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回
谈到家族企业,我们不得不说说家族企业创始人和家族企业主的区别。
企业缔造者,企业精神领袖,企业经营管理者,同时具备这三个要素,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创始人。
在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创始人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程度逐渐减少,影响力逐渐减弱时,家族企业就面临传承的问题。
企业主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对企业有形资产具有约束力。企业主不一定是企业创始人。企业创始人即使名义上不是企业主(比如工商登记里没有以自己的名字注册),但本质仍是企业所有者,除非企业完全被外部的机构或者个人收购。
家族企业创始人和企业主的本质区别是,创始人的理想和精神赋予了企业灵魂,与企业文化相匹配。
综合国内外学者对家族企业的定义,笔者认为:一个家族众成员共同拥有企业全部或大部分所有权,以家族领袖或核心成员为主直接或间接掌握企业经营权,以家族领袖的思想与智慧左右企业发展的大政方针,并形成独特的精神、文化、人格和商誉的企业,即是家族企业。
家族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形式,与它的所有权以及家族之间构成了三个既独立又相互交叉的家族企业体系,这就是盖尔西克在其《家族企业的繁衍》一书中提出的著名的家族企业三环模形:
家族企业继承人在进入接班人角色之前只是普通的家族成员,应该处于家族区域之内,即图中所示的第1区域。在家族企业继承人完成接班之后,他既是家族成员,又是所有权者,处于中心区域,即上图所示的第7区域。
继承人在进入企业前的阶段主要是获取默会知识,而不是要真正掌握权力。
传承过程就是家族企业自我创新的过程。它不会一步迈进现代企业的门槛,而是保持着企业家族化、家族企业化的雕塑性状态。在这个状态中,虽然其资本结构鲜有现代企业的筋骨,但却已经融入了现代企业的新鲜血液,这是目前中国家族企业现实存在的基本特征。
西方传承是柔和性的,可选择的传承模式较多。它能有效地实现企业接班人与上一代的无缝隙对接,使继承人能够完整地继承家族企业的物质与精神财富。也就是说,西方家族企业传承是在自由市场经济环境下进行的,它的发展和传承的核心是“契约精神”,这个西方传统的宗教“新约”文化,在企业传承中约束着人的精神世界。
中国家族企业兼具现代企业和家族企业的二元特征,使得中国家族企业的傳承问题显得极其复杂,远不止以经营权与财产所有权有序传承为主要内容的一般性问题,形成了中国家族企业既封闭又复杂的特有传承特点。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