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流通渠道中的价格波动规律与利益协调机制

2017-08-22 11:45杨岚闫贤贤杨春梅
商业经济研究 2017年15期
关键词:流通渠道优化措施农产品

杨岚++闫贤贤+++杨春梅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本文首先从生产价格、批发价格与零售价格三方面出发,分析了农产品流通渠道中价格形成的影响因素。进而具体总结了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价格波动特征与规律,以此构建合理的渠道利益协调机制。最后,提出了稳定农产品流通价格与利益协调的具体措施,以期推动我国农产品的健康有序流通。

关键词:农产品 流通渠道 价格波动规律 利益协调 优化措施

农产品流通渠道中价格形成的影响因素

(一)生产过程农产品价格形成的影响因素

生产成本。以大棚农产品为例,进行规模生产时,其生产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素。首先,除了土地成本以外,化肥、农药和农用塑料薄膜的投入占比较高。其次,大棚承建维护费、卷帘机日常维护费、卷膜器维护费等总成本的比例较大。最后,高成本的人工劳务也是增加生产成本的重要原因。

生产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气候、自然灾害等非人为因素对农产品生产产生一定干扰,而且增大了农产品价格的不稳定性。同时,由于农产品生产者缺乏科学的生产计划,生产者预测市场需求时过度依赖过往价格,容易发生扎堆生产现象,影响供需平衡,使得农产品收购价格偏高或偏低,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户生产积极性产生影响。

(二)流通过程农产品价格形成的影响因素

從农户到产地批发市场环节的费用。农产品由生产者向消费者流动时,首要步骤是由农户进入产地批发市场。农产品从生产区域到产地批发市场的费用支出主要涉及四个部分:营销商筛选代理商。代理商收购指定农产品。对收购农产品进行整理与包装。将收购的指定农产品进行装车。上述阶段产生的代理费、加工费等,一般由批发商支出。

由产地到销地运输环节的费用。运输费是农产品由产地到销地批发市场的主要费用支出。虽然相关农业部门推出了免征增值税等有利政策,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运输费用所占比例依然较大。

进入销地批发市场环节的费用。农产品销地批发市场通常提供便于车辆进出的大型交易区域,批发市场通常建在城市近郊区交通便利的场地。农产品以销地批发市场为中转场所,通过各种途径进入农贸市场、连锁超市等营销渠道中。进场费用是农产品进入销地批发市场环节的占比最大的费用支出。

由批发环节到零售环节的费用。农产品从批发环节向零售环节运行,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一是专业农产品供应商通过超市,将由批发市场进入的农产品销售给消费者。二是中小型供应商利用农贸市场等各类零售市场,将农产品销售给消费者。由于超市农产品有较高的食品安全性与良好的购物体验,高收入消费群体通常会选择在超市购买农产品。然而,较高的进场费使得其农产品价格高于早市等其他零售市场。

农产品流通过程价格波动呈现的主要规律

农产品种类较多,且价格波动性较大。由此,本文以紫薯为研究对象,研究农产品价格波动的主要规律。如表1所示,选取紫薯2014年6月-2015年1月期间,每月的生产价、批发价格及零售价平均价。

在此基础上,假设:紫薯价格传递机制遵循生产价-批发价-零售价的单向引导。通过采用相关系数、变异系数、价格比三种分析法,对农产品流通过程价格波动规律进行深入研究。

假设:M=生产价均值,N=批发价均值,Q=零售价均值。

则Mi=i月份的生产价均值,Ni=i月份的批发价均值,Qi=i月份的零售价均值。

相关性分析。相关系数是检验序列精确相关性的有效方式,由此,本文运用相关系数分析法,分析紫薯从生产价到销售价之间的相关度。

假设:X1=紫薯生产价与批发价之间的相关系数度;X2=紫薯生产价和零售价格间的相关系数度;X3=紫薯批发价和零售价之间的相关系数度。通过SPSS软件计算得出,X1=0.989、X2=0.993、X3=0.995。将该系数与紫薯在流通过程中的价格总体波动趋势(见图1)进行对比。可以进一步验证,紫薯生产价和批发价、生产价和零售价、批发价和零售价之间均有极高的相关性。其中,紫薯批发价和零售价相关系数度>生产价和零售价相关系数度>生产价和批发价相关系数度。而紫薯生产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之间极高的相关性结果也表明:在农产品价格链中,农产品生产价格波动会导致批发价和零售价产生相应的波动变化。与此同时,农产品批发价格的波动也必然导致生产价和零售价的变化。由此,稳定农产品上下游价格,必须先稳定农产品批发价格。

价格波动分析。农产品价格链条,具有显著的波动性特征。并且,在农产品流通渠道过程中,农产品从生产到零售环节的价格波动程度存在较大差距。由此,分析价格波动规律,对稳定农产品价格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采用变异系数公式(标准差与平均值的比值),计算农产品价格均值的波动程度。通过计算得到的数值CVM、CVN、CVQ数据如表2所示。由表2可知,紫薯生产价格变异系数=0.2876;批发价变异系数=0.2869;零售价变异系数=0.9379。通过上述数据可知,紫薯批发价格变异系数,低于生产价变异系数;零售价格变异系数度最高,可知农产品价格在零售环节变动最大。在价格单向传导机制假设背景下,紫薯批发价受生产价波动的影响较小,但零售价受批发价波动的影响较大。通过研究紫薯价格变异系数,可得出结论:农产品零售价格受价格冲击时,反应较为激烈,可将零售价视为观察价格波动的重要风向指标。

价格比较分析。紫薯从生产到消费过程,中间经历物流运输、批零差价及购销差价等众多环节。本文通过生批(生产价与批发价)比、批零(批发价与零售价)比及生零(生产价与零售价)比三个指标,定量分析紫薯流通过程价格变动关系。

假设:Ai=紫薯i月生批比;Bi=紫薯i月批零比;Ci=紫薯i月生零比。公式如下:

进一步通过Excel函数计算出,可得紫薯生批比均值=1.3537;批零比均值=1.9952;生零比均值=2.7024。

如表3所示,紫薯生批比A数值在1.3左右变动;紫薯批零比B在2左右变动;而生零比C在2.5左右变动。通过表3可看出,紫薯生批比相对而言较稳定,表明批发商在生产价基础上,进行了合理加价。总体而言,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价值链主体并非进行盲目、大幅加价,而是依照稳定比值上下波动。此外,零售环节加价幅度,高于批发环节加价,表明农产品流通渠道过程中,最后一步所花费成本最高。并且,结合上述得出的零售价波动高的情况,更进一步表明:零售环节对农产品价格具有决策权。批发价上涨能促使零售价上涨,但零售价不会随同批发价一起下降。进而拉大了批零价差,使得批零比高于生批比。

农产品流通渠道价格波动规律:第一,农产品流通渠道过程中,生产价、批发价及零售价之间的相关系数度较高。具体而言,在价格形成机制规律下,农产品生产价是批发价和零售价的根本基础;生产价加上生产者所花费用及所得利润,就等于批发价;批发价格加上零售企业所花费用及所得利润,等于零售价。通过上述研究得出,农产品“生产、批发、零售”三个价格间,具有非对称的协整关系。第二,农产品零售价波动幅度较高,对农产品价格的决策权大于生产价和批发价。本文对农产品“生产、批发、零售”价格进行变异系数分析,精确指出农产品价格波动程度。第三,“生产、批发、零售”价格间,具有稳定的比值关系。本文通过对紫薯生批比数据分析得出,其生批比价格稳定在1.3左右,表明批发商加价30%左右。而紫薯批零价,稳定在2左右,表明零售环节加价高达100%。紫薯批发环节与零售环节的加价,导致紫薯最终价格比生产价格高160%。由此可知,由于各种农产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即使在批发商和零售商按照一定规律进行加价的情况下,各类农产品流通过程价格稳定性不一致。

农产品流通渠道中的利益分配协调机制

(一)变量选取与前提假设

农产品流通渠道中,流通主体利益协调机制的本质在于,在渠道各主体的共同参与协作下,需要考虑渠道上下各合作方做出的贡献率,并通过正确的利益分配方法,最终实现利润的公平合理分配。基于此,本文通过沙普利值法,对农产品利益贡献量的平均值进行验证,并公平地分配合作收益。首先,沙普利值法定义与变量选取如下:

假设集合I={1,2,3,…,n},若对于I的任一子集S(表示n人集合中的任一组合)都对应着一个实值函数v(s),满足:

v(φ)=0 (1)

v(s1∪s2)≥v(s1)+v(s2),s1∩s2=φ,且 (2)

则[I,v]为n人合作对策,v为对策的特征函数。

假设:xi表示I中,i成员从合作收益v(I)中应得到的利益。在合作I的基础下,x=(x1,x2,…,xn)表示合作对策的分配,该合作成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且xi≥v(i),i=1,2,3,…,n (3)

在上述前提中,合作I下的各个成员所得利益分配为沙普利值,记作:φ(v)=[φ1(v),φ2(v),…,φn(v)]。其中,φi(v)表示在合作I下第i成员所得的分配,可得出:

,i=1,2,…,n (4)

(5)

其中,si表示集合I中成员i的所有子集,w(|s|)是加权因子,n为集合I中的元素个数,|s|表示子集S中的元素个数,v(s)代表子集S的效益,(s\i)代表子集S中除去成员i后可取得的效益。

假设一单位的农户、连锁超市与批发商共同组建合作联盟,记集合I={1,2,3}。基于式(1)与式(2)的实值函数对应,三者之间的合作效益如表4所示。

(二)运算结果分析

基于式(4)和式(5),计算农户的利益分配φ1(v),计算结果如表5所示。

根据表5末行数据,得到农户利益分配为φ1(v)=17.78(万元)。同理可得,超市的利益分配为φ3(v)=24.02(万元),批发商的利益分配为φ2(v)=28.2(萬元)。此利益分配方式满足了式(4)表示的特征函数,并且达到式(5)代表的条件要求。因此,农户、批发商与连锁超市,三者在农产品流通渠道合作中,批发商收益最大,连锁超市次之,而农户所获的收益最小,符合农产品流通渠道利益分配的现实特点。在该利益分配条件下,即可实现农户、批发商与连锁超市三者之间的利益协调。

稳定农产品价格与利益协调的具体措施

(一)完善农产品价格信息平台建设,提供系统高效的供需信息

当前信息平台管理技术较为落后。政府应整合生产流通各环节优势资源,以全国农产品信息调查队伍为基础,建立全国性的农产品价格信息平台,发布系统高效的供需信息。还需加强对平台工作人员的技能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农产品价格信息的统计和管理效率,及时全面地为供需双方提供价格数据。同时,应通过信息网络,拓展农产品物流经济的规模化,促进流通效率的提高。

(二)发展农产品合作组织,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降低农产品的流通成本,根本方式是建立农产品合作组织来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农产品。由此,政府需与核心企业强强联合,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帮助发展农产品合作组织,将有助于提高农户在农产品流通渠道中的地位,增强其谈判力,实现利益最优分配。同时,发展农产品合作组织,可根据因地制宜构建形式,如较发达地区可建立股份合作的农产品合作组织,利用产权约束农户行为,并保护农户利益。

(三)加快流通创新进程,提升流通效率

自主创新可有效促进农产品流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提高,提升流通效率。首先,应加快农产品生产、流通领域技术进步和创新。企业可通过加大研发流通关键技术力度,完善流通技术的产业链条,降低流通技术成本。其次,加快农产品流通组织创新。可改进以中间商为主的市场结构,采用“超市+专业合作联社”模式,引入现代信息管理技术,结合分销代理机构与第三方物流补充配送方式,减少流通环节。此外,政府应大力投入和建设第三方冷链物流,先建立冷链物流区域中心,再构建全国冷链物流网络,形成一体化区域联动模式,实现生鲜农产品全程冷链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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