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2017-08-11 12:26李金媛
魅力中国 2016年50期
关键词:法律保护隐私权

摘 要:伴随着我国网民群体的逐渐壮大,诸多主要源于网民的网络事件中,网络带来的对于个人隐私的现实侵犯问题越来越严重,本文从隐私权保护的角度深入探讨我国的网络隐私权,并分析公民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现状,之后提出了对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建议,以求完善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体系。

关键词:隐私权 网络隐私权 法律保护 行业自律

一、问题的提出

互联网的发展在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更好的交流平台的同时,公民的网络隐私权问题也渐露头角,传统的隐私权势必不能满足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网络隐私权问题。那么,网络隐私权问题如何表现出他的危害的呢?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技术得到巨大的发展,同时通过网络侵害公民隐私权的事件也频频发生。我们日常使用的医保卡、社保卡等电子卡,都存在着非法收集、利用个人隐私的现象。网络隐私权的侵害其实就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进入职场前都会投简历,但是一些企业在招聘后将收集到的简历随意处理,造成求职者个人信息的泄漏,使其隐私权受到侵害。比如小则收到各类骚扰短信,大则威胁到了生命安全,犯罪份子通过网络获得个人信息,发生求职者遭杀害的恶性事件。

网络隐私权即是针对上述情形而产生的。学者们在隐私权的范围内提出了网络隐私权的概念。

二、公民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立法现状

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法律,我国并未制定专门的法律,而是散见于《宪法》、《刑法》、《物权法》和有关诉讼法等立法之中。在网络隐私权保护方面规定的更是比较笼统。

虽然普通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作了相关的规定,但总的来说,我国对于隐私权保护的法律规定还是相对薄弱,从我国整个法律体系对隐私权的保护可以看出,隐私权在我国研究并不透彻,立法上亦未给予足够的重视。我国对隐私权的保护尚且如此,新产生的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更是不足。

(二)我国网络隐私权行业自律保护的缺陷

互联网协会和各大网站在行业自律方面虽然有做着积极的努力和改进,但实际上对公民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效果并不理想。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1、缺少强制性的措施。仅用内心的道德来寄希望于网络行业。通过自我约束、协商、调解是具体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但一旦公民受到网络隐私权上的侵犯,这种形式上的保护将不复存在。

2、网络声明存在问题。网络当中的声明通常是文字形式且属于事先设定的“格式条款”,大多数用户仅是浏览容易造成忽略,对实际内容了解模糊。并且,网络当中的许多网站,只在提供个人资料后才能得到相应的服务,比如一些搜索引擎。用户一旦拒绝了,那么将无法享受网络服务商提供的相应服务。这便提高了公民的网络隐私权被侵害的风险。

三、对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建议

如何做到既保护了公民的网络隐私又不会束缚企业的发展,笔者从以下两方面提出建议:

(一)完善网络隐私权的立法

由于目前我国在隐私权方面法律规定不完善、体系欠缺,我国应当借鉴国内外关于网络隐私权的相关立法,尽快制定出符合我国法律体系和社会现状的网络隐私权法律法规。

1、网络隐私权更多涉及的是民事平等主体之间的问题,所以应當在民法典中对网络隐私权做出原则性规定,甚至可以同时针对网络隐私权进行专门立法。

2、网络隐私权的有效保护不能仅仅依靠立法,还应当与行业自律这一高效的规制手段结合起来。中国互联网协会,作为规范网络运营商行为、维护网络秩序的行业自律性组织,它的成立对于保护网民的隐私权是一个巨大的进步。所以,我们国家可以将立法的完善与行业自律结合起来。

3、借鉴国外对于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国外在网络隐私权问题的保护已经基本成熟,所以,我国可以多考察与借鉴欧盟或者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对于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二)发挥政府作用,保护网络隐私权

政府可以运用其行政手段,规范行政行为,弥补其他部门法对于网络隐私权保护上的诸多不足。

1、秉承控权保民的立法目的,并结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因为在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中,要充分发挥行政法的功能必须要使公权力的行使遵循一定的原则,如合法原则、合理原则等等来防止公权力的滥用。

2、完善相关行政法规,为网络隐私权保护提供行政法律依据,如通过完善相关网络法律法规,明确政府部门、医院、网络运营商、公司企业等不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具体的义务和责任,同时阐明广大网络用户在网络使用中享有哪些维权的保障,如此以来,网络隐私权被侵害的现象会有所减轻。

3、发挥政府的多种行政手段,有效规范网络秩序,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行政手段的有效运用,不仅彰显的是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更是能够发挥政府的行政行为,为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付出政府的一份市场监管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张秀兰:《网络隐私权保护研究》,北京图书馆出版,2007年版.

[2]王秀哲:《隐私权的宪法保护》,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

[3]屠振宇:《宪法隐私权研究一项未列举基本权利的理论论证》,2008年版.

[4]蒋志培:《网络与电子商务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5]杨立新:《人身权法论修订版》,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

作者简介

姓名:李金媛,性别:女,民族:汉,籍贯:山东省烟台市,学校:烟台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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