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志丹 许月云 陈霞明
(1.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福建泉州362000;2.泉州师范学院体育学院,福建泉州362000)
泉州市各单位类型体育场地建设㈦运营比较研究
郑志丹1许月云2陈霞明2
(1.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福建泉州362000;2.泉州师范学院体育学院,福建泉州362000)
采⒚文献资料、数理统计、比较分析等方法,以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为依据,对泉州市各单位体育场地建设和运营情况等进行横纵比较。研究表明:泉州市在事业单位、其他单位和企业单位体育场地数量、规模㈦投资金额的协同度上存在较大错次;其他单位体育场地资源的配置较为欠缺;除联营企业外,其他各类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建设了自己身边的体育场地,但各类企业体育场地建设规模以小型化为主。各单位类型运营模式大部分以自主运营为主,企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略显多元化特征;企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配备较为充足,且收入支出最高,收入上盈利较好。坚持政府和市场“两轮驱动”,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充分参㈦体育场地供给新格局,引入市场竞争或㈦政府统筹管理相结合的混合模式,开展部分公共体育场馆的转制试点等是泉州市体育场地建设㈦运营发展方略。
体育场地;单位类型;场地建设;场地运营
体育场地是建立健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基础要素,也是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有力支撑。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活动的组织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集中走向分散;社会服务的组织方式也发生了变化,从单位制走向社会化。[1]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将体育场地管理单位划分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单位。[2]为此,本研究以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为依据,从数量、规模、投资、运营等层面对泉州体育场地建设供给主体的各单位类型体育场地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比较分析,并探索泉州市体育场地建设与运营发展方略,对于推进《泉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组织实施,助力“五个泉州”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2.1 泉州市各单位类型体育场地总体建设情况比较
普查显示(表1):从体育场地数量来看,泉州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体育场地所占比重分别为4.20%、36.70%、7.10%和52.00%。其中其他单位体育场地6382个,位居第一位;事业单位体育场地4504个,位居第二位;企业871个体育场地和行政机关515个体育场地,分别位居第三、第四位。从场地投资来看,泉州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体育场地所占比重分别为2.10%、25.02%、36.54%和36.34%,其中企业投资27.06亿元,位居第一位;其他单位投资26.92亿元,位居第二位;事业单位投资18.54亿元,位居第三位;行政机关投资1.56亿元,排在最后。
从场地规模来看,泉州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体育场地面积所占比重分别为2.0%、68.16%、5.78%和24.05%;建筑面积所占比重分别为2.56%、38.39%、28.66%和32.39%;用地面积所占比重分别为1.92%、70.68%、5.32%和22.08%。其中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规模位居第一位,其他单位体育场地规模位居第二位,企业体育场地规模位居第三位,行政机关体育场地规模排在最后。
以上结果表明:泉州市体育场地数量供给以其他单位和事业单位为主,企业单位和行政单位为辅的格局;场地规模和投资供给以其他单位、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为主,行政机关单位为辅的格局;但事业单位、其他单位和企业单位体育场地数量、规模与投资金额的协同度上存在较大错次。事业单位仅用约25%的投资建设了36.70%的场地个数、38.39%的建筑面积和68.16%的场地面积;其他单位用36.34%投资金额建设了52.00%场地个数、24.05%的场地面积、32.39%的建筑面积;而企业单位则用了36.54%的投资却只建设了约7.10%体育场地数量、5.78%的体育场地面积、28.66%的建筑面积、5.32%的用地面积,体育场地在“质”上具有明显的优势。
可见,事业单位作为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的社会组织,一般情况下主要是指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所建设的体育场地非常明确是以公共体育场地来定位,受到政府公共财政和公共政策的影响,虽然在量上保障了人们体育健身基本需求,但在“质”上却存在较大的差距。企业单位主要是指是以盈利为目的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它的特点是自收自支,通过成本核算,进行盈亏配比,通过自身的盈利解决自身的人员供养,社会服务,创造财富价值,在体育场地建设中具有一定的自主权,经常通过民营、合资、外资等多元形式进入健身市场,并以较大的资金建设为数不多的体育场馆,这些体育场馆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人们多元体育消费需要,并已经成为城市居民一种时尚生活方式的重要载体。其他单位作为企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各类单位,其体育场地建设一方面来自政府的公共财政,一方面来自基层的自身的“造血功能”,体育场地资源的配置无论是在“量”还是在“质”上都不具有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优势。
2.2 泉州市各类企业单位体育场地建设比较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我国企业单位包括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其中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企业等八大类,外资企业包括外资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两大类。[2]
表1 泉州市各单位类型体育场地建设一览表
从场地数量来看,泉州市各类企业共建成体育场地891个(表2),占全省企业场地总数的23.93%,居全省首位。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建成体育场地数336个,占37.71%,位居第一;私营企业建成体育场地206个,占3.12%,位居第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建成体育场地162个,占18.18%,位居第三。
从场地规模来看,泉州市各类企业建成60.75万平方米的体育场地面积,占全省企业场地面积的5.96%,位居全省第七位。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建成的场地面积18.41万平方米,占30.31%;私营企业建成的场地面积17.19万平方米,占28.2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建成的场地面积15.35万平方米,占25.27%。
从场地投资来看,泉州市各类企业体育场地投资累计达27.06亿元,占全省企业投资的30.56%,位居全省首位。其中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投资13.20亿元,占48.77%;私营企业投资12.09亿元,占44.66%;有限责任公司投资1.32亿元,占4.89%。
可见泉州市除联营企业外,其他各类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建设了自己身边的体育场地,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私营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比较突出,但从场地数量、投资金额和场地面积的比例来看,泉州各类企业体育场地建设在规模上略显小型化,大手笔的体育场地建设较少。由此,制定体育场地建设投融资政策,逐渐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体育场馆建设,是实现泉州市体育场地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重要举措。
3.1 泉州市各单位体育场地运营模式比较
就各单位体育场地运营模式而言(表3),2013年泉州市行政机关单位自主运营模式占98.06%,合作运营和委托运营共占1.94%;事业单位自主运营占99.58%,合作运营和委托运营共占0.43%;企业单位自主运营占98.62%,合作运营和委托运营共占1.37%;其他单位自主运营占99.45%,合作运营和委托运营共占0.55%。可见,事业单位与其他单位体育场地自主运营比例高于行政机关单位、企业单位和其他单位。这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的体育场地大部分为教育系统体育场地,这些体育场地主要类型为室外小运动场、篮球场等,其他单位体育场地主要分布在街区及乡镇,体育场地主要类型为室外篮球场、全民健身路径等。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以上这些体育场地不仅健身规模小、功能单一,而且设施也比较简陋,在实际的运营中难以带来任何的经济效益。同时这些体育场地公共产品特性鲜明,公益服务定位明确,建设的主要目的是主要为满足学校体育教育和课余体育活动的需要,以及最大程度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以保障体育场地社会效益的实现,委托运营和合作运营模式对这些体育场地并没有太大发展和合作空间,更多采用自主运营模式是其必然选择。
表2 泉州市各类企业单位体育场地建设一览表
表3 2013年泉州市各单位体育场地运营模式一览表
3.2 泉州市各单位体育场地从业人员比较
就各单位体育场地从业人员配置而言(表4),2013年泉州市行政机关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其他单位体育场地从业人员占比分别为6.06%、23.09%、22.59%、48.25%。从每个场地平均从业人员情况排序来看,排在第一位是企业单位,平均每个体育场地从业人员为1.82人,其次依次为行政机关单位、其他单位、事业单位,平均每个体育场地从业人员分别为0.53个、0.36个、0.83个。由于事业单位体育场地教育系统所占比例相当大,而教育系统体育场地基本上仅为学校体育教学及学生的课外活动服务,场地规模小其比较集中,运营模式单一,管理人员不仅以兼职为主,而且数量也相当少。而企业单位则因拥有体育场地的所有权,具有在经营管理上的自主权,经营管理人员配备较为充足。
表4 2013年泉州市各单位类型体育场地从业人员配置一览表
随着经济的发展,体育场馆构成了我国体育产业化进程中的体育场馆市场,以其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经营实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其中竞赛市场、体育培训班、体育辅导站、健身俱乐部等显示出巨大的市场潜力。普查显示(表5):2013年泉州市各单位体育场地收入最多的是企业单位,其收入9159.50万元,支出8337.20万元,平均单个场地收入10.52万元,支出9.57万元,平均每个场地盈利0.95万元;其他单位体育场地收入7240.70万元、支出6235.00万元,平均单个体育场地收入1.13万元,支出0.98万元,平均每个场地盈利0.15万元;事业单位体育场地收入7160.20万元,支出6341.80万元,平均单个体育场地收入1.59万元,支出1.41万元,平均每个场地盈利0.18万元;行政机关体育场地收入1038.00万元,支出909.00万元,平均单个体育场地收入2.02万元,支出1.77万元,平均,每个体育场地盈利0.25万元。
由此可见,企业单位体育场地总体收入支出最高,且在收入上盈利较好,余次为其他单位、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单位,在收支略有盈利。企业单位是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以生产或服务满足社会需要,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依法设立的一种盈利性的经济组织,其体育场地不具备公益性属性,可开拓各种渠道进行经营,获得一定的经济效果是一种必然。其他单位、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单位体育场地因其具有公益性定位,基本不以营利为目的,一些体育场地在公益开放中承担运营负担,故其收支基本平衡。
表5 2013年泉州市各单位类型体育场地收入支出一览表
4.1 泉州市体育场地数量供给以其他单位和事业单位为主,企业单位和行政单位为辅的格局;场地规模和投资供给以其他单位、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为主,行政机关单位为辅的格局;但事业单位、其他单位和企业单位体育场地数量、规模与投资金额的协同度上存在较大错次,其他单位体育场地资源的配置无论是在“量”还是在“质”上都不具有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优势。除联营企业外,其他各类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建设了自己身边的体育场地,但各类企业体育场地建设建设规模以小型化为主。
4.2 各单位类型运营模式大部分以自主运营为主,事业单位与其他单位体育场地自主运营比例高于行政机关单位、企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企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略显多元化特征;企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配备较为充足,且收入支出最高,并在收入上盈利较好。
4.3 坚持政府和市场“双轮驱动”,即运用国家和社会“两种资源”、行政管理和市场调节“两种手段”、公共服务和体育产业“两个体系”,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思路。即通过政府安排补助资金、引导资金等方式,或采取捐助、赞助、合作、股份制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积极参与兴建和管理体育场地设施,扩大政府购买服务,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充分参与的发展新格局[3],有效增加体育场地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样化体育需求。
4.4 创新体育场馆经营管理模式,打破传统谁建设谁管理准公共产品的方式,引入市场竞争或与政府统筹管理相结合的混合模式,开展部分公共体育场馆的转制试点,制定泉州市体育场馆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和运营管理综合评价指标,并将评估指标与财政贴补、购买服务等政策挂钩,是不断提升各级各类供给单位公共场馆运营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体育场馆运营效能的重要途径。
[1]中国体育科学学会.群众体育发展新理论㈦新思路[R].中国体育科学学会,2014.
[2]国家体育总局.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登记表及指标说明[Z].2013.
[3]许月云,陈霞明.区Ⅱ体育场地建设现状㈦发展路径研究:以侨乡泉州为例[J].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16(2).
G88
A
1673-9884(2017)06-0046-04
2017-02-20
2014年福建省第六次体育场地资料开发与应用课题重大项目(2014Z002)
郑志丹,男,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