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 宇
吃 鱼
□ 光 宇
上世纪90年代初,随领导到广东出差。吃饭时,服务员上了条石斑鱼,接待方领导将鱼头对向我的领导,并给领导夹了一块后,大家便吃起来。
我知道这鱼是桌上主菜,作为年轻人,始终没敢吃那鱼。饭局进行到一半时,还没见有人吃鱼头。我小时候,鱼是稀罕东西,想吃鱼得等到年节,才能凭副食本买点冰冻的带鱼和黄花鱼。鱼做熟了,奶奶和母亲舍不得吃,总将大块的鱼肉夹给我和弟弟,她们吃些散落的鱼肉和肉很少的鱼头。小时候的经历,让我以为这鱼头真没人爱吃。我真怕浪费了,便夹起一块来吃。当我夹完鱼头,发现接待方有人看我的眼神有些不对。后来一打听,才知道广东的规矩,鱼头是留给尊贵客人的。
如今宴席上大都少不了鱼。小宴席,大社会。因鱼有年年有余的美好寓意,便常把鱼头朝向客人,以示对客人的祝福。鱼作为主菜,自然要让客人先动箸;而且,主人还得第一筷子将鱼鳃下的肉夹给客人,据说那个部位的肉最鲜美。另外,主宾是不会吃鱼尾上的肉的,那是给不重要的客人吃的。按这些规矩,当时我应该吃鱼尾,而不应该吃鱼头。
在旧社会,相传谁要是被绑架,绑匪会给他上条鱼。被绑人第一筷子夹鱼身上的肉,没有啥关系;如果夹了鱼鳃下的肉,那就麻烦大了。因为不经意的举动,会显露他的身份——这样会吃的人绝非等闲之辈,不出大钱是赎不出去的。
(摘自《牛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