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梅+王德辉
摘要:采用文献资料等研究方法,本文将“微”时代媒介传播的视野聚焦到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与保护中去,挖掘微媒介传播的新趋势,以探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与保护的新路径。研究发现: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与保护对微媒介需求度高;微媒介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与保护上责任缺失;微媒介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与保护上关注视角偏离。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路径:多种微媒介加强联合、传播内容形式多样、传播方式推陈出新、传受双方良性互动。
关键词:微媒介;体育非遗;传播与保护;路径
近年来,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体育非遗”)在流失边缘,国际社会已经逐渐认识体育非遗面临的困境,那么如何走出困境中是时下应该探讨的迫切问题。目前,在“微”时代背景下对于体育非遗传播与保护的研究尚处于伊始阶段,此类课题的挖掘还没展开,因此,本文的研究内容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创新性。本研究主要致力于“微”时代视域下新兴媒介产物一微媒介传播的新趋势,在这一图景下探讨体育非遗传播与保护的新路径。研究成果可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门借鉴,也可以直接应用于体育非遗传播与保护当中。由此可见,体育非遗的微媒介传播与保护研究就显得尤为必要了。
1概念解读
1.1微媒介
微媒介是“微型媒介”的简称,是“微”时代的产物,它包括微博、微信、微电影、微小说、微刊,微故事等类型,是现阶段媒介创新发展的高端阶段,它改变了媒体传播的格局,改善了媒体传播的环境,促进了媒介的快速发展。在微媒介时代,传播速度可谓惊人,传播内容也更具冲击力和震撼力,受众群体广泛,堪称“短小精悍”。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这些微媒介以其全新的媒介形式、被重新包装的媒介内容以及传播的新特性,提供给受众更多的信息量,从而实现提供优质服务、获得效益,领先竞争对手,并在媒体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
1.2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新兴的概念,本文在搜集整理资料中,没发现有太多学者对此进行研究,甚至没有发现一个明确的定义、统一的概念和具有高度逻辑思维的深度研究。有的学者提出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体育遗产,但始终没有严格界定它们的概念和它们之间存在的逻辑关系。只有西安体育学院王春英老师在《传媒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研究》一文中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进行了界定,她认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在文化遗产中表现出来的和大体育相关的一切文化空间,也就是说,它既包含非物质体育文化遗产,也包含其他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的体育元素。本文认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体育无形文化遗产”,简称“体育非遗”,是指在体育文化历史环境中,以各种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体育文化表现形式。也就是说,它来源于人们的生产生活中,是人类社会在抗争自然界与休闲娱乐生活过程中积淀下来的体育无形文化产物,它包括民间体育习俗、民间体育表演、民间体育游戏、民间体育竞技等。
2微媒介对体育非遗传播与保护的现状
2.1体育非遗的传播与保护对微媒介需求度高
体育非遗,是人类文化领域的一门重要的应用性质的研究学科,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子科学,是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精髓,在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向前发展。近年来,体育非遗处在被社会所遗忘,并退出历史舞台的尴尬境地,它的命运令人堪忧。目前,全球正在加紧步伐对体育非遗进行科学研究,增强体育非遗的传承保护能力。我国“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的第八点也明确提出了,大力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利用,提升中华民族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体传播能力,稳步推进与弘扬民族文化品牌建设。显而易见,体育非遗传承与保护刻不容缓,而且各大媒介责任重大。
与此同时,微媒介作为微时代的高精尖端媒介产物,有责任也有义务传播与保护体育非遗,而且体育非遗与微媒介相契合。其一,微媒介对体育非遗的传播与保护能扩大与提升微媒介的影响力;其次,微媒介对体育非遗的传播与保护有利于树立自身媒介形象;其三,体育非遗借力微媒介再现生机;其四,体育非遗的群众认知度微媒介功不可没。
2.2微媒介在体育非遗的传播与保护上责任缺失
微媒介作为信息文化传播的载体,作为社会舆论的公器,承担着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和媒介责任。体育非遗微媒介传播与保护,理应是微媒介的责任之一。微媒介具有提升体育非遗文化品质的媒介责任,要重视体育非遗自身的文化涵養,要营造良好的体育非遗保护拟态环境的氛围,倡导理性的、积极健康的体育非遗娱乐化传播,要避免过度商业化、低俗化。同时,微媒介有责任协调政府、社会公众和自身媒介组织之间对体育非遗保护的关系。正如施拉姆所说:“责任应由政府、媒体与大众三方面共同来负担”。微媒介作为政府和社会公众之间的信息传播中介,一方面要及时有效的向社会公众传播国家对体育非遗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内容和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微媒介要把社会公众对体育非遗保护的认识程度和相关需求及时有效的反馈给体育非遗保护工作单位和组织,以便于及时制定相关策略。由此可见,“微”时代背景下微媒介有传播与保护体育非遗的责任。
目前,各大媒介对体育非遗传播与保护是存在缺陷的,微媒介虽然处于巅峰阶段,传播者人数居高不下,但是传播的思想、传播的内容还是具有局限性的,忽略了体育非遗这一民族文化瑰宝,对微媒介来说,这是媒介责任缺失的一种表现。
2.3微媒介在体育非遗的传播与保护上关注视角偏离
2010年新浪微博的成功问世,谱写了微媒介良好的新篇章。一时之间微媒介迅速走红,一路攀升,改善了传播的新环境,改变传播的新格局,构建了媒介传播的新图景。
微媒介,在微时代背景下作为一种前沿的传播工具,它涵盖了微博、微电影、微信、微小说、微刊等。在此背景下,几乎每个人都是“微媒介控”,几乎每个人都是微媒介信息的传播者和接受者,微媒介的传播特点简单方便,省时省事省力,传播内容覆盖面广。简单地说,微媒介在媒介市场已经占据一席之地了。至于体育非遗,这种民族文化的精华已经警钟长鸣了,微媒介作为享誉大江南北的新媒介,应该依托自身优势传播与保护体育非遗,还体育非遗一个美好的明天。但是,现世中微媒介的众多传播者,交流、互动、转载、转发、评论的媒介内容几乎都与体育非遗和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不接轨。究其原因,与传受者的心理需求不相符,人们的体育非遗价值观念严重缺失,体育非遗还没有打开尴尬的局面,体育非遗还没有回归到微媒介的视野范围内有关,这对体育非遗微媒介传播与保护是不利的。
3体育非遗在微媒介的传播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微媒介没有集体保护体育非遗的行为,致使体育非遗微媒介环境缺失,而且体育非遗微媒介通力合作性缺失。综上所述,体育非遗媒介建构中存在很多弊病,需要引起微众媒介及相关部门高度注意。
3.1地方政府政策执行力不足
2012年文化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等发布了《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生保护的指导意见》四号文件,明确强调了媒体、宣传出版单位应适应新时期的文件精神,从全方位、多角度等层面积极传播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国“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其中第八点也明确提出了大力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利用,提升中华民族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体传播能力,稳步推进与弘扬民族文化品牌建设。可见,党中央、国务院把体育非遗保护工作上升到战略性高度,要求各地党委、政府积极部署体育非遗保护工作,使体育非遗社会参与度广泛提高。各地方政府按照中央的要求贯彻实施体育非遗保护工作,把体育非遗保护工作提到一个战略性高度,但是各地方政府忽视了体育非遗保护的重要性,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更不用说具体实施情况了。
3.2微媒介对体育非遗的传播匮乏
目前,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处在初级阶段,还面临着诸多问题与困境,还需要多方共同努力。体育非遗的微媒介传播,在整个体育非遗保护中起到了核心作用和引领作用,但是在体育非遗传播过程中存在两方面问题:其一,体育非遗微媒介意识形态匮乏。微媒介从业者对体育非遗了解甚少,没有体育非遗新闻报道的敏感性,忽略了体育非遗新闻价值观念,导致体育非遗无人问津;其二,体育非遗微媒介环境不佳。良好的微媒介环境能够促进体育非遗合理保护,避免体育非遗退出历史舞台。而且体育非遗的微媒介保护相对欠缺,表现在多媒体合作、报道方式、报道内容、媒介与群众互动等方面。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多媒介没有合作意识和合作思路,報道方式种类单一,报道内容具有局限性,不能从整体和全局出发,微媒介缺乏与群众互动沟通。
3.3微媒介的体育非遗受众率偏低
现阶段,微媒介正处在发展的鼎盛时期,微信息和微交流建构了新的媒介革命,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自媒介,它具有受众基础性好,对使用群体限制较低,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超地域性,多形式交流,互动性强、增值性等特性。但是了解体育非遗的人数偏少,而且通过微媒介渠道了解体育非遗的人数更是寥寥无几。体育非遗处在即将流失的边缘,群众对体育非遗的认知度下降。可见,微媒介对体育非遗的传播与保护力度是不够的,在体育非遗传播与保护过程中微媒介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体育非遗的传播与保护还有赖于微媒介,而且寄希望于微媒介。
4“微”时代体育非遗的传播与保护路径
微媒介作为新兴传播的组织机构,是决定体育非遗前途命运的关键要素之一。面对微媒介发展的新趋势,寻求微媒介与体育非遗双轨联动机制,走适合自己的道路。
4.1多种微媒介加强联合,走合作化道路
体育非遗微媒介传播几乎处在空白状态,各路微媒介传播与保护体育非遗的意识淡薄,淡化强强联合意识形态,这是导致体育非遗微媒介传播与保护达不到预期效果的主要原因。体育非遗保护重担在于微媒介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只有各路微媒介从多维度对体育非遗进行思考,合理制定传播方案和计划,加强不同形态的微媒体进行广泛深度的合作,走通力合作的路径,体育非遗才能传承下去,才能彰显我国民族文化软实力。
4.2传播内容形式多样,走亲民化道路
人民群众是体育非遗的创造者,保护体育非遗重任的担子落在人民群众身上。体育非遗微媒介传播与保护的内容,应该以受众心理需求为根本出发点,满足受众现实需求,传播内容应该从多种领域,不同侧面对体育非遗的娱乐功能进行传播,只有从宏观角度去创新报道内容,满足受众需求,才能实现体育非遗微媒介传播的价值。
4.3传播方式推陈出新,走多元化道路
体育非遗微媒介传播方式单一,只在新浪微博上搜到几篇关于体育非遗的文化活动的文字报道,而且转载人数很少,更不用说交流评论了,达不到体育非遗的传播效果,导致体育非遗社会认知度偏低。体育非遗微媒介传播与保护应该从整体和长远角度考虑,在传播方式上出奇制胜。如可以推出体育非遗微访谈类节目,可以邀请体育非遗文化组织官员,也可以邀请体育非遗情况了解多的社会公众等;可以推出体育非遗游戏娱乐节目,体育非遗本身具有娱乐性,正好符合节目特色,吸引社会公众参与体育非遗保护;可以推出体育非遗竞猜活动,以便于受众对体育非遗的了解与认知;还可以推出体育非遗微电影,邀请草根阶级参与体育非遗微电影的制作与拍摄;还可以推出体育非遗微小说,使受众在最短的时间了解更多关于体育非遗的历史以及现状;还可以开发体育非遗产业,促进地方旅游业,从而拉动地方经济新增长点。因此,体育非遗微媒介传播与保护应该在传播方式上下功夫,走多角度、广思维、多元化道路,这样才能加强体育非遗保护力度。
4.4传受双方良性互动,走和谐化道路
微媒介对体育非遗的传播往往专注于传播内容,而忽略了传播的效果和受众对体育非遗传播的意见和建议,这样不利于微媒介对体育非遗的传播。人民群众是检验微媒介体育非遗传播效果的主体,人民群众也是体育非遗传承与保护的生力军,而微媒介是体育非遗受众认知的有效渠道,两者割裂,体育非遗微媒介认知度偏低。所以,微媒介信息的发布者要与人民群众良性互动,走和谐化道路。
5结语
微媒介对体育非遗多视角进行传播,是微媒介责任之所在,体现出自媒介的价值观念和媒介素养,树立其自身媒介形象。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借助微媒介传播,才能推动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促进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走融合之路。只有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微媒介两者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才能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取长补短、共同进步、共同发展,能实现体育文化传媒产业的春天。因此,借助微媒介传播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传承与保护具有现实和社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