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姗
摘要:现如今,全球的自然系统及经济社会由于气候变化遭受到严重的威胁,世界各国也开始关注由于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导致的全球气候变暖的问题。延缓气候变暖迫在眉睫,世界各国也开始为之努力,采取的主要手段即控制温室%体的排放、发展低碳经济,碳贸易也随之应运而生。
关键词:碳贸易 CDM 碳排放
一、引言
自进入20世纪下半叶,人们开始认识到化石能源大量消耗带来的环境问题及后果,世界各国开始关注环境问题。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低碳经济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不断增加的国际碳贸易需求也使得中国碳贸易市场空间增大。
二、碳贸易相关理论
(一)碳交易市场概念
碳交易(碳排放权交易),是一种通过市场机制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方式。碳交易市场则是进行碳排放权的交易活动。碳放权实际上是政府权力机关下的各级主体关于对一定数量的气候环境资源的使用权。
(二)碳交易类型
1.碳交易市场分类。在碳交易市場中,根据碳交易对象是初始碳排放权还是衍生碳金融产品而将其划分为一级市场及二级市场。在碳交易市场一级市场中的交易对象就是各国的碳排放限额,限额的多少视各国历史碳排放量及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而定,碳排放权的交易需求和投机需求构成了碳交易市场的二级市场。
2.碳交易机制分类。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碳交易机制分为ET(碳排放交易机制)、JI(联合履约机制)及CDM(清洁发展机制)这三种补充性市场机制,通过这些机制在实现环保节能的前提下来降低各国减排成本。市场除了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之外,也可分为基于配额的碳交易市场和基于项目的市场。其中,ET属于前者,而JI和CDM则属于后者。
(三)碳交易定价
由于受地域、环境、国情和技术水平的差异化影响,目前国际碳交易市场并没有形成一个受世界各国广泛认可的碳价格定价机制。当前国际上碳交易系统定价机制主要分为两类:一个是由EUETS(欧盟交易所)规定的价格体系,另一个是CCX(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市场)规定的价格体系。由于我国的国情,我国更关注的是EUETS的价格体系。在此价格体系中的数量模型为:强度系数*价格指数
剩余碳排放量=碳排放配额-已排放量
三、我国碳贸易发展现状
(一)我国CDM发展现状
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主要通过CDM机制参与碳交易市场,CDM是全球碳市场的第二大组成部分,其特征是发展中国家提供初级产品,发达国家提供资金或技术购买项目产生的减排量。继1985年1998年5月签署《京都议定书》后,2002年8月中国正式核准《京都议定书》并全面启动CDM运作,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国在CDM执行理事会成功注册的CDM项目有3806个,占东道国注册项目总数的50.05%;预计产生的C02年减排量共计627,277,183吨。
尽管我国碳减排量随着注册项目的增多而增多,但是碳排放量却并未减少。根据资料显示,2012年,全球的二氧化碳量达到316亿吨,上升了1.4%,再一次破高。其中,中国是最大的排放国,而人均排放量降低至7吨。2012年全球大部分碳排放按顺序分别来自煤炭、石油、天然气、水泥及天然气火炬,其所占百分比分别为43%、33%、18%、5.3%、0.6%。
2013年,碳排放量再破新高达到360亿吨,中国的碳排放增幅降至4.2%,但在全球碳排放总量中,中国的碳排放总量比为28%,比美国和欧洲的排放总和还多。美国的碳排放增幅是2.9%,是由煤炭消费的反弹所引起。
(二)我国碳交易试点现状——以湖北省为例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于2014年4月2日正式启动,涉及行业较多,如电力、钢铁、水泥、化工等12个行业,这些行业均被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企业,碳排放占全省碳排放的35%。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为止,湖北碳市场总成交量达1020万吨,成交金额高达2.34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开拍卖、协议转让、协商议价交易量分别为200万吨、120万吨及700万吨。作为华中地区唯一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份,湖北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额交易量占中国48%,累计日均成交量为3.8万吨,占中国的58%,是中国最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目前在湖北碳交易中心累计开户超过925户,累计引进省外和境外投资1.5亿元,其中境外投资者占45%。纳入湖北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企业涉及电力、钢铁、化工等10多个行业,其中包括华新水泥、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汉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神龙等138家企业,累计减排61万吨CO2,并通过出售剩余碳排放配额获利6000万元。
目前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已经于三家银行签署碳金融授信,这三家银行分别是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发银行和中国民生银行,金额高达600亿元,是中国最大的碳金融授信。控排企业、碳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机构及个人等市场主体之间形成价格均衡,使得该试点市场成交价格盘桓于每吨碳21-29元。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之所以发展成现在的规模,不难发现其发展模式具有稳健型特点,区别于北上广等发达地区试点的积极发展型模式。湖北碳市场在发展中充分考虑了湖北省现阶段发展特点,由于湖北省尚处于工业化进程中期,故湖北碳市场规制起点较高,规制企业较少,规制范围适中,拟纳入规制的排放源企业主要是单年综合量达到或超过6万吨标准煤的重点工业企业,这些被纳入规制的企业大约在150家左右,涉及行业具有高耗能、高排放特点,如钢铁、水泥、电力等行业,而那些需要大力发展的行业如电子、航空等并未涉及。
四、小结
尽管目前我国七个碳交易试点的运行大体上保持稳定,初步体现出社会经济效益。但是其中依然暴露不少问题,应当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解决,积极建设并完善我国碳交易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