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共推分享经济发展

2017-08-09 00:53布轩
通信产业报 2017年25期
关键词:市场准入业态信用

布轩

充分评估市场准入、监管措施

通信产业网讯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统计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针对分享经济拟出台的各项市场准入、监管措施,必须事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充分开展咨询评估。

《意见》提出,加强部门与地方制定出台准入政策、开展行业指导的衔接协调,避免用旧办法管制新业态,破除行业壁垒和地域限制。清理规范制约分享经济发展的行政许可、商事登记等事项,进一步取消或放宽资源提供者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审慎出台新的市场准入政策。要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安全意识,对于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文化安全、金融风险等密切相关的业态和模式,严格规范准入条件。

《意见》指出,促进分享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要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目标,以支持创新创业为核心,以满足消费需求和消费意愿为导向,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发展与监管并重,积极探索推进,加强分类指导,创新监管模式,推进协同治理,健全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强化发展保障,充分发挥地方和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支持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探索分享经济新业态新模式。

《意见》强调,积极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用,依法推进各类信用信息平台无缝对接,打破信息孤岛,建立政府和企业互动的信息共享合作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信用数据,对现有征信体系进行补充完善,并向征信機构提供服务。积极引导平台企业利用大数据监测、用户双向评价、第三方认证、第三方信用评级等手段和机制,健全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强化对资源提供者的身份认证、信用评级和信用管理,提升源头治理能力。依法加强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在线披露,大力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平台企业要健全信用信息保全机制,承担协查义务,并协同有关部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意见》同时指出,要建立健全反映分享经济的统计调查指标和评价指标。充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创新统计调查方法,推动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多渠道收集相关数据并建立数据库,完善统计核算,科学准确评估分享经济在经济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就业和增加居民收入、扩大国内消费等方面的贡献。

《意见》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和地区先行先试,充分发挥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的支撑作用和双创示范基地的示范作用,不断提升服务能力,积极开展相关探索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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