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爱云
摘 要:不愿意进行农村土地流转,是我国农村长期以来面对的现实问题,而导致这一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产权弱化、主体缺位。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加快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快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步伐,我国开始利用农地确权的方式,加强农民的土地产权意识。在这一过程中,受到市场化经济形势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提升的影响,大量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产生了严重的阶层分化现象。这样一来,在社会大环境下,农地确权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就产生了更为重要、具体、全面的影响,这也是本文研究的主要课题。
关键词:农地确权;土地流转;影响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7)14-0248-02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农业人口所占的比重较大,农业经济也是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现代化水平直接影响着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影响着人均收入、影响着全面小康社会的形成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为了改善我国农业生产的现状,就要从农业生产的经营方式、生产技术、产业结构、基础设施等等多方面来提高,使之形成知识型、现代化、高科技、生态型、规模化的新型农业。为此,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农民产权、经营权等各项权益的政策,使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相关工作能够优质高效进行,并且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保护农民的基本利益,使这一过程正规、法制、科学,为现代化农业发扎还能提供保障。但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整体状况来看,农村土地流转规模较小,效果依然不够理想。目前社会上对于制约农地流转的因素主要包括农户自身因素、社会环境因素和经济因素等,很多学者认为,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对于农户关于土地流转方面的意愿影响较大。下面,笔者将针对于这种方式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所产生的影响进行详细解析,为相关的工作提供支持。
1 农地确权对农村土地流转所产生的影响分析
第一,农村土地产权清楚准确有利于来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便是一种土地产权清晰的模式,自推行一来,效果显著,在当时特殊的经济条件和社会背景下,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热情,有效提高了农业生产力水平。但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没有明晰土地交易、抵押、转让等权限,这一问题产生的弊端在当今农业规模化、机械化生产的社会环境下日益凸显,阻碍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进程;第二,在这一过程,为了保障农村土地流转过程的规范性,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对其进行约束,为业务办理过程提供相应的标准,对于农村土地的产权确定准确,合理的将生产要素融合到一起,协调发展,并对相应的农业资源、设施以及生产力等进行合理配置,形成集约化模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为此,我国在2011年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面进行了新的规定,增加了流转的形式,提高了流转效率,改善了我国农村土地经营环境,加速了规模化经营政策的落实,也为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创造了机遇,下面对其详细解析:
1.1 在土地确权背景下进行农村土地流转,是推动农业现代化的有效手段
在经济发展的新时期,我国要加强对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视,加大相关的投入,打造现代化农业,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障农民增收、改善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经济快速发展,这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手段。发展农业现代化,需要集中农村土地,以便于规模化、机械化的进行农业生产,提高生产效率。传统的家庭土地经营模式,由于土地过于分散,现代机械和技术无法有效应用,导致劳动生产力低,农业效益低下。此外,这种分散生产经营的模式,无法实现农业生产的统一管理,严重制约了质量安全、品牌建设的推进。
农村土地流转可以为实现规模化经营提供有力的保障,减少零散的经营模式所产生的资源浪费,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增加产出;土地流转之后,会使农村经济发展形成一定的產业化链条,有利于农业产品的销售市场开发;土地实现集约化经营还有助于机械化生产的实现,这也是现代化农业的前提。在这一过程中,需要通过土地确权来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所以要加强这一政策的落实,除此之外,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可以实现城乡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将二者更好的结合在一起,优势互补,为农村待就业人员提供就业机会,为城市发展提供劳动力资源,缩小城乡差距,解决社会问题。
1.2 土地确权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了稳固的制度基础
产权弱化、主体缺位、经营权不完全,长期以来严重制约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家庭承包责任制,未能明确土地产权,使得我国农业无法走上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道路,农业现代化速度严重受阻,因此,转变思路,创新模式,规避家庭承包责任制的缺陷,是我国各地农业发展关注的热点问题。比如山东枣庄,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成立中国首家农村土地使用产权交易所,专职办理与土地使用产权证相关的工作。农户持证在手,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产权期限内使用、经营和流转土地,也可用于抵押担保或者合作经营,有效保障了农民的权益。为了便于农户进行土地产权交易,当地政府可以成立相应的农村土地使用产权交易市场以及服务中心,专职办理此项业务[1]。
1.3 土地确权有利于稳定农户、集体、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
随着农业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农业生产渐渐向规模化、机械化和市场化转变,家庭承包土地流转的规模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逐渐加大,并在农村地区大面积兴起。尽管这种大规模的土地流转对于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起到了较大程度的推动作用,但在此过程中存在一个突出问题必须引起重视,那就是土地产权不明确,使得土地流转时农户、集体、企业和政府之间无法建立稳定可靠的契约关系。土地流转的相关制度未能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土地流转市场缺乏信息,导致越来越多的土地流转纠纷出现,甚至引起农户、集体和企业之间冲突不断。因此,需要各方通力协作,其中政府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监督政策的落实,保证市场的合理合法,企业、农户和集体要积极参与,达成一致,形成稳定的契约关系,有效保障各方利益。
2 农村土地确权后农地流转的两种方式
2.1 分散式土地流转
分散式土地流转是指以单一农户为基本单位,农户自主决定土地的经营问题,包括自行经营或是流转给他人。这种流转方式尽管能够为农民适应当代农业改革和市场变化提供充足的时间,但农村土地的流转规模小而分散,流转速度也相对较慢,农地配置的效率明显不高。
2.2 集中式土地流转
与分散式土地流转以农户为基本单位不同,集中式土地流转的基本经济单位是多个农户秉着自愿的原则联合形成的土地股份合作社,经过整合后的土地会进行统一经营[2]。这种形式虽然能够大大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但利用这种方式进行土地流转和经营,对农村经济的市场化水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的治理机制,既是保证集中式土地流转正常开展的重点,也是难点。
各地区在农村土地确权后采用何种土地流转路线,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科学抉择,一般来讲,对于经济发展较为发达的地区,建议采取集中式土地流转方式,而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则采取分散式土地流转方式。但无论怎样,最终都应向集中式土地流转路线靠拢。
3 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土地确权可以明确土地产权,为农村土地流转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稳定农户、集体、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保障土地流转正常运行,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降低成本投入,提高实际收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张浩博,陈池波.集体土地确权对农村土地流转效应的影响——基于A县的案例分析[J].农林经济管理学报,2013,12(2):166-169.
[2]钟怀宇.论农村土地确权后农地流转的两条路线[J].农村经济,2012(1):31-34.
[3]余淙.农村土地确权对土地流转意愿影响的实证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6(8):8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