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辉东
[摘要]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的欠缺及“全面二孩”后生育意愿相对明显的释放,使得欠发达地区近年民办幼儿园数量不断攀升,其管理水平的参差不齐与混乱的财务工作为幼教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埋下了隐患。本文以河源市为例,在梳理民办幼儿园财务工作现状之后,立足于政府层面提出了优化建议。
[关键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民办幼儿园
1.研究背景
教育乃“国之大计”,0-6岁幼儿的教育水平奠定了孩子一生学习与生活的基础。河源市常住人口295.3万,人口出生率14.13%,经济的发展引起外来人口不断攀升,日益增加的人口基数以及二胎政策的全面放开,幼儿教育服务的需求势必会在未来几年出现更大幅度的提高。
河源市目前公办幼儿园数量严重不足,据市教育局2014-2015学年初统计数据显示,全市五县一区共有各级各类幼儿园524所,公办幼儿园127所,占比24%。市区情况更为严峻,以源城区《2015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显示,全区幼儿班891个,其中公办16个,占比仅1.8%。公办园的总量不足给民办幼儿园提供了生存空间,但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水平參差不齐,财务工作混乱,长远发展隐患重重,其中有其自身的不足,也有政府层面的欠缺。
2.河源市民办幼儿园财务工作现状
2.1会计核算缺位或不规范
一方面,目前河源市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并未明确要求民办幼儿园独立建账;另一方面,针对性的行业会计核算办法缺失,加之幼教行业对高水平的专职会计人才吸引力不大,导致独立建账的内源性动力普遍不足:规模小的幼儿园不计帐或计简单流水账:规模大一点的“代理记帐”成为常态选择,由于缺乏内部人角度,往往会计明细科目设置不合理,费用归类随意且缺乏一致性,财务信息不能有效用于内部日常管理及支持重大决策,致使投资者直呼会计信息(决策)“无用”;个别设有财务机构的幼儿园和举办者其他的投资项目合并记账,会计核算不规范。
2.2预算管理意识不强
河源市大部分民办幼儿园的运营实际上一种家族式管理,内部很多管理人员沾亲带故,缺乏预算意识,甚至认为预算程序繁琐、降低管理效率,日常开支计划性差、审批全凭感觉。
2.3收入管理漏洞多
关于收费明目,河源市《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实施方案》(2014)中指出民办幼儿园实行“收费备案制”并规范了具体收费项目,明确“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严禁收取“营养费”、“留位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列举详细,但据调研显示,由于对政府收费指导价的不认同及后续监督不力,兴趣班、学位费、牛奶费、水果费等仍普遍存在。
关于收费形成的货币资金,不少民办幼儿园的基本账户使用率不高,学费收入和日常结算均走投资人个人账户,学校资金和投资者个人资金不分,致使学校账目混乱,加之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重大决策投资人一人决定,学校法人财产安全不保;另,由于我国居民投资渠道不畅的现状,调研中,个别民办幼儿园投资者坦言,为了使资金不在银行“躺着睡大觉”,曾经将部分学费挪用炒股、或以一到三分利息涉足民间借贷,资金失控风险加大。
2.4成本费用控制粗放
由于会计核算及预算管理工作的不到位,开支难以溯源,日常消耗品,如打印纸、笔等从采购到领用缺乏必要监控;资本性支出,如教具、家具等没有定期盘点及减值测试程序:缺乏日常财务分析,如平行班的耗材比较、资产的周转率分析等,以上种种源于成本费用控制的粗放导致资产的不经济购置或完整性受蚀。
3.基于政府层面的河源市民办幼儿园财务工作优化建议
3.1出台统一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
尽快出台全市统一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切实为民办幼儿园规范建账、规范财务行为提供专业、原则统一的工作指引,弥补民办幼儿园内部管理的空白,帮助其提升内涵建设。
统一的财务管理办法应尽可能涵盖企业组织机构设置指引、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余管理(尤其要明确各类基金,如风险保证金,发展基金等的计提标准)、财报体系、财产清算,另结合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工作,尽快建立全市统一的民办学校(含幼儿园)教育收费通用发票,规范票据管理,加强资金结算管理制度。
统一的会计核算办法应以《会计法》、《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制定前提:以重幼儿园行业特性、兼顾内部管理需求为特点,以刚毕业财务专业学生“即看即做”为可操作性目标,至少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明确会计假设及会计核算原则,杜绝实务中举办者将幼儿园与其他投资项目混合记账,及核算依据不统一的乱象;第二,会计科目表,统一总账科目代码;第三,重点科目说明,提供常用科目的明细科目设置原则及建议:第四,会计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第五,会计档案管理要求。
3.2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并强化监督
(1)基于科学“生均成本”估算的收费指导价
首先,生均成本不应有公办园与民办园之分,其次,承认不同资质、不同理念的民办园在办园成本上的差异,通过切实的实地调研,汇同行业协会,摸清多层次的民办园生均成本,并以此为基础制定多阶收费指导价,切忌搞“空降”的“一刀切”,使某些园迫于成本压力顶风乱收费。
(2)持证收费
多部门联席共同规范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教育部门与物价局信息互通,杜绝部分学校在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未到物价部门申办《民办学校收费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并要求将收费许可证挂在学校最显眼的位置,力行“亮证收费”。
(3)统一收费票据
尽快制定全市统一的“河源市民办学校教育收费统一发票”,每学期由各民办园凭”收费许可证到当地税务部门申购。
(4)加强收费财务监督
每学期由教育局和物价局联合组成检查组不定时进行专项检查(时间上不限于期初,鉴于部分民办园分阶段收费规避检查的现状,该举措强调“不定时”的突击性,检查时间要涵盖整个学期),检查校方收费项目是否合理合规、收费标准是否备案、公示,是否存在提前收费情况,并随机与家长访谈,多方印证,将收费财务监督落到实处。
3.3多方共建“民办幼儿园办学储备金”制度
设想的“民办幼儿园办学储备金”包括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指办学风险保证金,采取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对于“校舍采取直接租赁方式,没有投入校园不动产的民办幼儿园”要求其必须缴纳办学风险保证金,缴纳标准由政府根据其办学规模和首期满员收费或首期固定成本支出制定。对于其他拥有自有产权物业的民办幼儿园可允许其根据自身理财需要及社会责任感的考量自愿缴纳,缴纳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内部权力机构确定;第二部分指日常经营储备金,民办园后续经营中,每学期初将本学期办学常规支出,如物业及其他资产的租赁费、物业费、水电费、教职工薪酬(最好制定全市民办幼儿园教职工最低工资,并按此标准统一收取)等打入全市统一的专项资金账户,由保管方分月直接代扣或转付给业主、教工等相关收款方。
建立“民办幼儿园办学储备金”制度可谓“一箭三雕”:首先,形成“资金緩冲垫”,有利于解决将来不可预期危机发生时的后续遗留问题,极大保障了学生、教职工及业主等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民办园一旦停办,在处理好债权债务后,结余资金及利息将返还举办者:其次,“聚少成多,集体理财”,拓宽了民办园的投资选择。如果将该储备金形容为一个资金池,沉淀在池底的资金包括办学风险保证金(保持稳定或因自愿缴纳部分增多而逐步增多)和后续日常经营储备金的浮游量(随着临近期末,该部分资金逐渐减少),该部分沉淀的资金即可用于集体理财,较个别操作更加系统化、专业化,可有效降低风险提高收益;最后,也一定程度上简化了园方的日常管理工作。
“民办幼儿园办学储备金”建议由政府牵头组织协调,行业协会及银行等金融机构汇同制定具体的资金托管方案,考虑到本储备金的公益性,托管方案应以“不蚀本”为底线原则,“本金+活期利息”为一般管理目标,在此基础上可利用金融机构的专业优势在行业协会认可的风险范畴内组合投资提高整体托管收益,提升广大民办幼儿园的对该储备金的认可度与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