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佳
楚王践祚易名相关问题研究
李世佳
披读楚史,不难发现楚王践祚后有易名的习俗。考察此习俗,其源头可上溯至西周后期的楚君熊延;再详考《春秋》楚十三君,可知并非所有楚王在践祚后皆要易名。楚王易名之举一般发生在两种情况之下:其一,楚王非顺位继承者践祚后易名;其二,幼冲为君者待至成年亦改名。二种不同情况下的易名,在时间的选择上有所区别。楚王易名不仅是称谓的改变,且具有特殊的政治内涵。此一习俗延续至战国,由于王位继承制度的完善而消亡。
楚王易名;王位继承制;非顺位继承;幼冲践祚
楚王践祚易名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目前学术界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成果甚少,所见的也仅是在论著中偶有提及,①关于楚王践祚易名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春秋》《左传》等传世典籍的注本当中,如杨伯峻先生的《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日本学者竹添光鸿先生的《左氏会笺》(成都:巴蜀书社,2008年)等。并没有学者对此进行专门的考究,故诸多问题尚待作进一步深入的探讨:(1)是否所有楚王在践祚后皆要易名?换言之,楚王在何种情况下需要践祚易名?(2)楚国此一习俗最早始于何时?又何时终止?(3)楚王践祚易名基于何种考虑,有何内在含义?本文拟在传世文献的基础上,并结合相关出土材料,就上述问题展开研究,以期在楚史、楚文化研究方面有所推进,不当之处,尚祈方家不吝赐正。
征于史籍,楚王践祚易名最早可上溯至西周后期、当周厉王之时的楚君熊延。
楚,立国于西周初年,周成王“举文、武勤劳之后嗣,而封熊绎于楚蛮,封以子男之田,姓芈姓,居丹阳”。熊绎五传(熊艾、熊黮、熊胜、熊杨)至熊渠,《史记·楚世家》有如下记载:
熊渠生子三人。当周夷王之时,王室微,诸侯或不朝,相伐。熊渠甚得江汉间民和,乃兴兵伐庸、杨粤,至于鄂,……乃立其长子康为句亶王,中子红为鄂王,少子执疵为越章王。……及周厉王之时,……后为熊毋康,毋康蚤死。熊渠卒,子熊挚红立。挚红卒,其弟弑而代立,曰熊延。
上文“后为熊毋康”条下,《史记集解》引徐广之言:“(熊毋康)即渠之长子(康)。”“子熊挚红立”条下,《史记索隐》曰:“(熊挚红)如此史意即上鄂王红也。”②以上参见《史记·楚世家》,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693页。又《史记·三代世表》曰:“熊延,红弟。”③《史记·三代世表》,第503页。据此对照分析所引史料,其记载有抵牾之处:一者,言“熊渠生子三人”,即熊渠仅有三子,长子毋康、中子挚红、季子执疵。这一点又多见于其他典籍,如《大戴礼记·帝系》云:“自熊渠有子三人,其孟之名为无康,为句亶王;其中之名为红,为鄂王;其季之名为疪,为戚章王。”注:“‘疪’应从《史记·楚世家》作‘疵’。”④王聘珍:《大戴礼记解诂》,王文锦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28页。再者,又言“熊延”是熊渠中子挚红之弟,《世本》亦载明“熊延”是熊渠季子。*《世本八种·秦嘉谟辑补本》,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46页。
综合上面两条信息,似乎熊挚红有两弟(执疵、熊延),熊渠有四子(熊毋康、熊挚红、执疵与熊延),然《史记·楚世家》记载熊渠仅“生子三人”。合理的解释为熊延、执疵(或简称“疵”)是一人。执疵是即位前所用之名;“弑而代立,曰熊延”,李家浩先生指出:“熊延大概是疵即位后所改的名字。”*李家浩先生指出熊延与疵是一人,甚有见地。此外,文献所记熊康(熊毋康)、熊挚(熊挚红)、熊延的世系问题相互矛盾。《史记·楚世家》等以熊康、熊挚、熊延为熊渠之子,然三国谯周《古史考》所列世系与之不同,云:“熊渠卒,子熊翔立,卒,长子挚有疾,少子熊延立。”在熊渠之后多熊翔一代,且熊挚、熊延乃熊渠之孙、熊翔之子。李家浩先生亦通过详细考证,指出了谯周《古史考》等说之非。参见李家浩:《包山竹简所记楚先祖名及其相关的问题》,《文史》第四十二辑,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
披读楚史可知,熊延既是楚王践祚易名的肇始者,亦为楚立国以来通过弑杀以非正常手段即位的第一人。这两者之间是有内在联系的,这又涉及到另外一个问题:楚王一般是在何种情况下始践祚易名?
熊延以后,楚王践祚易名的史实,主要集中在春秋阶段。楚武王十九年(前722)《春秋》起笔,至鲁哀公十六年(前479)《春秋》绝笔,中间有武、文、杜敖、成、穆、庄、共、康、郏敖、灵、平、昭、惠十三王。值得思考的是此十三楚王在践祚后是否都要易名,细加分析,我们认为事实并非如此。举例而言,《左传》鲁哀公六年载:楚昭王卒于城父,楚人“逆越女之子章立之”。杜注:“章,惠王。”*《春秋左传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2161页。知楚惠王即位前为公子时,名“章”;登基以后其名未改,这一点在出土资料中得到证实。1978年在湖北随州曾侯乙墓内出土1件镈钟,钲部有3行计31字铭文,如下:
惟王五十又六祀,返自西阳,楚王酓章作曾侯乙宗彝,奠之于西阳,其永持用享。*刘彬徽:《楚系青铜器研究》,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332页。
“祀”,年也,“王五十六祀”即“王五十六年”,在楚王自作器上有如此确切的纪年,甚少见。“酓”“熊”音同,“酓章”即是“楚惠王”,学界认识一致。楚惠王在位57年(前488—432),这是他死前一年从曾国都城(西阳)归郢之后所作器,以馈赠曾侯用于宗庙祭祀。死前一年,楚惠王尚名“熊章”,与为公子时之名相同。因此,我们得出结论惠王终其一生未易名。
因此,并非所有楚王在践祚后皆易名,易名之举大概需要一定的历史条件,经考察此举应与楚国王位继承制度密切相关。关于楚国的王位继承制度,学界分歧较大,目前主要有以下四种说法:
(1)童书业、姜亮夫、赵锡元三位先生主张西周至春秋初、中期楚国君位是少子继承。*参见童书业:《春秋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67页;姜亮夫:《三楚所传古史与齐鲁三晋异同辨》,《姜亮夫全集(八)·楚辞学论文集》,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2-148页;赵锡元:《论商代的继承制度》,《中国史研究》1980年第4期。童书业先生考证,“在春秋时不甚遵行嫡长子继承制的据现在所知有三国”,楚即其一,“楚国初年多行少子继承制”。姜亮夫先生指出:楚国继室多在少子,“此与当时通行立嫡以长之宗法制,完全相反,盖殷人继室之遗也。立嫡长为周之宗法制度精义所在,而立少则为以牡盛为贵之制,此亦民族社会之正常现象。楚不受(或少受)周宗法制之限制,本其故习,实多在少者,故与三晋、齐、鲁异矣”。赵锡元先生认为,楚与殷商有着密切的联系,商王朝所实行的幼子继承制度,也深刻影响着楚国,“楚国曾经实行过幼子继承制,而这种继承原则,到春秋时代犹变相存在着”。
(2)杨升南、何浩、罗运环、刘玉堂、钱杭诸先生认为楚国的君位基本上是嫡长子继承。*杨升南:《是幼子继承制,还是长子继承制?》,《中国史研究》1982年第1期;何浩、张君:《试论楚国的君位继承制》,《中国史研究》1984年第4期;罗运环:《论楚国家的形成》,《江汉论坛》1986年第7期;刘玉堂:《楚国社会经济演进轨迹鸟瞰》,《江汉论坛》1996年第3期;钱杭:《周代宗法制度史研究》,上海:学林出版社,1991年,第145页。
(3)李玉洁认为自楚武王开始楚国王位继承制度才开始向父子继承制转化,至楚平王、昭王时,嫡子继承制确立。*李玉洁:《楚国史》,开封:河南大学出版,2002年,第200-201页。
(4)唐嘉弘先生指出楚国君位继承是一种遵循楚君意志,从直系诸子(不论嫡、庶)中预定接班人的“立王制”,但在一定情况下更加重视幼子的继承权。*唐嘉弘:《论楚王的继承制度——兼论先秦君位传袭的演变》,《中州学刊》1990年第1期。
实际上,无论上面何种观点准确,有两点是肯定的:其一,春秋时期,尤其是在早、中期,楚国王位继承制度并不完善,嫡长子继承制并未牢固确立。叔弑侄立及兄弟代立的情况时有发生。《左传》鲁昭公十三年(前529)记载,楚共王有宠子五人,埋璧于大室之庭,曰:“请神择于五人者,使主社稷,……当璧而拜者,神所立也,谁敢违之。”借助神意来卜择继承人,本身即反映了君位传承制度的不完善。其二,在同等条件下,楚国更加重视少子的继承权。《左传》鲁文公元年(前626)记载,楚成王欲立商臣为太子,访诸令尹子上(斗勃),子上谏言楚成王:“楚国之举,恒在少者。”又鲁昭公十三年《左传》记晋国叔向之言曰:“芈姓有乱,必季实立,楚之常也。”*以上参见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1350、514、1351页。春秋时期楚王践祚易名时常发生,即是这种不完善且重视少子的继承权制度的外在表现。
我们认为少子、嫡子或其他直系子孙,在得到楚王或统治阶层允许的情况下和平践祚,俱是顺位继承。反之,无前王许可而通过弑杀、政变等手段上位者,皆可视为非顺位继承。迄于春秋,楚国王位继承制的不完善使诸弟、子践祚机会均等,非顺位践祚的情况时有发生。揆诸史籍,非顺位践祚的楚王在其登基之后所做的第一件事情即是易名。
执疵弑而代立,易名熊延,始开先例。上所述《春秋》楚十三王,非顺位继承者有武、成、穆、灵、平五王,其中明确可查践祚易名的有灵、平二王。《左传》鲁昭公元年有楚公子围弑君篡位一事的记录:
冬,楚公子围将聘于郑,伍举为介。未出竟,闻王(郏敖)有疾而还。……十一月己酉,公子围至,入问王疾,缢而弑之,遂杀其二子幕及平夏,……楚灵王即位。*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1223页。
杜预注:“灵王,公子围也。即位易名熊虔。”*《春秋左传正义》,第2026页。楚王即位易名以后,其之前为公子时名当废而不再称用,故至鲁昭公十三年,楚灵王卒,《春秋》曰:“(公子比)弑其君虔于乾溪。”而不再以“围”称之。
继灵王而享楚国祚的楚平王,即位过程也不光彩。其先与公子比合谋攻入郢都,迫死灵王。待楚立公子比为王,又利用楚国人不闻灵王死讯而畏其复来的心理,夜使人诈称“灵王至矣”,结果公子比自杀,史称其“以诈弑两王而自立”,*《史记·楚世家》,第1709页。“残忍悖逆,莫此为甚”。*高士奇:《左传纪事本末》,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697页。平王践祚,《左传》言:“弃疾即位,名曰熊居。”*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1348页。显而易见,楚平王即位之前名“弃疾”,享祚后旋改名为“熊居”。在位十三年,至鲁昭公二十六年楚平王卒,《春秋》曰:“九月庚申,楚子居卒。”亦不见其言“弃疾”。
关于“通”“达”二名之间的关系,清代学者梁玉绳《史记志疑》认为“盖今本误”。*梁玉绳:《史记志疑》,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1008页。谭介甫先生考证:“通达二字的意义互相适应,故熊达当是武王之名,熊通当是武王之字。”*谭介甫:《屈赋新编》,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07页。罗运环先生认为:“其实‘通’、‘达’二字字义相近,或许就是一名一字。称熊通或作熊达均当不误。”*罗运环:《楚国八百年》,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25页。笔者观点,“通”是楚武王为公子时名,践祚易名曰“达”。
楚成王情况比较特殊,他既是非顺位继承者,又属于幼冲践祚者,对他的易名情况分析详下。
“楚国之举,恒在少者”,楚君中也多幼冲践祚者。楚诸王中,属幼冲即位的有杜敖、成王、庄王、共王、郏敖、昭王。
先说昭王,其继平王而享国。按诸《左传》,鲁昭公十九年昭王母始自秦至楚,即便其当年生楚昭王,至鲁昭公二十六年楚平王卒而昭王即位,当亦不过八岁。昭王计有二名,鲁昭公二十六年《左传》载令尹子常(囊瓦)欲立平王长庶子宜申(即子西),理由是:“大子壬弱。”杜预注:“壬,昭王也。”*《春秋左传正义》,第2113页。昭王又称“轸”,《春秋》鲁哀公六年:“楚子轸卒。”此条记载下,杨注:“楚君即位后例改名,轸其所改名。”*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1632页。换言之,“壬”是昭王为太子时所用名,即位后则易名曰“轸”。
应当注意的是楚昭王究竟何时易名呢?是否如灵、平二王践祚即易名?答案宜是否定的,虽然还缺乏直接、具体的史料来证明这一点。易名,应该是楚王含有政治意义的主动行为,在其心智尚未成熟时,由他人主导实施改名的可能性甚小。基于楚王改名的政治内涵考量,推断昭王易名曰“轸”,大概是吴师入郢、令尹子常出奔之后的事情了,本文下面有详细分析,此点又可推广至其他幼冲即位的楚王。
再说楚共王,其情况与昭王类似。《左传》鲁襄公十三年(前560)有一段楚共王临终之际自我评价的记录,云:“不谷不德,少主社稷,生十年而丧先君,未及习师保之教训,而应受多福。”杜预注曰:“多福,谓为君。”*《春秋左传正义》,第1954页。竹添光鸿笺曰:“应、膺通。膺,当也。”*竹添光鸿:《左氏会笺》,第1271页。即言共王十岁登基。见于《春秋》经、传记载,楚共王之名皆作“审”。《春秋》鲁襄公十三年:“秋九月庚辰,楚子审卒。”杜预注:“共王也。”*《春秋左传正义》,第1954页。出土材料也证明了这一点。传世青铜器有“楚王酓审盏”,李学勤先生与饶宗颐先生先后撰文考释此器,指出器铭中的“酓审”二字即是史籍所记载的“熊审”,为楚共王名。*李学勤:《楚王酓审盏及有关问题》,《中国文物报·文物研究》1990年5月31日,第3版;饶宗颐:《楚恭王熊审盂跋》,台北中央研究院文哲研究所:《中国文哲研究集刊》创刊号,1991年。然与上迥异的是《国语·楚语上》开篇即言:“庄王使士亹傅大子葴。”韦昭注:“庄王,楚成王之孙,穆王之子旅也。士亹,楚大夫。葴,共王名也。”*徐元诰:《国语集解》,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483页。
笔者考察的重点是楚共王何以会有“葴”“审”二名呢?韦昭在上面的考释中并没有作出说明。从音韵学的角度看,“葴”“审”二字的韵母在上古时期同属侵部,故宋庠曰:“葴,当作‘审’,今诸本皆作‘葴’,葴、审音近,楚、夏语或然。”*徐元诰:《国语集解》,第483页。清代学者洪亮吉亦有相似论断,曰:“‘审’与‘葴’,音之转也。”*洪亮吉:《春秋左传诂》,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119页。合言之,即“葴”“审”二字读音相近,皆为楚共王之名。杨伯峻先生又言:“‘审’与‘葴’古音同韵。”*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998页。虽未明确加以解释,实际上已经认同了上面的说法。
上述诸家将楚共王“葴”“审”二名之关系归一于“音近”或“一声之转”,笔者以为不妥。《国语·楚语上》开篇所言说的很明白,是“太子”名“葴”,即“葴”为楚共王践祚之前、尚居太子位时所用之名,而不能由此推测出太子即位后乃至于死之前仍称“葴”,更不能妄断“审”名系由此“葴”音转而来。笔者认为“葴”“审”二名,对楚共王而言,意义不同,当是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所用名,切不可因二者读音相近而混为一谈。
《国语·楚语上》开篇所载“太子葴”之“葴”字,今诸本是然,明道本又作“箴”,徐元诰按:“未知孰是。”*徐元诰:《国语集解》,第483页。盖“葴”“箴”二字藉音同、形近而可互通。一方面,“箴”(“葴”)字多次见于《国语》,以《楚语》为例,有“倚几有诵训之谏,居寝有亵御之箴”“朝夕规诲箴谏”*徐元诰:《国语集解》,第501页。的记载;另一方面,楚国历世皆设执掌谏言的箴尹之官,譬如,《左传》鲁宣公五年(前604)有“箴尹克黄”,鲁襄公十五年有“箴尹公子追舒”,鲁定公四年(前506)、鲁哀公十六年又有“箴尹固”。“箴尹”可写作“葴尹”,如《左传》鲁昭公四年载:“葴尹宜咎城钟离。”*以上参见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683、1022、1545、1704、1255页。《国语》《左传》二书中的“箴”(或“葴”)字,意义相同,但不见“箴尹”作“审尹”的记载。因此“箴”(或“葴”)与“审” 二字应是截然不同的,同用于当时而并行不悖,泾渭分明而无相通的可能。
基于此,“箴”(或“葴”)宜是楚共王为公子时名,至践祚待其成年易名曰“熊审”,简称“审”。*李世佳:《楚共王“葴”、“审”二名关系辨正》,《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
综上考察,推测幼冲践祚的楚王照例要易名,但易名宜有两个不可或缺的前提:一者,须幼冲即位,有权臣执政;二者,待其成年,权臣或逃或亡而自掌国柄,主动易名。当然,依据“芈姓有乱,必季实立”的记载,幼冲践祚的楚王自身往往也是在权臣支持之下即位的非顺位继承者。
在楚诸王中,幼冲继位而未掌权即身亡的有杜敖、郏敖,二君应未改名。而符合上两条件者有成王、庄王。《左传》鲁庄公十年(前684)、十四年载楚伐蔡、灭息二事:
(十年)蔡哀侯娶于陈,息侯亦娶焉。息妫将归,过蔡。蔡侯曰:“吾姨也。”止而视之,弗宾。息侯闻之,怒,使谓楚文王曰:“伐我,吾求救于蔡而伐之。”……秋九月,楚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
(十四年)蔡哀侯为莘故,绳息妫以语楚子。楚子……遂灭息。以息妫归,生堵(杜)敖及成王焉。……楚子以蔡侯灭息,遂伐蔡。秋七月,楚入蔡。*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184、198页。
详析上两条史料,知楚文王灭息及以息妫为夫人当在鲁庄公十年(楚文王六年)秋九月以后。息妫生杜敖、成王最早宜在文王七年,最迟也不会晚于文王十年(前680年,鲁庄公十四年)秋七月。文王在位十三年,其死之时,杜敖最大有六岁,成王有五岁。《史记·楚世家》载:“(杜敖)五年,欲杀其弟熊恽,恽奔随,与随袭弑庄敖(杜敖)代立,是为成王。”*《史记·楚世家》,第1696页。当时,杜敖大概有十一岁,成王不过十岁,皆未成年。基于此,成王不仅幼冲践祚且是弑君的非顺位继承者,*罗运环先生推论在楚成王幼年弑兄践祚的过程中,其叔父、楚文王之弟公子元(成王初年为令尹)有拥立之功。参见罗运环:《楚国八百年》,第143页。理应易名。楚庄王情况与成王相似,《国语·楚语上》云:即位时“庄王方弱”。韦注:“未二十。”*徐元诰:《国语集解》,第490页。弱年即位而有若敖氏专权,在灭若敖氏之后,庄王应有易名。不过目前囿于史料,楚成王(恽)、楚庄王(吕,或旅)仅可知其一名,另外一名已不得而知。
据《史记·楚世家》与清华简《楚居》篇记载,战国时期楚王世系如下:
从该图可以看出,战国楚诸王中仅有肃王至宣王、幽王至哀王再至王负刍属于兄终弟及,其发生有特殊原因。“肃王卒,无子,立其弟熊良夫,是为宣王”,*《史记·楚世家》,第1720页。则肃王是因无子而传君位于宣王。至战国末年,楚考烈王熊元亦无子,李园女弟侍春申君,有孕进于王,生而立为太子。《战国策》载此事是在春申君相考烈王“二十余年”*《战国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575-576页。之时,《史记·春申君列传》列此事在春申君为相二十二年条下,同篇又载楚考烈王元年“以黄歇为相,封为春申君”。楚考烈王在位二十五年,故幽王得立时盖三岁,立十年而卒,楚当亦因其无子而立同母弟熊赦为哀王。哀王幼年代立,立二月,哀王庶兄负刍袭杀之而自立为王。负刍五年,秦灭楚。这些皆是非常态继承的特例,也是楚接近灭亡政局不稳的表现。
综上,战国时期楚国王位继承制度业已完善,嫡长子继承制已然深入人心而牢固确立。嫡长子继承制的确立,一方面使其他公室子弟失去了继承权,故弑杀篡位几无;另一方面,不再重视少子的继承权,自然减少了幼冲践祚者的机会,这与春秋时期楚诸王有很大的差别。
战国阶段,楚王弑杀代立者及幼冲践祚者并不多见,自然无需易名,这是因为楚王践祚易名之举实包含着特定的政治内涵。先秦时期,命名有一定的成规、礼仪,国君之子,更是如此。《礼记·内则》篇载:“世子生,则君沐浴朝服,夫人亦如之。皆立于阼阶,西向。世妇抱子升自西阶,君名之,乃降。”庶子是“命名于外寝,君抚其首,咳而名之”。*《礼记正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470页。又《左传》鲁桓公六年(前706)载命名之法有五:信、义、象、假、类是也。且不以国,不以官,不以隐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币等命名。名经过一番礼仪、成规受于君父,自然是不会轻易更改的,而楚王践祚以后却常替名,有何内在涵义?
仔细思考,我们认为楚王此举具有“王位受之于天”“与民更始”的特殊政治内涵。
其一,非顺位登基的楚王,其践祚易名之举类似于后世王朝更替中新王朝的“改正朔,易服色”,意义重大。董仲舒曰:“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制礼乐,一统于天下,所以明易姓非继人,通以己受之于天也。”*钟肇鹏主编:《春秋繁露校释》(校补本),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21页。司马迁云:“王者易姓受命,必慎始初,改正朔,易服色,推本天元,顺承厥意。”*《史记·历书》,第1256页。又班固曰:“王者受命必改正朔何?明易姓,示不相袭,明受之于天,不受之于人,所以便异民心,革其耳目,以助化也。”*陈立:《白虎通疏证》,吴则虞校对,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360页。楚王非顺位继承者,其王位本身即是来之不正,通过易名之举可实现与“改正朔,易服色”相当的功效,证明自己是“受之于天”而非受之于前君的正统君王。经过这样的一番作为,王位便具有了合法性。可以说,楚自熊延开始,非顺位继承的楚王践祚易名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政治文化传统。
当然,将非顺位继承的楚王践祚易名之举,与秦汉以降王朝更替易服色等并列,有诠释过甚之嫌,非顺位继承者的楚王毕竟不是改姓。然而从类似的角度来考察此事,给出一定合理的解释,还是可以的。
其二,上述两种情况下登基的楚王,践祚后易名亦为国是改制的肇端,有“与民更始”的意义。非顺位继承的楚王,易名的另一层政治内涵为示与前王切割,“新民耳目”,改变国家的对内、对外政策。譬如灵、平二王,灵王登基时,楚东面有吴国威胁,北面则失中原诸侯。灵王欲振楚国霸业,由易名开始,国内多征求于民,外则有申之会,多次率兵攻打吴国,灭陈、蔡,威诸侯,一改共、康二世楚国颓势,又把许、胡、沈、道、房、申诸国之民迁至楚本土,晋不敢与之竞。平王践祚,又易名,且随即改变灵王时期楚之国策。针对灵王多求于民、灭国为县的求霸政策,平王内抚楚民,外则“封陈、蔡,复迁邑”,与晋妥协,弃霸权。
幼冲即位的楚王,常常有权臣专权之事,如楚成王时的令尹子元,楚共王时的司马子反,楚昭王时的令尹子常等。权臣当政,幼龄楚王对于国家政策方略的影响甚小。待权臣或死或逃,楚王亦年长之际,盖始易名,进而“与民更始”,重定国是。举昭王例,前期令尹子常专权,政以贿成,陷害忠良,以致有柏举之败、吴师入郢,楚几亡国。此时昭王十八岁左右,子常出奔而真正掌权,始易名而改政,《左传》鲁定公六年载:“(昭王)于是乎迁郢于鄀,而改纪其政,以定楚国。”*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1557页。昭王改纪其政的内容,史书未详细记录,然根据相关史实亦可略知一二。竹添光鸿笺曰:“改其政而新之,纪其政而理之。”*竹添光鸿:《左氏会笺》,第2186页。故昭王改、纪的对象宜是其统治前期由子常所定的政策,涉及重用子西等楚贤,与民休养生息,量力与晋、吴争长等内容,结果“几继共、庄之迹”。*高士奇:《左传纪事本末》,第714页。
实际上,楚国易名之俗,不限于楚王,其他楚人在遭遇人生重大变故时亦多有易名之举,以示某种特殊蕴含。如《左传》鲁宣公四年楚庄王灭若敖氏,唯令尹子文之孙箴尹克黄幸存,克黄“改命曰生”。杜预注:“易其名也。”*杜预注,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正义》,第1870页。孔颖达、竹添光鸿皆解释为:越椒之乱,合诛绝其族(若敖氏),今更存立,故命曰生,言应死而重生也。*杜预注,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正义》,第1870页;竹添光鸿:《左氏会笺》,第845页。
综合现有资料来看,楚王践祚易名,宜起源于西周中后期的楚君熊延。既有先例,后代楚王非顺位继承者以及幼冲登基者在适当的时机莫不仿效,前者在践祚后即易名,后者待其成年掌权之际始易名。易名不仅仅是名字的改变,且具有特定的政治作用与内涵,表示“王位受之于天”且变更国策。此种习俗至战国时期由于王位继承制度的完善而不复存在。
(责任编辑:史云鹏)
A Study on the King of Chu's Name-changing and Related Issues
Li Shijia
From the history of Chu, it is not difficult to find that the kings of Chu often changed their names after ascending the throne. This convention can be traced back to Xiong Yan, the King of Chu in late western Zhou dynasty. By investigating thirteen kings of Chu in the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 we find that not all of them changed their names. The kings of Chu changed their names in two different conditions: first, when they had obtained the throne through violence, and second, when they ascended the throne at a very young age. And the renaming in these two different situations occurred at different time. Changing the name represented not only a change of title for the kings of Chu, but had also special political implications. This custom disappeared in the Warring States period when the succession system was improved.
changing name, the system of succession, unorthodox inheritance, ascending the throne at a young age
李世佳,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讲师(成都 61006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春秋楚国公族社会研究”(13CZS007)
K22
A
1006-0766(2017)04-0142-08
§中国古代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