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永年
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调研与思考
——基于江苏省常州市企业开展的试点工作
杨永年
对常州市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单位进行深入调研,对试点状况进行了全面分析,提出目前还存在“主体认识不清、文件理解不透、计划安排不妥、质量把握不准”等问题,并针对问题从完善方案重点、加强过程建设、加强监督指导等方面提出解决策略。
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常州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4号)、《人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2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企业职工培训工作,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2015年9月,江苏省人社厅与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通知》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常州市成为试点城市之一。2015年10月起,常州市人社局与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通知》,开始在全市相关企业进行试点。
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经过大力宣传,常州市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得到了稳步推进。到2016年底,共有7家企业与4所院校开设了8个学徒制班,涉及数控程序员、机修钳工、装配钳工、汽车维修工、化工总控工5个职业(工种),共培养467人,其中中级工337人、高级工130人,具体试点情况见下页表1。
通过企业走访和书面调查,自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以来,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企业参与热情高。从全市来看,企业对新型学徒制试点热情较高,部分企业能够主动申报,一些重点企业对试点的价值与意义认识较为深刻,已逐步形成试点的管理机制与运行机制。
第二,技工院校关注多。技工院校对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特别关注,4所试点合作院校中有3所是技工院校,包括1所民办技工院校。各技工院校努力推动相关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试点,并积极创造条件参与试点工作。
第三,试点进展速度快。相关文件出台后,企业相当重视,能够结合发展实际,迅速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大部分企业都按要求明确实施方案与计划,在各大媒体进行了宣传与发动,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部分企业在试行过程中与学徒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
第四,试点项目人数多。各企业均能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围绕各自的产业特色申报相关项目,8个试点项目涉及5个工种,共计467人。
表1 常州市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统计表
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进一步推进了校企合作模式与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提高了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但在实际试点的过程中,还存在一系列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试点的主体认识不清
在《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目标任务中提出:“在企业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进一步发挥企业的培训主体作用。”显然,试点的主体是企业,而非培训机构与技工院校。在实际试点的过程中,“学校热、企业冷”的现象依然存在,企业对新型学徒制的认识有失偏颇,学校“绑架”企业参与,由学校全过程设计试点计划与方案,越俎代庖。这样一种非企业自身量身定制的试点必然会在试点成效上大打折扣,试点方式没有摆脱“以校为主”的校企合作模式。
(二)试点的文件理解不透
准确理解试点文件是有效试点的关键。在实践中,还存在对文件理解不透,甚至曲解的现象。如对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主体的理解:主体是企业不是学校;对企业新型学徒制特点的理解:“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是其特点,即招工在前、招生在后。企业首先要明确“徒弟”身份问题,“徒弟”只有明确身份,才能得到相应的待遇,否则,“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由企业根据学徒实际工作贡献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学徒基本工资”就成为一句空话。对试点培养方式的理解:“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企业导师带徒方式,培训机构培养主要是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方式”等内容明确在企业是师傅带徒方式,在学校是工学一体化教学,实际上间接规定了教学内容和方式。主要是以专业为主的培养试点,部分试点院校却增设了文化课。
(三)试点的计划安排不妥
各试点单位均按照《方案》要求出台了相应的试点实施性计划,但大部分计划照抄照搬国家、省、市级指导性方案,且对《方案》中一些条款“自我理解”,避开条款中的关键要求,采取不处理、模糊处理甚至错误处理的方式制订实施性计划。如招工即招生问题,采用校企联合招生或先招生后招工方式,徒弟参加试点结束后才能确定能否被招工;徒弟待遇问题,徒弟学习期间不享受待遇,甚至还要收学费;师傅津贴问题,师傅不享受津贴,公司也没有相应的激励措施。
(四)试点的质量把握不准
试点的质量监控是试点成效的重要保障。质量监控机制缺失,存在“责任不明,职责不清、过程不控、评价不定”的现象。试点质量监控的主体同样是企业,企业要确定学徒制试点的各部门职责,最好能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协调处理学徒制试点的相关事宜。要签订相关契约或协议,明确师傅和徒弟的权利与义务;要了解与选择相关的培训机构或学校,向培训机构或学校提出相应的培训要求;要结合岗位要求对师傅进行考核与评价;要对培训过程进行全过程监控,及时反馈与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问题,特别是师徒提出的一些问题。
(一)完善方案要点,准确理解条文
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的目的是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其内涵是引导企业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开展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进一步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主体作用。它的最大特点是“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各主体在试点过程中的定位是“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充分理解《方案》条文内涵,是准确制订实施计划的先决条件,也是精准试点的重要保障。
(二)加强过程建设,完善管理机制
试点的过程也是研究的过程,根据试点的要求,适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才能有效保障试点的运行。企业要明确招工的需求,制订科学的培养方案,包括:企业应该培训哪些内容,参与的培训机构或学校要培训哪些内容;培养方案与计划不应该由培训机构或学校提供,而应该由企业根据实际充分酝酿提出;在试点过程中,徒弟应获得多少工资,师傅应享受多少津贴;对培训机构或学校教学有何要求,如何考评师徒,对培训效果如何评价。这些问题都应有一系列详尽的试点制度,以保障试点的有效运行。
(三)加强督查指导,提高试点效益
全过程管理与监督是保障试点效益的重要环节。全过程的管理与监督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层面:一是政府层面,要加强对试点企业的指导与督查,重点判断试点计划的执行情况是否与《方案》相违背,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运行机制。二是企业层面,主要加强内部管理的自查,通过师徒访谈、管理调研、成绩考评、后续跟踪等方式进行质量评估。三是建立师徒反馈机制,通过师徒对试点的反馈,完善试点方案,改善试点条件,最终达到培养更多技能型人才的目的。
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是国家为了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采取的稳定就业、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的重要措施,也是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必将对现代企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但在试点过程中,还有许多问题值得我们探讨与理解,期待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能够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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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6009(2017)52-0046-03
杨永年,江苏省武进中等专业学校(江苏常州,213164)教师,高级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课程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