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斌
弘扬“工匠精神”做好精准扶贫审计
■杨 斌
今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对脱贫攻坚工作作出新部署,在距2020年全部脱贫目标的实现只剩3年的节骨眼儿,脱贫攻坚越往后,难度越大,越要压实责任、精准施策、过细工作。对扶贫干部,他要求“坚守岗位”。“要保持人员的稳定”;对扶贫工作,他强调“全过程都要精准,有的需要下一番‘绣花’功夫……”。审计作为综合经济监督部门,必须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就扶贫攻坚的至关重要紧迫性和精准发力的具体要求,弘扬“工匠精神”树立创新审计理念,加强扶贫资金审计监督,围绕为民服务,做好精准扶贫审计工作。
有热情才有动力,才能激发潜力。精准扶贫打的是硬仗,攻的是难点,啃的是硬骨头,没有热情和激情,碰到困难就会畏缩不前,贻误战机。只有思想重视、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才能为服务精准扶贫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保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各级审计机关每年对所有扶贫项目资金进行全面审计,重点审计扶贫资金的实际使用效果,确保整合资金真正用到扶贫开发上。从近几年审计情况看,还存在如挪用、闲置、滞留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建设进度缓慢以及扶贫对象不精准等一些突出问题。我们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脱贫攻坚“一号工程”政策落实审计,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审计人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度的历史使命感,深刻认识加强扶贫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坚持把推动扶贫政策落实、规范扶贫资金管理、维护扶贫资金安全、提高扶贫资金绩效作为审计工作的着力点,进一步加大扶贫资金审计力度,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重要作用,保障脱贫攻坚如期实现。
1.坚持实事求是。要严格遵循扶贫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把是否符合中央精神和重大改革方向作为审计定性判断的标准,实事求是地揭示、分析和反映问题,做到“三个区分开来”,即把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法违纪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法违纪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行为区分开来,审慎作出结论和处理,推动建立完善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
2.坚持依法审计。要严肃查处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违纪违法、重大履职不到位、重大损失浪费、重大风险隐患等问题,对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权钱交易、骗取扶贫资金及相关涉农资金、失职渎职、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问题,要始终坚持“零容忍”,坚决予以查处。需要进行责任追究和问责的,审计机关应提出审计建议,由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发现案件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部门处理。
3.坚持鼓励创新。要注重保护扶贫开发中的新生事物,对突破原有制度或规定,但有利于扶贫脱贫政策措施落实、维护贫困群众利益、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和提高资金绩效、推进项目实施、资源节约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创新举措,要坚决支持,鼓励探索,积极促进规范和完善,大力推动形成新的制度规范。
1.推进政策执行,保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地生根。一是持续关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着力揭露和查处责任不落实、机制不完善、方法不恰当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问题,推动整改问责,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不断完善和发挥实效;二是关注扶贫规划、年度计划、项目布局、资金投向等,尤其关注推动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不仅要推动把“零钱”变成“整钱”、“死钱”变成“活钱”,更要把“整钱”、“活钱”及时足额用到贫困人口脱贫上,促进提高脱贫成效;三是紧紧围绕“六个精准”要求,关注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建立和运行情况,促进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脱贫。
2.规范资金管理,推动扶贫专项资金精准使用。一是关注资金管理情况,揭示和防范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二是关注资金整合情况,发挥扶贫资金整合使用效益,将扶贫资金聚焦脱贫攻坚项目。对继续限定资金具体用途或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资金,以“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专款专用”等为借口,造成资金长期趴在账上难以发挥效益的问题,要坚决查处、坚决曝光;三是关注资金使用情况,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查深查透各类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严肃追究责任,推动贫困县用好扶贫资金。
3.跟踪扶贫效果,推进扶贫作用精准体现。一是关注脱贫攻坚任务完成情况,重点要看是否按照中央、省、市有关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的要求使用资金,是否按照规范程序调整资金用途,是否把资金真正用在扶贫开发上;二是关注项目扶贫效果情况,查看整村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特色产业发展、生态建设、村级道路硬化、饮水安全、危房改造等扶贫开发重点项目投入使用后农业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农民收入得到提高的情况,重点揭露脱离实际、盲目决策,以及后续管护缺失等原因导致扶贫项目建成后废弃闲置,造成重大损失浪费问题;三是关注贫困人口受益情况,通过检查、分析和评价扶贫效果,着重揭示因决策、管理等人为因素造成的资金效益差、损失浪费等问题,促进扶贫重点项目发挥实效。
1.强化责任意识,认真组织实施“十三五”期间扶贫审计工作。我们要把扶贫资金审计工作作为各项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扶贫审计工作机制;做好上下衔接、工作协调、责任落实、督促检查等工作;要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审计项目计划的重点内容,做好持续跟踪审计。要建立以大数据为核心的扶贫审计信息平台,依法要求各扶贫工作部门及相关部门定期报送建档立卡、资金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等相关电子数据,通过扶贫、社保、建设、工商、财政等部门采集相关数据,对建档立卡识别对象的经济实体、财政供养等情况进行比对分析,加大信息数据资源的集中和整合力度,逐步推广和运用“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方式,大力提升扶贫审计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2.统筹安排,实现扶贫审计工作有重点、分步骤的全覆盖。扶贫审计监督的对象点多、面广、量大,审计机关要与财政、扶贫、发展改革等部门充分沟通,掌握基本情况、资金总量、重大项目及其投资情况,实行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对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进行“年年审计”,对一般单位采取“轮审”的办法,做到审计监督“不留死角、不留空白”。
3.加强协调,确保扶贫审计发挥成效。我们要把加强扶贫审计、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落实的具体内容和工作原则,统筹纳入到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政收支审计等各类审计项目中,确保扶贫审计发挥成效。要针对审计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并依法向社会公告。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重视扶贫审计工作,重视扶贫审计结果运用,对扶贫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严明纪律,靠实责任,严肃追究,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坚定的决心推动整改落实。
精准扶贫是一项政治任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中国梦”的重要保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历史赋予我们重任,我们就应该奋勇向前。审计人是服务精准扶贫工作的先锋队,更要弘扬“工匠精神”,把每一项审计工作做好做精,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写下审计的靓丽篇章。
(作者单位:会昌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