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工作推进有序 成效显著

2017-08-02 19:59
中国经贸导刊 2017年18期
关键词:党委政府环境保护部督察组

环保督察是中央确定环境保护部牵头的一项重点改革任务。2015年以来,环境保护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抓改革落实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问题导向,有力有序推进环保督察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目前,已完成河北省督察试点以及15个省份的督察进驻和反馈工作,今年将实现督察全覆盖。归纳起来,环境保护部主要做了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强化队伍建设,着力建立健全环保督察体制

环保督察对环境保护部而言是一项全新工作,面临的首要问题是缺乏专门的督察队伍。为此,环境保护部不断加大协调沟通力度,得到相关部门的充分理解和关心支持。中央组织部积极协助提出中央督察组组长人员名单,建立了组长遴选机制。中央编办给予大力支持,与环境保护部多次对接沟通,成立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相应增加了人员编制,同时调整六个区域环保督查机构职能,明确其主要精力放在承担环保督察任务上。环境保护部会同中央编办,结合省以下垂改,明确提出将环境执法与环境监察分离,赋予环境监察新内涵,要求各省份建立环境监察机构和队伍,健全环境监察体系,权威有效地进行环保“督政”,为省级党委政府开展环保督察工作提供了体制保障。

二、抓好试点起步,探索构建督察工作制度和方法

督察工作从无到有,存在的突出困难是没有现成经验可循,需要通过试点对督察工作进行探索,形成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和方法。为此,《督察方案》经中央审议通过后,环境保护部即着手开展督察准备工作,选择河北省开展试点,并组織编制督察工作制度规范,开展多轮次明查暗访,为试点顺利推进奠定了良好基础。督察过程中,建立信访举报制度,要求立行立改、加强公开、依法问责;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及时调度整改落实情况;建立督察问题线索移交移送制度,确保严督严察到位。通过试点,环境保护部探索建立了分工协作、沟通联络、信访举报、跟踪督办、移交移送、舆论引导等6项督察制度,形成了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等6种督察方式,初步构建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督察工作制度和方法。

三、推动尽职履责,完善环保责任压力传导长效机制

职责边界不清、责任压得不实、压力传导不畅,是长期影响环保工作成效的突出问题。此项改革的主要目的和难点问题在于,如何通过督察促使地方建立起长效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切实传导压力,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尽职履责。2016年,中央督察组共与362位省级领导、296位省级有关部门和地市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个别谈话,走访部门和单位361家,调阅各类资料5.95万余份,梳理移交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191个,有力推动了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负责同志履行环保责任。同时,在中央环保督察的推动下,约21个省(区、市)党委政府出台了环保责任分工文件,约24个省(区、市)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约14个省(区、市)启动了对地市级党委政府的环保督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压力传导长效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四、确保落地见效,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改革是否成功必须在实践中接受检验,让群众来打分。环境保护部始终将是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给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作为检验环保督察成效的最终标准。督察工作开展以来,各中央督察组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的问题要求见事见人见责任,共计向地方交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28947件。截至2017年2月底,地方已办结28345件,占总数的98%。其中,责令整改22564件,立案处罚9843件,共计罚款5.39亿元;立案侦查749件,拘留592人;约谈6970人,问责6569人。通过督察,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督察工作获得社会普遍好评,也进一步调动了群众参与和支持环境保护的热情。

虽然环保督察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但此项改革仍存在督察效果不够巩固、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法治建设亟待加强等问题,与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下一步,我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安排部署,不断创新督察工作方式方法,巩固督察整改效果;切实强化督察力量并提高人员素质水平,推动圆满完成各项督察任务;强化法治保障,构建环保督察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将环保督察工作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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