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资源的同时也要履行保护义务
河北的长城资源无疑是一笔巨大的财富。随着人们对旅游的诉求越来越高,我省长城文化景区开发力度加大,这些景区在获得巨大经济回报的同时,对长城的保护还有不尽如人意之处。此次出台的《办法》对长城的开发利用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利用和保护一体化,景区利用长城旅游资源就要尽到保护义务。同时,对长城段落开辟为参观游览区的条件进行了严格的限定。
“金山岭长城文物管理处既是长城保护单位,也拥有景区门票收入支配权。景区门票收入全额用于长城保护。近十年来,我们投入一定的人力和物力对金山岭长城保护做了大量工作,确保长城本体完好。但因为没有对长城破坏的执法权,我们景区对一些人为破坏行为的管理存在困难,惩处依据也不好把握。”承德市滦平县金山岭长城文物管理处主任郭中兴说,此次《办法》规定“依法被授权或者委托承担文物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长城进行执法巡查”,有了此条款为依据,长城管理机构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委托或授权,承担文物行政执法职能。“在保护工作中增加了执法巡查权利,将对查处文物违法案件起到辅助作用。”比如,《办法》明确规定了“不得倒卖长城砖、长城石刻以及长城的建筑构件”“不得在长城上刻画、涂污”“不得在长城上取土、取砖(石)或者种植作物”等,有这些具体的条文,相关景区就可以成立执法保护机构,专门对游客和地方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执法追责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