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林
[摘要]水电移民安置点房屋建设的成效直接影响着移民工作的顺利开展及社会的和谐稳定,有利于推动移民安置地区的经济与社会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关键词]移民安置;房屋建设;要点
水电移民安置点房屋建设是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中极为重要的环节,也是移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是保证移民生活得以合理安置,实现移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工作内容,直接关系到移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而最受移民群众的关注。
1科学开展房屋设计
房屋设计是进行水电移民安置点房屋建设的重要前提,只有进行科学的房屋设计,水电移民安置点房屋的建设才能得以有序开展。一般来说,水电移民安置点的房屋设计要遵循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群众自愿和集中安置的原则,充分依照现代社会新城镇、新农村、新社区、新风尚的建设标准,结合地域户型特点及实用性诉求,统一进行选址规划、建设标准、建筑式样风格的设计,着力优化水电移民安置点的村庄布局,有条件者进行适度集中,建设规模较大、集约化的安置点,并将安置点房屋布局在经济较为发展、产业较为集中且公共交通较为便利的区域,不仅便于后续的发展与管理,还能够提升移民的住房质量。水电移民安置点的房屋设计应在符合相应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区域自然风貌及特色,尊重移民意愿,满足国家移民补偿标准,力求设计出布局合理、风格统一、独具特色、符合移民风俗习惯、具有较强实用性的房屋。科学合理的房屋设计不仅要具备美观大方的房屋外观、合理的房屋布局,安全规范的结构设计,而且要控制房屋建造的成本,满足移民群众的使用功能。在房屋外观方面,应保持简洁流畅的房屋外形,明快的外墙装饰色彩,而那些过于凹凸的线条、繁琐的装饰及花哨的色彩是不适用的;在房屋布局方面,尽量以客厅为中心进行布置,充分结合客厅、餐厅、厨房、卧室、衛生间、晒台等功能要求,房间之间相互独立,实现静、闹、洁、污等功能分区,最大限度增加房屋的使用面积,减小房屋的辅助面积;在结构设计方面,严格依照移民安置地区房屋建设的相应标准及规范,力求实现安全规范的基础上,降低工程造价,以满足水电移民安置房屋建设的需要。而安置点房屋建筑设计中的方案、结构、装饰等,决定了房屋建设的造价,应从几方面着手:在保持房屋建设安全适用的基础上,尽可能控制造价成本,例如建筑平面方案应做到简洁流畅,不做复杂的异形建筑平面。复杂的建筑平面不仅造价高,且不利于建筑的抗震;对水电移民安置点房屋的设计,应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满足移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生产功能外,还可结合实际,给人们留有较大面积的院坝,便于移民发展生产养殖,并在院坝一角考虑设计杂物间,用于堆放生产用具等。
2合理选择建设模式
一般来说,水电移民安置点的房屋建设模式包括统建、自建、统建自建结合三种。统建模式是移民机构在充分统计移民人口及拆迁补偿数额的基础上,统一建设安置房屋的模式。统建模式利于控制房屋建设的进度及质量,也便于管理,但也存在房屋建设投资与移民拆迁补偿费不平衡的弊端;自建模式是移民分到安置点宅基地后,利于获得的房屋拆迁补偿款执行建设房屋,并由移民机构组织技术力量予以监控、验收,该模式简单可行,但房屋建设的质量及工期参差不齐,极易影响移民搬迁安置的效果及进度;统建自建结合模式则是移民机构组织施工队伍与移民签约,共同参与的房屋建设。双方根据房屋建设需要及实际,统一备料,验收合格后共同结算建设资金,既保证房屋建设质量,又避免建设资金与补偿费的缺口。在水电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应经充分考察后,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可行的建设模式。不论选择何种房屋建设模式,均应体现出政府主导、移民自愿的原则,同时还需兼顾房屋建设造价成本、房屋质量、建设布局、工艺流程、移民补偿标准等各方因素,确保在水电移民安置点的房屋建设得以顺利开展。
3加强质量管理监督
水电移民安置点房屋建设需严格依照移民安置实施规划设计和房屋建设质量标准及管理要求组织施工,并由当地移民安置指挥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组建的房屋建设质量监管组织加以质量管理监督,落实好各监管主体在房屋质量管理监督方面的责任,包括安置地本身的主体责任,建设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责任,监理公司的监理责任,各级工作组的连带责任等;为安置点房屋建设建立详细的管理监督档案,相关责任人名单公示于显要地段,实现动态监测,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房屋建设质量问题,均可追究责任,以此确保质量管理监督的有效开展;对移民安置点房屋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巡查,加大对房屋建设地基基础结构、房屋结构、安全措施等方面的质量安全巡查,根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所有参与质量监督管理的人员均应到岗到位,并持证上岗。为加强对移民安置房屋建设的质量管理监督,监管部门可加大巡查频率并扩大抽检数量,各级各部门进行旁站监督,开展住房建设施工及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指导及服务;对安置点房屋进行全面验收,详细做好验收记录,并予以存档。房屋验收合格者,由验收单位办理完整的质量评定手续,发放合格证书后交付移民户使用,一旦验收不合格,责令责任单位及时整改,保证验收合格才可交付使用,确保移民住房的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