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勇坚
后高速增长时代: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的转型
李勇坚
数字经济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2015年7月15日,OECD(经合组织)发布的《数字经济展望2015》(“OECD Digital Economy Outlook 2015”)表明,大部分国家都提出了明确的数字经济战略。34个国家中,27个在国家级层面发布了数字经济战略。2017年6月7日,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发布的《2017年世界投资报告——投资和数字经济》(World Investment Report 2017 -- Investment and the Digital Economy Report)指出,对于所有国家而言,向数字经济转型是其最优先的政策。我国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的相关战略。2015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互联网+”战略。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之后,国务院及各个部委都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文件,内容涉及各个行业。2017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出“促进数字经济加快成长”。
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战略基点是依托快速增长的用户数量,以互联网营销思维、流量思维、平台思维推动数字经济规模持续扩张。从用户数量、电商发展、融资数量等诸多方面来看,我国数字经济开始从基于用户流量的超高速增长阶段,进入到基于创新的增长速度较高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用户数量增长放缓,数字经济开始向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全面渗透,数字经济开始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型,这需要对以营销思维为基础的发展战略进行全面调整,转型为以创新为基础的新型发展战略。
进入21世纪之后,我国数字经济发展速度很快。以电子商务为例,在2007年、2008年时,我国的电子商务销售额保持着100%的增长速度,用户数量增长率也高达30%。近两年来,随着我国数字经济基数的增加,增长速度逐年下降。
第一,数字经济总体增长速度降到了20%以下
总体来说,数字经济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各个研究机构对其外延的理解有着细微的区别。但是,从研究机构的数据均可以看出,我国数字经济的增长速度均已下降到20%以下。腾讯研究院发布的《中国“互联网+”数字经济指数 (2017)》指出,2016年全国数字经济总体量大约为22.77万亿元,占2016年全国GDP总量的30.61%。根据中国信息化百人会课题组发布的报告,2016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达到22.4万亿元人民币,占GDP比重达到30.1%,增速为16.6%。数字经济整体增速已低于20%。
第二,网民增速已低于GDP增长速度,流量红利逐渐消失
庞大的用户数量是中国数字经济跨越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近年来,网民增速持续下降,使流量红利效应逐步消减。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6年12月,中国网民数量达到7.31亿,全年新增网民4299万人,增长率为5.2%。我国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3.2%,超过全球平均水平3.1个百分点,超过亚洲平均水平7.6个百分点。随着基数的增加,从2012年开始,我国网民数量增速下降到10%以下(2012年当年为9.92%),到2015年,下降为6.09%。2016年下降为5.2%。网民数量增速已低于GDP的增长速度。用户数量红利开始消失。
第三,宽带普及率快速提升,快速接近发达国家水平,增长空间有限
宽带发展联盟发布的第四期《中国宽带普及状况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第一季度,我国固定宽带家庭用户数累计达到29548.1万户,普及率达到65.3%;和瑞士、荷兰、韩国、丹麦等国家水平相差不大。移动宽带(3G和4G)用户数累计达到104305.6万户(包含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转售业务服务提供商的移动宽带用户),已超越10亿大关,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达到75.4%,较2016年四季度提升了4.2个百分点。
第四,电子商务称雄全球,增长速度明显放缓
根据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16》,2016年网购用户数量达到4.67亿人,网购渗透率达到63.9%。电子商务交易额约为26万亿,网上零售额达到5.16万亿,约占全球电子商务零售市场的39.2%,连续多年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但从增长率来看,自2008年开始,我国网购市场的增速呈现出平稳下降趋势,到2016年,首次降至30%以下。到2017年,在服务网上零售强劲增长的带动下,网上零售增速重新回到30%以上,但是,相比前些年,增速仍有所回落。(见图1)
图1 中国网络零售额及其增长速度
第五,数字经济领域投资下降
从全球看,由于互联网高速增长时代的终结,资本开始出现了收缩。中国数字经济领域的资本活跃度也有所下降。根据投中信息旗下数据产品CVSource统计显示,2016年互联网行业VC/PE融资案例1622起,环比下降28.1%,融资规模238.39亿美元,环比下降26.99%。(见图2)并购方面,2016年互联网行业并购交易宣布797起,环比下降20.3%,宣布交易总规模达339.62亿美元,环比下降35.34%;并购交易完成564起,完成规模达186.36亿美元,交易数量、总规模及交易均值与2015年相比均无明显起伏。IPO方面,2016年国内互联网行业上市中企7家,IPO融资规模5.14亿美元,环比基本持平,2015年以来,受IPO暂停、股市震荡等影响,互联网行业IPO受到不小的冲击,2016年IPO数量及IPO融资规模更是触及6年来最低谷。数字经济领域的资本活跃度较前年已明显下降。
图2 2011-2016年互联网行业VC/PE融资情况
此外,互联网应用的一些创新模式,也都遇到了各种“成长的烦恼”。例如O2O类生活服务,因为成本、服务标准等问题,遭遇资本寒冬,出现了持续的倒闭潮;互联网金融在野蛮生长之后,遇到了监管风暴,进入规范期;而以交通出行为代表的分享经济,在政策、管治模式等方面,产生了一些争议,这些都意味着超高速增长可能不再。
在过去,我国数字经济经济发展战略是依托国内持续增长的用户流量优势,通过对国外创新商业模式的模仿,并在技术上持续进行微创新,以低收费或免费战略发挥互联网在用户拓展方面的优势,推动行业高速发展。这种战略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是,从未来发展看,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已进入单纯用户数量扩张向深度应用转型的阶段,以互联网营销思维扩大用户数量的战略已面临着效用递减。因此,在“大物智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推动下,在用户流量红利递减的背景下,需要破除单纯的互联网营销思维、流量思维、平台思维等,推进融合发展、商业模式创新、技术创新、数字经济的普惠化等,是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战略转型的方向。
第一,积极推进社会经济数据化,打造数字经济发展基础
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在于将社会经济发展过程进行数据化。从本质上看,数字经济发展建基于三个基础概念:数据、链接、匹配。其中,数据是最基础的原料。链接形成了互联网,匹配则使需求与供给达成一致(并不一定是传统意义上的交易,例如GPS匹配最优路线)。而数字经济的应用,也主要是三个方面,即:消费、生产与公共服务。从我国发展现状看,消费端的数据化进展较快,而生产端与公共服务的数据化进展步调不一致。生产端的数据化还刚刚起步,企业内外部数据不能连通。公共服务端的数据化在前几年“智慧城市”热潮下,已形成了一定的基础,目前的主要问题在于各部门之间相互封闭,数据孤岛现象严重,数据化的目标不是基于便民而是基于便于管理等,正是这些方面的原因,使数据化的应用成就与其投入相比,还很不相称。
从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视角,我国仍需要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尤其是信息保护与隐私保护的法律制度)、制订数据标准、促进数据联通等诸多方面加大努力。
第二,大力发展产业大数据与产业互联网,促进融合发展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将“数字经济等同于电子商务”“互联网化等同于营销思维”“互联网经济等于平台经济”的观念普遍流行。从未来发展看,要破除这种立基于营销的简单化数字经济思维,推动数字技术与各个产业深度融合,使其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首先,要发挥新一代信息技术对重资产的生产领域效率提升的作用。推动信息技术渗透于生产价值链全过程,实现生产过程的数字化与智能化,并通过网络化延伸与链接,将研发设计、加工制造、营销服务三大产业链整合于一个共同的网络化信息平台。在生产数据化之后,结合需求端与消费端的大数据,建立以用户为中心的企业运营战略,进一步挖掘消费者需求,弥补供给侧短板,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实现预测化生产,从而更加有效地利用现有产能,避免出现产能过剩与库存。在现有的生产型企业中,通过互联网平台消费者参与设计与生产,践行C2B等新型商业模式,使生产更符合消费者的需求。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VR/AR等新技术,实现产业端与消费端的无缝链接,使生产进一步整合化。
其次,鼓励发展产业大数据。在生产过程中引入大数据,优化生产流程,使生产线能够更好地预测可能发生的故障等因素,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其他成本。利用大数据,提高产业链协同能力,推动生产能力、人力资源、机器设备、生产空间等共享,提升生产效率。推动《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高度融合。
最后,重视大数据在农业等生产领域的应用,避免农产品产量与价格的大幅度波动,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第三,加快服务领域的互联网化,拓展发展新空间
近年来,在数字技术的推动下,分享经济、O2O、众包等各类商业模式创新持续壮大,我国服务领域互联网化进展很快。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表明,我国网上服务零售额增长速度呈现加速趋势。2015年,增速达到42.4%,2016年名义增速达到51.4%,2017年1-5月份达到69.7%。根据商务部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16》显示,我国网上外卖用户规模达2.09亿,年增长率为83.7%。其中,手机网上外卖用户规模达1.94亿,使用比例由16.8%提升至27.9%。网上预订机票、酒店、火车票或旅游度假产品的网民规模达2.99亿,比2015年底增长3967万,增长率为15.3%。
从总量上看,服务网上零售占全部网上零售的比重仅为23%左右,与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仍有着较大的差距(2017年第一季度,服务业占比达到创纪录的56.5%)。当前,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高速发展,O2O模式的兴起,使交通出行、旅游、餐饮、健康、个人服务等数据化、互联网化有着较大的空间。由于服务的特殊性,需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数字经济在服务领域的加快渗透。
第四,实现从模仿到创新的跨越,打造核心技术
从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已走过的道路来看,模仿创新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数字技术方面,我国以引进与模仿为主,原创技术较少,技术差距仍然存在。北京大学互联网法律中心发布的《互联网技术创新专利观察报告(2015)》表明,中国的互联网公司在海外专利申请方面,与国际巨头相比,仍处于劣势。中国工程院邬贺铨院士曾指出,我国虽然消费互联网发展较快,但是,在企业级应用方面,要到2040年才可能赶上美国。在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领域,我国企业也主要是通过模仿引进国外的商业模式,根据中国国情进行再开发、推广到国内,原创的商业模式较少。
我国具有庞大的互联网用户基数,这为我国实现数字经济技术与商业模式的创新打下了良好基础。例如,依托用户数量,我国移动支付技术与国际先进水平已不存在技术差距,甚至在某些领域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未来看,关键是建立鼓励创新(包括技术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的良好制度环境,推动技术应用与研发之间形成良性互动,鼓励企业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原创商业模式。微创新也是数字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在高度重视核心技术、原研技术、非对称技术创新的同时,也需要重视数字经济领域的微创新。
第五,抓住契机,推进数字经济国际化
当前,我国数字经济国际化面临着较好的机遇,一是中央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在国际上获得了越来越多的认同,为我国数字经济国际化建立了良好的基础。二是中国数字经济代表企业持续受到国际资本的追捧。2017年以来,中国境外上市的数字经济企业,如阿里巴巴、腾讯、京东,其股价表现都超过了同期指数表现,涨幅超过了国际代表企业。阿里巴巴、腾讯还历史性地进入全球企业市值前十名。三是中国数字经济企业在国际化方面已具有一定基础。阿里巴巴收购了东南亚电商龙头Lazada、入股印度支付领先企业Paytm;腾讯收购了一大批国际游戏企业。
应该看到,虽然中国互联网巨头在国际化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但是,我国数字经济国际化水平整体上仍处于较低水平,数字经济代表企业无论是用户数量还是营收,都是国内部分占据绝对主导。例如,微信虽然用户数量位居全球即时通讯软件第二名,但国际化用户占比不高。在技术与商业模式创新方面,我国仍缺乏在全球有影响力的产品、服务和业态,大量软硬件企业即使基于开源代码,其产品在国际上与主流厂商形成对接的仍不多。
如前所述,我国数字经济虽然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张,但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用户红利逐步消失,数字经济发展进入后高速增长时期,发展战略面临调整。在企业层面,需要破除对数字经济的狭隘理解,避免将数字经济狭义地理解为“互联网营销”“电子商务”“平台经济”,对数字经济战略进行深度调整。在国家层面,要建立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鼓励数字经济对社会经济各个方面的渗透。
数字经济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从政府主管部门看,涉及工信部、商务部、发改委、科技部等诸多部门,这些部门对数字经济的某个部门或者某个环节进行管理。但是,从现有的政府架构看,缺乏一个统筹数字经济发展的机构或部门,容易使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形成碎片化,各个行业或环节之间数据缺乏共享机制。从美国的经验看,为了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奥巴马上台之后,陆续设立联邦政府首席信息官、首席技术官、首席数据官等新职位,并拟在一些前沿领域也设立相应的推进机构。例如,为了推进人工智能的发展与应用,2016年10月,美国政府发布了《为人工智能的未来做好准备》的报告,该报告提议建立一个类似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Defense Advanced Research Projects Agency)的机构,支撑高风险、高回报的人工智能研究及应用。
从统计数据看,我国数字鸿沟仍较为明显,且呈现扩大趋势。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6年12月,我国农村网民数量达到2.01亿人,较2015年底增加了526万人,增长率仅为2.7%。城镇的互联网普及率为69.1%,而农村地区仅为33.1%,二者绝对差距为36个百分点。而2015年底,该差距仅为34.2%。从电子商务看,农村电子商务用户占全部网民数量不到50%,而城市地区已超过2⁄3。根据计算,2015年每个城市网购用户的网购支出额为1.07万元,农村用户仅为0.38万元。农村人均网购支出不到600元,网络对农村居民消费的渗透率仅为6.3%,远远低于城镇地区。
数字经济在农业生产、农产品营销、农业技术进步、质量安全、农村资源共享等方面均有大的发展空间。在精准扶贫等方面,数字经济也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例如,考虑到贫困地区存在着各类闲置资源(如劳动力、房屋等),可以引入分享经济模式,助力扶贫。如在贫困地区,可以利用民宿分享平台将农民民居进行分享;也可以通过分享平台,实现贫困农民的就近就业。这要求在农村地区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缩小数字鸿沟,打造数字经济发展基础。
数字经济的发展,将数字技术融入到现有的发展模式之中,与原有的行业进行融合互动,带来了大量的商业模式创新。如基于O2O的生活服务、基于客户需求挖掘的大数据营销、科技研发众包平台、物流众包模式、众筹预售营销模式、互联网金融、互联网医疗、分享经济等,这些都会给原有的监管体制带来冲击。这需要建立灵活的监管机制,以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需求。一方面,要明确数字空间不是法外之地,需要有规范化的监管;另一方面,要避免直接使用原有的监管模式套用到新兴的商业模式上面,使这些商业模式发展面临政策风险。这要求在监管理念、监管模式、监管技术、监管体系等方面进行创新。以共享出行为例,要在数据隐私保护、安全出行、社会保障等方面建立弹性的监管框架。
数字经济使社会经济生活数字化之后,为居民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也会遇到数据滥用、信息泄露、网络犯罪等诸多方面的威胁,这要求制订更为适用的数据保护的法律(如《个人数据保护法》),在鼓励大数据应用的同时,明确个人的数据权利。其中的关键是给与用户对自己的数据更多的掌控权(或者是共同所有权,参见《2016年世界发展报告:数字红利》)。
建设与数字经济特性相符合的反垄断规则。数字经济的特征使其容易形成市场垄断局面,但是,这些方面的垄断与传统行业的垄断有着明显的区别(例如,进入者壁垒较低、可替代性产品较多、规模效应明显等),这需要建立起符合数字经济特征的反垄断规则。
我国的数字经济创新,主要是通过对国外商业模式创新的模仿,以营销手段拓展市场,依赖于市场规模效应,实现快速成长。这使我国数字经济在底层技术方面与国外先进国家存在一定差距。
数据碎片化现象严重,缺乏数据共享的激励机制,阻碍了关键技术的研发。数字经济的研发,除了需要投入传统的人力、物力、财力之外,数据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资源。从现实情况看,研发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大多分散在多个机构、行业、部门,在国家层面缺乏一个整合这些数据的资源共享平台,数据孤岛现象严重。尤其是很多商业机构将数据视为战略资产,专业研发机构、政府相关部门等都无法使用这些数据。
例如,在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智慧城市、能源互联网、数字医疗等领域,需要多部门、多维度的数据作为研发的基础资源,但是没有一个机构掌握了该领域的所有数据,这造成了我国在相关领域的研发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因此,要在国家层面建立一个数据共享平台,完善数据使用规则,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吸引各个层面的企业、机构等参与到数字经济研发过程中,推动技术快速进步。(参考文献略)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
声明
本人在《中国发展观察》(2017年第12期)上发表的《尽快给“87号文”打补丁》一文,为个人学术研究的看法和建议。本文基于对局部地区的调研,听取部分基层相关机构和单位的情况反映,了解不够深入,未向有关单位咨询求证,所形成的意见有些与事实可能有一定出入,造成社会误解,本人深表歉意。
特此声明。
陈少强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