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红线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用探讨

2017-08-01 22:44解钢锋
环球人文地理·评论版 2017年2期
关键词:管控措施

解钢锋

摘要:生态红线范围的划定,明确了地区的分布格局、功能定位和管控要求,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提供了依据,使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思路更为清晰,有助于评价工作的深化开展;同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也是防守生态底线的关键一环,规划项目依据生态红线管控要求,可有效避开生态红线禁止开发区域,并且能够有效阻止开发建设活动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将生态风险降至最低,保障生态红线区域生态功能正常发挥,维持确保生态安全的空间格局。

关键词:生态红线;规划环评;管控措施

1 引言

自20 世纪50 年代以来,由于资源与能源的过度利用和无序开发,中国生态环境面临着严峻挑战,为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加强全国生态保护与修复,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在重要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2014 年,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被写入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生态红线划定任务也上升到了国家立法层面。

生态红线的划定,有助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深化开展,成为规划环评编制的重要依据;同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能够有效阻止开发建设活动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为严守生态红线“保驾护航”。

2 生态红线体系构成及划定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

生态保护红线包括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或脆弱区、禁止开发区和其它功能区四大类型。其中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红线主要包括陆域的水源涵养功能区、水土保持功能区、防风固沙区、生物多样性维护区生态保护红线以及海域的各类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或脆弱区保护红线主要包括陆域的水土流失敏感区、土地沙化敏感区、石漠化敏感区以及海域的各类生态敏感脆弱区;禁止开发区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等类型;其它区域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括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和草原、极小种群生境等。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各地区应依据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与特征,结合本地管理要求,制定本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和要求。

3 生态红线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导作用

目前,我国也已经明确提出了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等区域,且在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中提出了比较明确的调查和评价要求,但各类区域空间分布错综复杂,生态服务功能与生态敏感性特征仍不清晰,空间面积过大导致难以实施精细化功能定位与严格管理。

开展规划环评需要首先明确规划涉及的区域生态本底、功能定位及其空间分布。功能定位是规划的“顶层设计”,一旦顶层设计隐含重大环境问题而不被及时发现和纠正,就会导致一系列结构性的环境问题。在生态红线划定过程中,通过生态功能评估、生态敏感性和脆弱性评估等工作,可以摸清生态保护家底,生态红线划定后明确了严格保护地区的分布格局和功能定位,对人为活动和资源开发活动进行有区别的限制,使开发建设活动更加规范合理,有关开发利用规划更加“有的放矢”,生态保护与建设方向更加具有针对性。

4 应用实例

某地区拟规划一大型矿区,规划井田范围内涉及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等敏感目标,以往规划环评工作均需要对敏感目标逐个进行收集资料,划定敏感目标禁止开采区范围,其工作内容较为繁琐,并容易遗漏。2015年该市完成了生态红线划分,依据各生态红线分布,划分了区域空间管控区分布范围,并提出了管控措施。空间管控措施共分为三级:一级管控区施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严禁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施行差别化的管控措施,严禁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三级管控区在不影响区域主要生态服务功能情况下实施点状开发和特色产业发展,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严格控制各类开发活动,严禁工厂、商业、住宅等建设活动,森林、草地、湿地等生态系统面积不减少,大力实施生态修复。

依据生态红线管控区分布,矿区规划环评前期工作时可清晰了解当地生态本底、功能定位及其空间分布与规划矿区的位置关系;依据生态红线中的管控要求,规划环评对一级管控区进行优化避让、严禁开采,对二级管控区实施了差别化的优化避让措施,将管控措施结合至规划井田后,可直观的看清井田的避讓范围。

规划顶层设计时各大型井田在开采过程中避开了生态红线中禁止开发的区域,可使当地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从一方面来说,生态红线为规划环评的编制提供生态保护依据,从另一方面来说,规划环评将生态红线保护落到实处。

5 结论

本文讲述了生态红线的划定依据及体系构成,明确了生态红线的分布格局、功能定位和管控要求在规划环评编制中的重要作用,并将某地区生态红线管控范围及管控要求落实到该地区某大型矿区的规划环评编制中,从而在规划的顶层设计中阻止开发建设活动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将生态风险降至最低,保障生态红线区域生态功能正常发挥,维持确保国家和地方生态安全的空间格局。

参考资料

[1] 高吉喜,邹长新,郑好.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落地 保障生态文明制度建设[J].环境保护,2015,43(11): 26-29.

[2] 杨邦杰,高吉喜,邹长新.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战略意义[J].中国发展,2014,14(1):1-4.

[4] 高吉喜,邹长新,王丽霞.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深化环境影响评价[J].环境影响评价,2014,(4):11-14.

[5] 深化环境影响评价 加强生态红线管控[J].环境影响评价.201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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