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静+吉群芳
湖北一男子在老家杀人后潜逃,拿了同村人的身份证一用就是十几年,其间还因盗窃罪被判刑。近日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检察院依法对吴某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今年37岁的吴某,系湖北襄樊人,他在2003年9月伙同他人故意杀人后一直在逃,并拿了同村郭某的身份证后以郭某的身份在外地生活了十几年。
2012年6月13日,吴某以郭某的身份盗窃他人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因吴某提供了郭某的身份证原件,并假称自己是郭某,故法院以郭某的身份执行了刑罚。
之后,吴某更加大胆,以为自己之前涉的杀人案已经没事。2016年11月29日他再次在芦淞区犯案,扒窃他人手机现场被抓,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至芦淞区检察院起诉。检察院承办人在提审时,被告人跟承办人讲自己捡了一个身份证,非郭某本人,谎称自己从小流落在外,有可能是河南人,并没有户口。
得知这一情况后,承办人跟辦案民警联系确认了此郭某非身份证上的郭某后,两次退补及延期以求证被告人身份。后来办案民警通过与身份证上的真实郭某联系并与当地派出所的询问材料得知,此假冒郭某的人有可能是同村的吴某,且该人犯命案在逃。
因吴某具有直系血缘的弟弟一直在外打工,在多方协助下,终于取到其弟弟的DNA后进行了鉴定得以确定,该假冒郭某的被告人系在逃14年的命案嫌疑人吴某(其所涉杀人案作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