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放大招,让技术人员带薪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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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放大招了——离岗创业基本待遇三年不变,因特殊需要可延长到5年!7月5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关于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对市属高校、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兼职、在职创办企业、 在岗创业、 到企业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离岗创业“六种模式”下的创新创业,集中出台组合式支持政策,启动专业技术人才“共享”新机制。
“带薪创业”激励技术人员当创客。对于兼职、在职创办企业、在岗创业等创新创业活动,技术人员可以兼职取酬,获得成果转化收益。离岗创业人员离岗期间,可保留相应的人事关系、基本工资待遇和社保相关待遇,但不占原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同时,创新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可以作为创业人员职称评审、岗位晋升、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与其他在职人员一样,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等级晋升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但同时意见也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内容必须与自身的科研项目和成果相关,目的是提高科技成果推广转化能力,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人才和科技资源优势,加快科技创新。
高校等单位可设置流动岗位,吸引企业家兼职。《实施意见》既鼓励人才“走出去”,同时也支持“引进来”,建立科研人才在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社会间的双向流动机制,促进专业技术人员来去自由、合理流动。比如,创业期间,个人自愿流动到兼职单位或所创办企业的,原单位将按规定为其办理解除合同等手续,保障其流动调出。同时也明确,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流动岗位或特设岗位,聘用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管理人才、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等到本单位兼职。
对创业人员跟踪回馈,防止吃空饷。兼职、在职创办企业及离岗创业人员,需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与单位签订协议后即可创新创业。同时,全市还将进行跟踪回馈,建立一个开放、有序的新的管理模式,避免出现真正意义上的失联、吃空饷。
另悉,为加快推进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更大程度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河南省今年3月印发了“关于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出了预算编制权限下放,保证科研人员及时使用项目资金;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提高间接费用比重等一系列“松绑+激励”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