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当·斯密的“立法者科学”

2017-08-08 21:57李强
读书 2017年8期
关键词:斯密道德理论

李强

亚当·斯密在中国是一个广为人知的名字。严复翻译斯密《原富》,称斯密“归里杜门十年,而《原富》行于世。书出,各国传译,言计之家,偃而宗之”。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将以斯密为代表的古典政治经济学视作马克思主义的三大来源之一。最近几十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斯密所谓市场作为“看不见的手”调节经济的说法更是成为不少人的口头禅。

不过,尽管斯密在经济学领域的贡献为人们所熟知,但他在政治哲学与社会理论方面的贡献却并未受到足够的关注。国内学术界鲜有将斯密的政治、经济、社会、道德学说进行整合研究的努力。

事实上,斯密在政治哲学领域的贡献是相当重要的。一方面,斯密长期在格拉斯哥大学担任“道德哲学”教授,当时的所谓道德哲学包括神学、伦理学、法学和政治学四大部分,而所谓的政治经济学则是在政治学的框架下展开的。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斯密的政治哲学在西方近代政治哲学的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当代西方一些学者甚至将斯密视作开启现代政治哲学的关键人物。从表面上看,这种说法似乎有些惊世骇俗。在传统上,人们通常将霍布斯看作开启现代政治哲学的关键人物。但是,剑桥学派著名学者伊斯特凡·洪特挑战这种传统解释:“霍布斯经常被视为现代早期第一位而且最伟大的政治理论家。但是,在他的政治学中,经济并不占据任何重要地位。他的理论实际上是纯政治学。”(伊斯特凡·洪特:《贸易的猜忌:历史视角下的国际竞争与民族关系》,3页,下引此书只标注页码)在洪特看来,“如果现代政治不能忽视经济,那么政治理论同样不应该忽视经济”(洪特,4页)。在这个意义上,霍布斯的理论只能说是部分“现代”,因为他并未充分解释商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霍布斯在实质上是“最后的文艺复兴时代的人文主义者之一”,“在他的政治学中,经济没有任何重要意义”(3页)。

基于对现代政治这种特征的分析,洪特认为,在西方近代政治思想史传统中,真正开启现代政治理论的是休谟与斯密,而且他们的理论在分析深度上从未被后来的思想家超越。在休谟与斯密之前,霍布斯仅仅重视政治而忽视经济,他们之后的一些伟大的思想家却“试图完全取消政治”,用纯粹交换经济来取代政治。这两种在近代思想史中占主导地位的思维模式都是片面的,都没有意识到离开经济无法理解政治,离开政治也无法解释经济。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休谟将是否关注经济与贸易问题视作现代政治和古代政治的根本区别。在休谟看来,“真正的现代政治始于贸易成为政治关注焦点的时期”(8—9页)。也就是说,始于以休谟以及斯密为代表的苏格兰启蒙运动时期。

如果这样理解斯密的重要性的话,那么理解斯密的最好方式就是理解斯密学说的现代特征,亦即,理解斯密如何将经济问题视作政治关注的核心问题。

应该说,康子兴的著作《“社会”的立法者科学:亚当·斯密政治哲学研究》敏锐地抓住了斯密政治理论的现代特征。作者开宗明义,首先揭橥斯密所处的时代乃“革命”的时代,这场革命与此前的革命不同。此前的革命,如英国内战及其后的光荣革命砍下国王的头颅,构建了新的宪政结构。目前的革命在本质上是一场社会结构的变革。贸易和制造业的发展导致“商业社会”的出现,商业社会冲击传统的社会结构,而且必将对传统的政治结构和伦理框架产生冲击。在这个意义上,斯密的政治科学,或曰“政治家或者立法者的科学”试图解决的问题与传统政治哲学迥然有别:“在古代哲人的政治理论与斯密的政治学之间出现了一个断裂:前者限于比较不同的政府模式、考察其永存和增进国家荣誉的条件;而后者则着力调节社会秩序的、正义与权宜的普遍原则。”

《“社会”的立法者科学》正是将苏格兰启蒙运动以及斯密置于此种革命背景下,来理解斯密理论的历史地位。在作者看来,苏格兰启蒙运动最突出的贡献就是为商业社会的道德与法律奠定基础。而“亚当·斯密为苏格兰启蒙巨子,对商业社会的论述尤为精彩、系统深刻”,可以说是 “运用苏格兰特有的哲学和历史方法来探讨现代文明的最重要特征”的自由资本主义精神导师。因此,他以斯密的政治哲学为主轴,对斯密的道德哲学、经济理论、社会理论进行了系统分析,从而展示出一个现代政治理论巨子的斯密。

道德问题在斯密的著作中占据重要地位。不过,斯密拒绝将正义的概念建立在先验理论的基础上,而是试图在人的道德感的基础上构建一套全新的道德哲学。斯密道德哲学的核心概念是“同情”。书中对“同情”做出解释:“亚当·斯密的‘同情具有多重含义:它既是一种社会行为,又是基于人性情感的道德能力,还是人们努力追求的道德动机和目的。因此,‘同情既是社会秩序和道德法则在实践行为中的表达,也是个人社会性的集中体现,还是社会将人们联合在一起的稳固的纽带。”基于这种道德理论,斯密发展出一套正义理论,正义既是一种道德德性,也是一种政治德性。“斯密将正义比喻为支撑整个社会大厦的主要廊柱,一旦移除,人类社会将崩溃瓦解。”

斯密的社会理论和他的道德哲学有密切的联系。斯密的道德哲学预设了社会的存在,起点为人的自然社会性。斯密拒绝近代早期风靡一时的社会契约论,而把文明社会放到历史的视域中来考察。斯密是最早使用社会“四阶段理论”的思想家,他将社会的历史划分为四个阶段:渔猎社会、游牧社会、农业社会和商业社会。在这个意义上,斯密可以说是进化论社会学的早期创始人之一。

通常而言,如果坚持某种对社会演进的历史主义解释,可能会导致道德相对主义,削弱道德的绝对性。但这种逻辑并不适用于斯密。作者在分析斯密的社会理论时颇为细腻地展示了斯密社会理论中历史逻辑和自然逻辑的和解。斯密继承了自然法理学的传統,在对社会的历史叙事中融入自然法理学的批判性视角。他以一种类似休谟功利主义的方法向我们展示:“对社会来说,自然正义却是天然存在的,因为正义不存,社会也就与之俱亡。……可以说,抽象意义上的社会就是伦理秩序和自然正义的化身,两者是完全等同的。”

不论从何种角度考察,居于斯密政治理论核心的显然是政治经济学。应该说,斯密的政治经济学试图和两种话语对话,或者说,试图回答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斯密试图和在当时仍然占据重要地位的古典共和主义对话。卢梭作为古典共和主义的代表人物尖锐地提出财富和德性的张力问题,他那著名的《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清晰地表达了古典共和主义对经济不平等和私有财产权的批判。斯密不仅专门撰文批评卢梭的观点,而且在《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中继续对卢梭的批评。斯密认为,私有财产符合上帝的意愿。尽管有其冷酷无情的一面,私有财产毕竟能够释放人类的生产能力,能够创造财富,满足日益增长的人口的需求。“让人艳羡的平等主义和平均化的政治,不值得那些创建新的立法者科学的人认真关注。真正重要的不是平等,而是能让所有人,包括社会最贫穷的阶层,拥有体面的生活水准。”这恰恰是私有财产制度最有价值的方面。

斯密政治经济学的另一类对话对象是当时欧洲重要的经济学学派。斯密一方面拒绝重商主义,批评英法两国相互设立贸易障碍的做法,鼓吹自由貿易。在斯密看来,贸易保护无法造就一国经济的繁荣和国力的强盛,只有通过在生产率增长方面超过其他所有国家才可能赢得国际市场上的价格竞争,才可能成为强国。另一方面,斯密也批评重农主义,尤其是批评重农主义放任经济的理念。作者在分析斯密与重农主义的区别时敏锐地注意到:“在经济思想史中一直存在一个误解,认为亚当·斯密是laissez-faire(自由放任)的倡导者……而事实上,laissez-faire这个法语词是法国重农学派的思想标签。”斯密强烈批评重农学派这种乌托邦主义的观点。“斯密心中的理想秩序并非彻底的放任,毫无限制。……在现实层面来说,国家与法律的限制、监管就是不可缺少的。”

对重商主义和重农主义的批判导向斯密对政治问题关注的核心:“我们是应该假定多样化的政治观可能适应于政治和市场经济的结合呢,还是应该接受这样的观念,即只有一种特许的国家形式—现代代议制共和政体—才同市场有一种选择性亲缘关系?”(4页)一方面,毫无疑义,斯密会赞同休谟在《论公民自由》中的断言:商业在自由之下最为繁荣,市场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会指导人们的行为。“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另一方面,斯密并不是一个所谓自然秩序的崇拜者。在斯密看来,由于历史社会受到命运、偏见的影响,历史和现实中便因此充满了不义与危机,自然正义与社会秩序因此受到冲击,面临着腐败和解体的危险。“自然社会”与“历史社会”间亦充满了张力,两者需要“国家的智慧”才能实现和解。斯密认为国家的义务包括了三个层面:保卫本国社会的安全;维护司法公正,保护社会中的个人不受侵害或压迫;建立并维持包括教育在内的公共事业与设施。总而言之,国家的职责旨在保卫社会与文明。

恰如作者指出的:“财富与德性之辩、市场与国家之争、经济与法律(政治)之争在亚当·斯密的‘立法者科学中达成了和解,在政治的逻辑下统一起来。斯密的启蒙哲学虽然为商业和财富打开方便之门,但并不意味着以‘牺牲德性为代价换取政治自由。相反,他仍然保持着一个古典式的道德理想,并对倡导‘道德虚无的现代哲学体系给与了激烈的批判。”

(《贸易的猜忌:历史视角下的国际竞争与民族关系》,伊斯特凡·洪特著,译林出版社二○一六年版;《“社会”的立法者科学:亚当·斯密政治哲学研究》,康子兴著,上海三联出版社二○一七年即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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