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文山
【摘要】信息安全是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信息主权到信息国际化、全球化来审视信息安全的国际关系意义,有助于从整体上把握信息安全的多维度特性。在信息全球化推动下,围绕信息疆域形成的一系列挑战,我们应进行平等对话、交流,建立网络治理新模式、新秩序,打造网络命运共同体。如此,方能实现真正公正合理的全球安全秩序,从而防止或减少信息泄露事件的发生。
【关键词】信息主权 信息全球化 网络命运共同体 【中图分类号】TP393 【文献标识码】A
信息革命开拓人类活动新的疆域,是继陆地、海洋、太空之后,亟需规则、秩序、文明的“希望的田野”。然而希望的田野并不太平,和平的信息化时代并不安全,信息安全成为困扰各国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在西方社会,自2012年爆发斯诺登“棱镜门”事件以来,信息泄露泄密事件频频发生。近几年,西方各国信息泄露事件似乎都呈上升趋势,不仅给各自或彼此的社会和政局带来不稳定性,也给人类的未来增加了极大的不确定性。多国国内利益阶层、国家集团以及某些全球性利益集团越来越将信息泄露作为权力和利益争夺的工具。
建立怎样的信息安全体系才能尽可能地防止信息泄露事件频频发生?我们可以从信息主权、信息国际化和信息全球化三个维度,就如何建立信息安全體系提供一些认识和思考。
信息疆域体现了国家对信息,尤其是虚拟网络空间所能控制的最大范围;信息主权是对信息疆域理念的再深化、再发展,将国家主权概念植入信息社会中。信息主权是国家主权在信息领域的延伸和体现,主要表现为国家对信息控制所拥有的一种至高无上的排他性权力。信息主权包括对信息控制对内最高权和对外独立权。信息本身具有封闭性,它依赖于一定的存储介质和一定环境状态。比如,谷歌眼镜、苹果平板电脑等终端把人们组织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网络环境中保存、交换、分享数据,从个人、企业到国家、国际组织每一层次的信息都被封闭在一定的意义层级中。大型电网、通讯设施由国家或者组织所有,信息主权属性较大程度上体现为网络空间对国家主权的依附性。信息安全更多意味着在信息疆域能否捍卫信息主权。当以网络方式进行的信息犯罪(如泄露国家秘密、黑客攻击、病毒入侵、散布颠覆国家政府的言论等)肆意传播时,当极端主义、分裂主义思想在互联网得到传播时,一国主权就会面临来自信息领域潜在或客观的挑战。从信息主权的角度讲,任何挑战或损害国家主权、危害国家安全的网络信息泄露者,不管是谁,不管在哪里,都应该受到相关的法律制裁或惩罚。
国家疆域的竞争从陆地到海洋再到太空、网络空间,由有界空间进入虚拟的无涯、无界竞争。如果说冷兵器时代限制了帝国的野心与实力,那么信息技术革命则充分释放了帝国的霸权想象。从亚历山大、凯撒的称霸欧洲梦想到斯派克曼的“边缘地带论”、马汉的“海权论”,都反映了列国征伐时代不断扩充的战略逻辑。而在信息革命时代,谁能抓住信息制高点,谁就能在新一轮竞争中占据主动。因此,信息是主权国家进行新一轮国际竞争的战略制高点。
信息时代,竞争、合作、冲突的国际关系本质并未因新技术的出现而有所改变。信息强国利用其基础设施和信息规范优势对弱国、小国的国际政治干涉有增无减。例如,新世界信息秩序 (NWICO)和信息社会世界峰会(WSIS)虽分属于不同时代,但是它们的失败都体现了近30年间,以美国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逻辑对全球传播领域的支配和宰治。美国开展对其他国家的绝密监听“棱镜”计划、法国总统马克龙大选中文件泄密事件等,使全球各国都感受到了信息安全的严重危机。和历史学者艾瑞克·霍布斯鲍姆所形容的资本主义“中心—边缘”体系类似,西方国家利用“数字鸿沟”以及信息技术形成了新的战略优势,美国等西方国家将信息作为进一步遏制新兴大国崛起和发展的战略工具。
信息安全面临更多非传统安全挑战。约瑟夫·奈认为21世纪发生着权力过渡与权力扩散两种类型权力转移。前者表现为历史惯性的霸权国与新兴国之间的权力交替,后者主要表现为运用信息资源获得偏好结果的网络权力。网络权力是一种扩散性权力转移现象。尽管国家行为体仍是主要角色,但是,更多非政府组织、跨国组织、个人的权力得到相对增加。 如果说国与国之间的权力交替属于平行权力关系,那么从信息中获权则为垂直权力关系,权力存量减少,更多权力主体分享信息化权力。例如,恐怖分子借助互联网不断获得声势与发展,互联网为恐怖组织宣传、培训、招募等提供了温床,全世界范围内暴恐活动呈递增趋势。
尽管受到一定程度管控,但是信息最本质的特征在于去中心化、离散化。信息传播就像云,既有形,又可能变幻为另外的云,顷刻间又能幻化为无形。这一特征决定了它在互联网平台上传递、交流时很容易逃脱国家的监管。这意味着信息的传递本质上具有开放性特征。传播边界正在消失,互联网开启再造文明的时代,整个社会运行方式发生改变,信息革命和社会变革赋予普通公众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每个公民都可参与信息生产与制造,自媒体的发展严重动摇了官方的信息垄断权。因此,信息全球化特点之一在于对普罗大众赋权。信息给予非政府行为体、个人、跨国公司等赋权的本质,在一定程度上挑战了国家主导的全球秩序格局。公众在信息授权中可以成为全球公民,共享世界各地实时股票、房产交易、旅游等信息。云计算、大数据正是借助信息传播特点,覆盖人类社会方方面面。以数字技术为支撑的通讯革命将人类社会史无前例地连接在一起,人类以前所未有的程度被连接为一个网络命运共同体。
信息全球化要义在于能否借助信息革命推动一个更为包容的全球安全秩序的形成。自地理大发现以来,英式全球化缔造了一个资本与贸易称雄的海洋强国,美国引领的全球化更加注重利用全球规则形成制度霸权。这两波全球化浪潮根植于二元对立的思维逻辑框架,导致世界范围内大小战争及冲突不断,人类文明饱受摧残。因此,信息全球化时代的安全意义在于,能否超越对立与分歧,通过日益紧密的人类联系形成一种全球意义的共同安全架构,而这种架构又必须建立在充分尊重每一地区人类文明基础之上,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核心诉求,以增进全人类福祉为目的。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特聘教授,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博士研究生江灏锋对此文亦有贡献)
【参考文献】
①史安斌、张耀钟:《构建全球传播新秩序:解析“中国方案”的历史渊源和现实考量》,《新闻爱好者》,2016年第5期。
责编/谭峰 美编/李祥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