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宇
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决定了我国政府在经济运行中位居宏观调控的地位,而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民营经济在其中占有的愈发不可忽视的比重,以近年来江浙沪等藉助民营策略促使经济稳步提升的经济发达区为例,民营经济统计指标体系的设立成为了民营经济谋求发展的大势所趋。
关键词:民营经济统计 原则 意义
民营这一经济形势曾一度被历史的轨迹否定,然而时代肯定其复兴的价值。在经历过崩毁与重建后,民营经济成为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元素的概合,并且作为多元经济的一部分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领头军。以江浙等为首的发达地区已逐渐构建以民营为主的结构,可以说民营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而在当下时代的宏观背景下,民营经济统计体系则是国民经济宏观核算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一、民营经济统计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的进程在为我国国民经济与市场经济体制注入活力与动力的同时,也促使民营经济逐渐走上经济发展的前端。由于涵盖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多元特点,民营经济在提供就业机会、充分利用劳动力、保证财政税收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不仅能够保证社会的稳定运行与居民安康的生活条件,在城市化进程与提升国内经济实力的方面也有所建树。以江苏省为例,截止2011年末该省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为77.5万户,个体商户249.8万户,前者注册资本高达20000亿元,后者资金数额也达到了1200亿元以上,而私营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在2011年共计创收了1596亿元的税收,几乎达到全省收入的1,4,这份不容小觑的经济数据无疑需求与之相衬的规范详细的统计报表标准。然而,现存的统计制度存在种种问题,不管是统计方法、数据标准、对当下经济情况的把握程度都有缺漏之处,同时,各级领导各异的统计要求难以统一接续,导致统计制度无法满足各方面的需求。当前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工商局对私营与个体经济的状况从户数、注册资金与从业人数进行季报或半年报的操作,同时将总产值、营业收入、销售总额与商品售额也纳入了指标范围。相关部门曾做过调查并表示,除涵盖一定科学性与精确性的人、户、金的统计指标外,其余指标多为通过预估得出,缺乏相应的准确度。虽然对于村及村以下工业企业的有关指标与农民家庭兼营商品性工业,国家统计系统具有一定的报表指标要求,然而系统上的缺漏与指标的不完善也无法忽视,因此,一套完整革新的民营经济统计方法制度是当务之急。
二、遵循原理科学设计民营经济统计的标准
(1)国民原则。我国所承认的民营经济是指一切具有中国国籍的,囊括港、澳、台中国同胞的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土范围进行的经济活动。这其中不包括不具有中国国籍的外国公民在中国领土上,或是具有中国国际的中国公民在外国领土上进行的经济活动。
(2)着重反馈民营化情况与整体进程。脱离经济统计的民营经济统计从内涵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角度入手,通过对自身进程与整体民营化程度的反馈来展现经济结构是否稳实,并体现出结构优化的方式与成果,而产业比例、结构与增长速度则并非民营统计反馈的要点。
(3)展现国民经济发展中民营经济所占比重。民营经济的复兴即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前提下的发展需求,因此民营经济的整体规模、发展趋势与成长速度无疑是对国民经济的补足,而这些数据也能够反馈其自身在所有制经济体系中占有的地位。
三、如何落实民营经济统计
1.良好衔接当下统计制度与民营经济统计的联系。由国家统计系统所制定的统计制度主要通过定期报表、普查与抽样调查等方式反馈各级省市的经济发展状况。国民经济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批发零售贸易、劳动工资、核算等方面适用定期报表来监控情况与趋势;工业、人口、农业、基本单位、第三产业、等领域则使用普查来汇报数据;至于抽样调查则大多适用于批发零售贸易业、规模以下工业、劳动工资、物价、城市住户、农村住户等专业板块。民营经济统计制度不必完全脱离现有的已经成型统计模板,而是需要将自身的各项指标反过来利用原本的统计制度套用实施。例如农业专业可依照民营经济的标准直接在已有的统计报表中划出民营经济的独立成分;让工业领域上,相关人士可以按照工业企业的规模大小,从基层统计报表中划分出属于民营经济的部分;而第三产业则可以应用推算法简单的得出民营经济在多个行业中的增减状况,而部分大型普查也可依据现实情况融入民营经济的标准。除此之外,也需要有效利用报表与推算进行独立的统计调查,保障数据反馈的准确性与真实性。
2.遵循科学理念。一切标准与指标都离不开正确科学理念的指导,民营经济统计也亦然。因此,在设计指标时,不仅要考虑总量指标能否准备明白的反馈经济结构与发展进程,还要想到新的民营指标能够从现有统计指标衍生,尽可能避免相关部门人员操作过程中对指标的大量陌生。从产值、资金、产量、资产、从业人员、财政税收、销售额等入手的指标在整齐规范的同时,对实时的情况追踪也有一定便捷。
3.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培训与统计登记操作。法律规范是民营经济统计设立过程中颇为突出的缺漏,相关工作人员整体中下的职业素养导致对资料态度不够严谨,书面提交的数据缺乏时效性与真实性。部分缺乏专职统计人员的企业无法收集琐碎的统计资料来构建原始台账,这也对统计工作的落实造成了相当的困扰。各级牵涉到民营经济统计的相关人员应积极制定法律章程并严格执行,以认真严谨的态度對待统计登记工作的整个过程。肩负统计责任的部门应及时在企业与基层中加强《统计法》的教育工作,并借此提高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统计工作的自觉性。同时,对统计人员的基础培训也至关重要,经过职称、上岗等各种形式的培训过程后,力求为统计人员树立明确的责任心,在明晰工作指标与报表制度的基础上,主动配合社会民营经济相关的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