米技术制造出一种新型“金属玻璃”催化剂,可以环保、高效地处理污水。
“金属玻璃”又称非晶合金,具有与玻璃类似的原子堆积结构,比晶体材料拥有更高的催化活性。
负责这项研究的伊迪斯考恩大学工程学院副教授张来昌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书面采访中说,与目前常见的采用铁盐、铁离子等作催化剂处理工业废水的方式相比,“使用金属玻璃催化剂首先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并且其催化效率高,可重复使用超过20次。由于金属玻璃已可以大规模生产,市场价格低廉,运行维护成本也较低”。
张来昌的团队使用纳米技术改变了铁的原子结构,制成了原子堆积结构为“长程无序、短程有序”的新型铁基金属玻璃条。在实验室条件下,这种新型材料可以吸附染料和重金属废液中的杂质等物质,在几分钟内就可将污水净化。
这项研究成果近日刊登在美国《先进功能材料》科学杂志上。
张来昌说,已有不少国际企业,包括中国企业对这一技术表现出了兴趣,不过目前相关研究都是基于实验室模拟条件下完成的,真正大规模投入使用还需进行最终测试。“我相信此项研究会给工业污水处理带来益处。”
以上摘自《化工环保通讯》
2017年是石油和化工行业面临严峻环境形势和挑战的一年,为研究行业做好环保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措施,中国化工环保协会于2017年9月15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召开了中国化工环保协会理事会暨重点石油化工企业环保座谈会。此次会议由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办。
会议邀请有关专家、领导介绍了国家环保督查、排污许可等项工作的安排和思路,研究了石油化工企业开拓、进入环保产业的途径和契入点,讨论了应对当前严峻环境形势的对策,同时进行了环保工作经验的交流与分享。
中国化工环保协会副理事长、重点石油化工企业环保负责人、有关专家和领导30余人参加了会议。
以上摘自《化工环保通讯》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环境保护部批准《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批准《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并由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 )
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13015—2017)
按有关法律规定,上述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上述标准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13015—91)废止。
上述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以上摘自《化工环保通讯》
安监总局近日印发《安全生产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在“十三五”期间拟制定标准362项,其中强制性标准231项。
《通知》指出,在“十二五”期间,构建了职业健康和工贸标准体系,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得到了进一步扩展和完善。2006—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共组织制定发布470项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涵盖了安全风险较大的行业领域;为加强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对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起到重要作用;比对国际先进安全生产标准,修改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体系,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标准质量和技术水平。
《通知》强调,“十三五”期间拟制定标准362项,其中强制性标准231项、推荐性标准131项;按照系统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原则,系统梳理现行和在研安全生产标准,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争取在“十三五”期间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覆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12个行业领域的标准体系;依靠科技创新,推动标准与科技互动,促进科研成果向标准转化,加大科研基础条件和人才培养投入,加强专利与标准结合,促进标准合理采用新技术。
《通知》特别强调,建立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协调发展的工作机制,把政府单一供给的现行标准体系转变成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严格标准立项审查程序,加强标准立项必要性、可行性和关键技术内容的论证;培育和推动行业领域优势特色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推广中国标准,创造中国标准品牌。
以上摘自《化工环保通讯》
受环境保护部委托,中国化工环保协会承担了“农药废盐污染控制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研究任务。为充分了解目前农药企业含盐废水及废盐的产生及处理处置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诉求,为科学制定处理处置技术规范和技术政策提供依据,解决农药行业含盐有机废水、废盐的处理和综合利用难题,中国化工环保协会于2017年9月20日在南京召开了“含盐废水及废盐污染控制技术政策研讨会”,同期组织召开了“农药废盐污染控制技术政策研究”项目启动会。
会上介绍了“农药废盐污染控制技术政策研究”立项背景和项目工作方案;相关企业介绍了含盐废水、废盐产生及处理处置情况;讨论了含盐废水、废盐治理和综合利用途径及政策建议;并安排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
有关专业协会、地方农药协会及涉盐农药重点企业代表、项目承担单位及有关专家2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以上摘自《化工环保通讯》
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8月27日印发《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搬迁改造,是适应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降低城镇人口密集区安全和环境风险的重要手段,对解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问题、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石化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等具有重要意义。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将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
《意见》提出了六项重点任务。一是组织开展摸底评估。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情况调查,对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逐一登记造册。二是编制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方案实施前要向社会公示。三是组织实施搬迁改造。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降低搬迁改造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四是强化搬迁改造安全环保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项目管理,严禁搬迁改造企业在原址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督促企业依法开展搬迁改造项目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价。五是妥善化解各类风险问题。妥善解决因搬迁改造带来的职工分流安置问题,认真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六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作用,鼓励搬迁改造同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流程再造、组织结构调整、品牌建设等有机结合,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意见》制定了三项政策措施。一是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搬迁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享受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等支持政策。二是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搬迁改造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方式募集搬迁改造资金。三是加大土地政策支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向搬迁改造企业承接地适当倾斜,地方政府收回腾退土地的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企业职工安置费用。
以上摘自《化工环保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