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浩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场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与此同时环境的日益恶化,使人们意识到了林业在经济建设发展中的重要性。生态公益林作为森林的一种,发挥着巨大的生态效应,对我国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但这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效益获取出现了相互违背的现象,其中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本文以我国的市场经济条件为大背景,对生态公益林建设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促进其建设发展的措施进行了总结。
【关键词】:市场经济;生态公益林;建设问题;措施
1、生态公益林的概述
在我国森林主要分为经济林和生态公益林两种。顾名思义,经济林是为了创造商业价值,生态公益林是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持生态环境平衡,促进人类的经济生活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森林。
生态公益林在作用上可以分为防护林和特殊用途林。防护林具有防风固沙、保持水土流失、涵养水源等作用。特殊用途林则是自然景观、国家森林公园、科研林、边防林、名胜古迹等林木。
生态林相对于经济林而言,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高,经济价值低。因此,如何在维护林农经济利益的同时,给予他们更多建设生态公益林所耗的直接补偿,是推动生态公益林持续性发展的重要课题。
2、 建设生态公益林的必要性
2.1经济发展的需求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精神追求也在不断提升,旅游业因此兴起,并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爱。据有关数据显示,生态旅游将成为旅游业未来发展的主要趋势。生态旅游作为一种保护自然、文明、高雅的旅游形式,是人们探索自然、发现自然的一种体验,也是保护自然环境的一种表现。因此,建设生态公益林,可以利用公益林多样性的自然景观发挥生态旅游的作用,满足人们的旅游需求,推动旅游行业的发展,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
2.2社会发展的需求
经济的快速发展使人们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人类对自然的过分索取,导致自然资源损耗,环境恶化,为我们的子孙后代埋下了很大的隐患。当前的气候变暖,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沙漠化等现象都是很明显的例子。因此,建设生态公益林,维护生态环境逐渐被人们所接受和倡导,并成为了时代发展的主题,可见建设生态公益林是社会发展的需求,具有一定的社会基础[1]。但是,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水平有限,无法拿出大量资金进行生态公益林的建设。
3、 市场经济条件下生态公益林建设存在的问题
3.1财政支出不足
生态公益林建设是以获取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出发点的,没有突出森林建设的经济性,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进行生态公益林的经济补偿成为了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生态公益林多建设在环境恶劣,经济水平较差的山区,当地的政府财政能力有限,财政支出不足导致很难在人力、物力、财力上进行大规模的投入,而生态公益林在建设中又要消耗大量的成本和资源[2]。这种需求与支持相违背的现象,导致生态公益林建设工作受到了很大的阻碍。
3.2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
我国在建国之初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后对法律法规进行了完善,建立了社会主义经济法治体系。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绿色生态经济的产生,我国关于这部分的法律法规还在探索和完善中。当前关于生态公益林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十分薄弱,没有细化成具体的法律条文,相比之下法律约束力和执行力也很低。为了弥补法律上的不足,我国建立起了生态公益林建设的补偿机制,但由于缺乏经验和具体实践,其在补偿标准、落实、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很多有待完善的地方。法律法规的薄弱,补偿机制的漏洞,导致我国生态公益林建设工作举步维艰,经营管理十分困难。
4、 加强市场经济条件下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措施
4.1加大国家宏观调控的力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场经济取得了十分显著的發展,但市场运作具有一定的弊端,必须要由国家对此进行宏观调控。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态林建设也应该加大国家宏观调控的力度,发挥国家宏观调控的职能。
生态公益林区别于经济林,其是以获得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的的,所以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对生态公益林建设实施优惠政策补贴,加大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是确保整个生态公益林建设的重要保障。目前,根据对我国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投资现状进行分析可以看出,中央林业部门是主要的投资主体,这种单一的投资方式,导致投资无法满足建设需求,需求与投资失衡,资金不足问题十分明显。在公益林的实际建设过程中,多数工程项目资金存在落实不到位,长防工程财政补助甚微,甚至没有投入等现象,这些都导致生态公益林建设问题受到了极大的阻碍。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态公益林建设必须要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根据不同地区生态公益林建设的不同特点,改革财政支出,改革财税,投资机制等,联合银行、金融信贷等多种投资形式,拓宽投资渠道,建立起有利于生态公益林建设的税收体制,发挥生态公益林的生态价值,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4.2完善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法律法规
生态公益林建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大工程,其对我国当前经济建设和未来的会发展都有着重大的作用,可以说是功利千秋的大事,所以生态公益林建设必须要具备持续性的特点,逞一时热情是无法持续的。因此,国家要积极完善有关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法律法规,通过明确的法律条文对生态公益林的所有制、投入机制等进行明确的规定,将其纳入到我国法律系统中去,切实保障生态公益林的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同时,在完善生态公益林建设法规时,要明确生态公益林的地位、作用,突出其对我国当前社会发展和子孙后代的有利价值。
生态公益林建设不是表面工程,其不仅具有改善环境,净化空气,维护人们身体建设,提高生活质量的作用,还具有带动旅游业、推动绿色经济发展的经济作用,是一项改善民生,提高我国经济建设的重大事业。因此,国家应该提高对生态公益林建设的重视,将生态公益林建设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不断完善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法律法规,对涉及到的投入体制、管理体制、资产性质以及使用体制等都要进行明确的规定,以此来确保生态公益林的投入资金得到科学的落实,保证生态公益林建设的顺利实施。
4.3制定健全的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体制和管理措施
第一,健全生态公益林的经营管理体制。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投资主体是国家,国有资产的经营者就成为了生态公益林建设的部门,所以国有资产的监管者要按照国家法律要求和资本构成方式,对责任、权力和利益三方之间的关系进行明确,并成立专门的经营管理部门对生态公益林实施共同经营管理的模式。以往我国在生态公益林建设上主要采取的是财政预算拨款事业单位投入的机制,这种单一投资渠道已经无法满足公益林建设的需求了,所以在此基础上还要引进企业化的产出核算管理体制,将生态林建设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将其纳入到国家资本金管理范畴之中,进行资产化经营。在经营管理的过程要对投入和评估进行严格、全面、科学的考核,保证生态公益林的建设成果。
第二,健全生态公益林的经营管理措施。生态公益林建设的社会效益决定其是一项社会性的工程,所以其在经营管理中要坚持由地方政府进行统一规划,并分配到具体的部门进行分级负责,然后利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确保生态公益林建设工作的顺利完成。具体的经营管理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向:首先,明确生态公益林的经营范畴,汇总经营的状况,落实经营管理权;其次,加强公益林的保护措施,严格控制乱砍滥伐,可以采取封山造林、人工育林、改造补植等方法,保证物种的多样性,造成出多层次、多树种、立体复式的生态公益林建设结构,最大程度的发挥生态公益林的生态效应和社会效益。最后,建立完善的生态公益林建设监督监管体系,对生态公益林建设中的情况(建设面积、物种多样性情况、病虫害情况、人为破坏情况、其他自然情况)等进行实时的、动态的监控,并根据所获得的监控信息采取及时而有效的解决措施,确保生态公益林建设的顺利完成,促进生态公益林建设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相吻合。
4.4建立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机制
第一,明确建立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机制的必要性。生态公益林建设突出的是森林的生态价值即: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净化空气,美化环境等,这对满足人们的生活和健康需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首先,对经营者的利益要求进行补偿。在被划分为公益林之后,就不可以进行商业砍伐,也缺失了森林的经济效益。林农作为生态公益林的主要经营者,一旦森林被划分为公益林就不再具有经济利益了,那么给予经营者合理的补偿,建立起合理的补偿制度尤为重要。其次,投入和产出之间的不平衡决定必须要进行公益林效益补偿。生态公益林一般分布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而获得生态效益的确是整个国家,尤其是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获得的生态效益更加突出。这也就出现了经济欠发达地区投入资源建设生态公益林,发挥其生态效益,而相对发达地区却无偿受益的现象。因此,投入和产出之间的不平衡性要求必须要进行公益林效益补偿,调整投入与产出的地域差异所引起的生产和消费的关系错位,进一步推动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再次,政府资金投入不足决定必须要建立补偿机制。目前我国完全依赖政府财政投入的生态林建设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生态林建设的造林费用;二是生态林的保护费用;三是生态林经营与管理的费用。这三方面补偿的缺失,导致生态公益林建设受到了很大的阻碍,甚至会影响到公益林区划的稳定性,增加管护的难度。最后,环保意识的提高需要建立公益林补偿制度。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国家和政府也意识到了环保的重要性,关于公益林建设的是探索和实践正在不断的增多。生态公益林是改善环境的主力军,在生态环保意识的推动下,建立公益林补偿机制也是时代的选择。
第二,确立补偿的标准。首先,分析补偿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对生态公益林进行补偿最重要的就是资金问题,所以分析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确保所建立的补充标准要与国家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是生态质量。生态公益林补偿不仅要考虑保护级别和面积,还要考虑公益林质量(物种多样性、面积适宜度、美学、自然性)等;三是生态位置。不同位置的生态林受环境影响其生长和发育也存在着差异性;四是权属问题。清楚生态公益林规林农个人还是集体所有;五是经营管理者的实际损失。生态林不具备经济效益,降低了经营管理者的经济收入,在制定补偿标准时需要将其考虑进去。其次,确定补偿主体。根据生态公益林发挥的效能和享受的对象不同,要分层次划分补偿主体。一方面明确收益的对象,只具有生态功能的这部分补偿由收益地区、部门、集体或者个人进行承担。另一方面不具备明确的收益对象,全民都可以享用的这部分补偿由政府承担,具体的可以由中央、省级、市级、区县级进行协同补偿。最后,确定补偿类型。生态公益林的补偿主要是补偿给公益林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所以要根据国家经济的发展情况,逐渐实现投入补偿、经营管理补偿和经济损失补偿。在具体的补偿中要考虑的主要补偿要素有:林地的投入、基础建设投入、风险投入、经营管理投入、失去经济效益造成的经济损失等。
第三,明确补偿资金的使用。首先,国家资金周转困难期的资金使用。生态公益林的地理环境导致见效时间较长,所以要对林区重要位置、生态脆弱区重点补助。加强林区自然环境、动植物资源、森林防火、病虫害等问题的防治和管理。补助资金多倾向位置重要的自然保护林区;其次,国家资金明显增加期的资金使用。一是加强管护的力度,并补偿生态林经营管理者的经济损失。二是将多于的资金用于扩大生态公益林面积上,这样更有利于公益林的可持续性经营;最后,国家资金充裕期的资金使用。当国家资金充裕时可以对不同的生态公益林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尽可能购买全部的生态公益林,将公益林统一归属于国家管理,方便对公益林进行抚育和改造。归属于国家统一管理的生态公益林不再需要任何补偿方式,国家只需要在公益林的管护和改造上增加资金投入,这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益林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环境问题将会越来越突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也会越来越尖锐。从当前经济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就可以看出,公众已经明显的意识到了经济发展不能再以环境为代价,要大力保护环境,节约自然资源,生态公益林建设的优势和价值也因此而突出。因此,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明确生态公益林建设的紧迫性,科学分析生态公益林建设中的问题,并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以此来推动生态公益林建设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张美. 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态公益林建设问题[J]. 化工管理,2016,20:63.
[2]张旭娟.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态公益林建设分析[J]. 現代园艺,2014,10: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