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曾义 李正文 陈媛 杨帆,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我国高校应届毕业生弹性就业问题分析
文/曾义 李正文 陈媛 杨帆,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弹性就业是伴随着现代社会弹性化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就业形态,就业者自主选择、灵活简便地谋职上岗是其不同于传统刚性就业的实质特征。随着高校毕业生每年大量涌入社会,弹性就业的研究对于高校毕业生来说就显得十分必要。因为弹性就业不仅是缓解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的应急方式和有效途径,更体现和反映了就业模式发展规律的根本要求,是未来人们自主择业、自由发展的必由之路,选择就业的必然趋势。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今天,灵活简便的弹性就业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日益成为政府部门极力倡导、高校毕业生积极尝试的重要就业方式,在有效消除政府社会就业保障压力、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困境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高校;毕业生;弹性就业;困境
1.1.1 经济模式的转变
随着全球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全球化成为基本的时代特征,为提高我国自身的综合国力,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市场经济。这种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也带来了就业形式由传统的国家包分配形式开始变为优胜劣汰的新型就业形式。这种新型的就业形式主要以刚性的全日制就业为主,以弹性的非全日制就业为辅,这种新型的就业形式满足了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
1.1.2 企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
企业自身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其根本目标仍然是追求利润最大化。根据经济学中,劳动力成本、边际劳动力成本、边际劳动产出这三者的关系来决定雇佣工人的人数和人均工时。随之便产生了可以满足企业特殊的波动需求又不会带来成本大幅度上涨的途径,也就是灵活的弹性就业形式。
1.2.1 有利于我国各高校保证次年的生源数量和质量
在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引导下,国家的整体生育率下降,这直接导致学生数量的减少;且随着经济发展和人类文明水平提高,我国教育水平地不断提高,国民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不断上升,学生都希望可以去就业率较高的学校学习。这两点直接导致我国高校之间的竞争加剧,各高校为提升本校在“准新生”心中的形象,开始引进弹性就业这种灵活的就业形式来提高每年毕业生的就业率,从而保证了足够数量和素质优秀的“准新生”。
1.2.2 有利于高校毕业生缓解就业压力,增加自身就业机会
近年来,社会逐步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产业结构不断升级,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越来越细化,越来越多样化,因此企业对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对人才能力、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除此之外,在全社会工作岗位有限的客观条件下,劳动力市场需求方的变化直接导致劳动力供给方(我国高校毕业生)竞争加剧。许多高校应届毕业可以通过弹性就业形式来缓解就业压力,增加自己的就业机会。
虽然最近几年非正式就业形式“低调”而迅速地发展着,但政府的关注力度不够,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政府政策来支持毕业生进行弹性就业。政府作为劳动力需求方(企业)和劳动力供给方(高校毕业生)的桥梁,并没有好好发挥其再分配的作用,积极主动地促成劳动力供给方和劳动力需求方二者完美结合。当下政府应该主动利用这个机会,调动劳动力市场的活力,促进劳动力市场的转型,并规范劳动力市场。为非正式就业形式提供一个好的“摇篮”。
虽然毕业生已经开始慢慢接受弹性就业,但仍然有很多大学生对弹性就业有偏见。大学生家长群体对弹性就业也存在误解,认为弹性就业不正规,不稳定,无保障,不是一份正式的工作。很显然,这种歧视弹性就业的观念是错误的,且阻碍了弹性就业形式的进一步发展。既不利于毕业生找到自己合适的工作,维持自身的生存,也不利于企业方找到符合要求的人才,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获取最大利润。
在我国弹性就业的非规范性十分明显。劳动关系一般涉及的都是至少工作期为一年的工作,且每周是周一到周五工作,正常工作时间为八小时。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才有法律保障的享有“五险一金”等福利,才有资格参加公司的集体活动,比如培训,年会,重大全体会议(职工代表大会等);而非正式就业的弹性就业模式则没有被纳入其中,这也就意味着劳动者的权益没有相关法律的保障,对雇佣双方的权益也没有明确、合理、合法的明文规定。使得劳动者在这类雇佣关系中处于劣势,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进而给那些想钻法律的空子的企业更多的“机会”,如果问题严重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较为常见的弹性就业类劳动者权益受损的例子:无故加班并不给加班费、无故克扣工资、欺骗性质的克扣工资等等。这些反面案例在生活中数不胜数。
作为劳动输出方的高校,是企业方与毕业生两方的沟通的桥梁。但许多高校没有发挥好这个桥梁的作用。在毕业生刚进校的职业规划课和毕业时的就业指导课上,很少或者没有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也没有对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提出实质性的建议。就业指导课仍然停留在大学课本知识本身的学习和毕业程序的办理流程的“通知型教育”上。这就使得职业生涯规划脱离学生的自身兴趣爱好、特长、就业偏好,就业指导课则是为了方便就业指导中心工作,并不是真正以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为目的。
国家应建立健全弹性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采取支持弹性就业的政策。国家要主动将弹性就业纳入到相关就业法律法规中,并明确规定弹性就业的正规性和合法性;健立健全弹性就业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等,以规范弹性就业,保障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和企业的合法利益;建立健全弹性就业的相关服务体系,从而为弹性就业工作者提供弹性就业的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对弹性工作的认知。最后,国家也应实施支持弹性就业的政策,以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弹性就业。如,“构建大学生弹性就业的制度环境,规范大学生人才资源市场秩序,加强职业匹配服务,促进劳动力流动,全面保障大学生灵活就业的权益”这类激励大学生参加服务社会基层的弹性就业。
政府也应充分利用各网络电视传播平台,来宣传普及弹性就业的相关知识。如,可以通过国内著名求职舞台《职来职往》来做一期弹性就业的求职专场,从而向广大应届毕业生普及弹性就业的相关知识。再如,政府可以通过各大媒体报道弹性就业成功的例子来宣传弹性就业,提高广大群众对弹性就业的认识,从而提高毕业生对弹性就业的认识,促进高校应届毕业生弹性就业。
高校毕业生自身弹性就业的能力增强,企业是弹性就业形式的最大受益者,企业应该积极主动的参与到促进弹性就业政策的实施中。因此企业应该主动加强同政府、校方的协作,做好三项工作。第一,参加校方弹性就业的课程设计当中,帮助学校制定符合企业未来需要的弹性就业和有利于毕业生未来发展的课程内容。第二,主动为学生提供弹性就业形式的工作机会,帮助学生提前了解弹性就业,增加学生弹性就业的经验,并把实习学生作为重要的人力资源后备军,纳入企业的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当中。例如,在企业整体的人力资源规划中,对实习生做针对性的弹性就业职业规划书。第三,与政府、高校协作,展开大学生弹性就业的相关调查,对劳动力市场的人才供给和需求做出准确的评估和预测,为政府和校方制定促进弹性就业政策和措施提供可靠的信息来源,从而促进我国高校应届毕业生弹性就业。
高校作为劳动力市场的输出方,直接影响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数量和质量。因此高校要充分发挥自身在增加就业数量,提高就业质量上的积极作用。高校应密切关注劳动力市场需求方的需求特点和发展趋势,在毕业生毕业季到来之前,开设弹性就业指导课程。在弹性就业指导课程上,通过就业指导老师的讲授,使毕业生了解弹性就业的合法性、正规性,弹性就业常见的几种形式,弹性就业能给高校毕业生带来的好处,以及与弹性就业有关的社会保障,从而提高毕业生对弹性就业的认识,增加弹性就业的人数。其次,就业指导中心在引进校招企业时,应多引进采取弹性就业制度的企业,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选择,充分照顾各个能力层次的毕业生,尤其是能力相对较弱的毕业生。
各高校学生应该有意识地在大学学习生活中,积极参加学校学生会,社团活动,不断丰富自身的实践经验,加深对自身能力素质的认识,增强自己的适应能力;同时,也可以利用暑期和寒假来参加校外的弹性就业,增加对弹性就业形式的认识和实践经验。另外,毕业生应自己平时在网络上多了解弹性就业的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以提高弹性就业工作中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
[1]李莹.浅析大学生基层就业及其发展路径选择[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11(01)
[2]胡先锋.后经济危机背景下高校大学生就业能力培养[J].教育与职业.2015(14):68-70
曾义(1992-),男,汉族,湖北洪湖人,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2016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物流,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