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娟 樊建强
摘要:受制于管理机制以及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影响,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中存在学术评价行政化、评价标准模糊化、评价主体失位化、评价方法过分量化、评价程序失范化、评价工具落后化等诸多问题,亟待改进。研究认为,现阶段应坚持服务学术发展与促进学术繁荣、尊重学术规律与分级分类评价、注重同行专家评价等原则,坚持培育多元化评价主体、以质量和创新为导向的评价标准,建立分类评价的指标体系、综合运用适宜的评价方法的评价机制改进思路,提出了完善评价制度、遴选评价主体、改进评价技术等保障措施。
关键词: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差别化评价;学术共同体;代表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4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16248(2017)03007206
[GK-2!-2]
Evaluation mechanism of the achievements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in colleges under the guidance of quality and innovation
LI Lijuan, FAN Jianqiang
(1. School of Military Education, Armed Police Engineering University, Xian 710034, Shaanxi, China;
2.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Changan University, Xian 710064, Shaanxi, China)
Abstract: Due to the influence of management mechanism and external environment, there are lots of problems in the evaluation mechanism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in colleges, such as the administerization of academic evaluation, the fuzzification of evaluation criterion, the absence of evaluation subject, the excessive quantification of evaluation method, the anomie of evaluation procedures, the backwardness of evaluation tools, and so on, which need to be improved urgently. The results suggest that at the present stage some principles should be insisted on, such as promoting academic development and prosperity, respecting academic discipline and hierarchical classification, emphasizing peer review, and so on. The evaluation mechanism should be implemented, including cultivating multievaluation subject, taking quality and innovation as the evaluation criterion of, building the index system of hierarchical evaluation, and applying appropriate evaluation method. This paper also put forward the safeguard measures, such as perfecting evaluation system, selecting evaluation subject, improving evaluation technology, and so on.
Key words: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scientific research achievements; differential evaluation; academic community; representative achievements[GK-2!-2]
成果評价是科研管理的重要内容。2011年11月,教育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意见》,提出要“尊重哲学社会科学的特点和规律,充分认识以质量和创新为导向的科研评价对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意义”,“完善评价标准,健全评价制度,规范评价办法,构建评价体系”。2016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目前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体系不够科学”,“要建立科学权威、公开透明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体系”。由此可见,从宏观层面上改进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机制,提高成果质量和创新能力已经成为学术界和社会各界的共识。
目前,已有很多学者关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机制存在的问题,并从不同角度提出了改进措施。金太军指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存在三大困境,即多元评价标准难以调适引发的评价困境、多元评价主体角色失范引发的评价困境和外部因素干扰引发的评价困境[1]。许海云等分析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中质与量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框架[2]。姜春林等认为可将科学计量方法与同行评议相结合对论文进行评价,并构建了人文社会科学代表性论文评价的指标体系[3]。袁清等提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评价应进一步完善同行评议制度,同时应加大力度推行代表性学术成果制度[4]。李慧认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评价应将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建立全面、客观、公正的科学评价体系[5]。谭春辉针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存在的不足,提出了“三个层次,两个系统”的成果评价监督体系框架[6]。杨忠泰提出应遵循差异化的原则,根据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不同内容性质、教师不同职称和学校不同类型等,实施分类型、分级、分层次评价[7]。尽管目前研究成果颇为丰富,但是许多研究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的复杂性认识不清,使得相应措施针对性不强、系统性不够。因此,为了进一步提高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质量,促进人文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应以质量和创新为标准导向,不断探索并改进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机制。
一、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现状
近年来,许多高校都在探索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机制的改进思路,也推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如复旦大学的“代表性成果”评价,有力地调动了广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但是与提高成果质量和创新能力的本质要求相比,许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机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学术评价行政化
在很多高校,由于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界限未能理顺,行政权力干预学术评价的现象十分普遍,“教授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等学术共同体形同虚设,并没有发挥其在评价中应有的作用。学术评价过程中行政权力扩大化衍生的危害不仅仅局限于此,学术评价本身具有决策、激励、导向、规范四大功能,行政权力过大容易导致研究者无法潜心于学术研究,不以努力提高学术成果的质量,为追求而把精力放在如何迎合行政部门的要求,导致学术功利化和浮躁化现象普遍存在,进而扼杀了学术研究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对许多有研究潜力的学术新人造成负面影响,影响了人文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进程。
(二)评价标准模糊化和异化
所谓评价标准,是评价主体在评价活动中应用于评价对象的价值尺度和界限。评价标准是学术评价结论能否达到客观公正要求的基础和保障。然而在现行评价体制中,到底应依据什么标准来判断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质量高低,尚无统一的标准,或者标准比较模糊。许多评价活动中制定的评价标准包括创新性标准、价值性标准、客观性标准等,表面上看起来评价标准比较明确,但是在实践中,许多评价主体对于如何把握创新程度、价值程度及客观程度的问题显得无所适从。另外,针对不同的评价目的,同一个评价对象的评价标准也应该不尽相同,但是实际操作中显然少有区分。另外,由于成果评价本身的复杂性,导致量化评价标准盛行,“以量取胜”“以刊评文”“以引评文”等成为管理部门钟爱的评价标准和普遍做法。
(三)评价主体失位化
评价主体是评价活动的具体操作者,国内外大量研究表明,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评价主体应是学术共同体中的同行专家。然而在实际评价活动中,往往由于选择标准不明、评审专家库信息不全,选出的评价专家或同行多数不是真正的小同行或同行专家,而是大同行或外领域专家,或是低于被评价者的水平,导致“外行评内行”或“劣币驱除良币”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在中国特殊的文化背景下,即使真正的同行专家作为评价主体,鉴于人情关系、利益关系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同行专家也难以保证做到完全的公平公正。
(四)评价方法过分量化
学术评价体系中最主要的两种方法是同行评议法和文献计量法。在西方学术界,同行评议始终是最主要的评价方法,而以所谓“核心期刊”发文数、“影响因子”“引用率”等为主要指标的量化评价方法虽然越来越受到重视,但依旧属于辅助手段。然而,综观中国多所高校的学术评价机制,不论是年度考核还是职称晋升,项目数量、经费数量、论文数量、图书数量、获奖层次成为判读学者优劣与否的主要指标,而针对学者所提供研究成果的实质性内容(如创新程度、价值程度等)却很少考虑,即使是对成果进行了实质性评价,往往也流于形式。这种过分的数量化评价方式是当前高校粗放式管理的典型表现,无法发挥学术评价的正向激励作用,反而助长了学术不端行为和学术研究急功近利的趋势[8]。
(五)评价程序失范化
客观公正的评价结果要靠规范的评价制度来保障。对于人文社會科学成果评价机制来讲,更应该强调评价程序的完备性和规范化[9]。借鉴西方经验,当“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存在矛盾时,总是遵循形式正义的原则。然而,在许多高校的学术评价过程中,评价程序和制度失范成为普遍现象,“朝令夕改”“因人设规”现象时有发生,大大影响了学术评价活动的严肃性。从完整意义上看,评价程序贯穿评价准备、评价实施、评价结论的得出、结果应用和反馈等一系列环节上,评价程序一般涉及成果查新、成果分类、方法选择、指标选取、专家遴选、专家轮换、专家回避、结果公示、意见反馈、异议申诉等。目前,中国大部分高校的学术评价机制,并没有能够依据上述评价环节来制定完整的评价程序和评价制度。
(六)评价工具落后化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评价工具的先进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评价效率的高低和评价结果的理想程度。对于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目前公认的方法是“以同行评议为主、以文献计量为辅”,但是这两种方法,尤其是同行评议法的具体实施措施比较落后,如同行专家的选择往往是评价管理机构根据以往经验人为随机选择,这就容易导致评价专家出现“外行化”“低水平化”现象[10]。再如对于评价结果的得出,往往采取专家打分算术平均法,根本没有考虑不同专家的异质性对于评分的影响,即由于不同专家在学术水平、学术背景、参照体系等方面存在差异性,从而使得他们对评分标准的认识和尺度掌握存在一定差异,对于同一学术成果,评分宽松的专家所打的往往分数相对较高,而较为苛刻的专家打分较低。如此一来,如果直接对评委的主观评分进行简单平均,肯定会引起一定的误差,当前评价管理机构并未找到对评价结果依不同专家而进行调整的评价方法。
二、改进高校人文社会科学评价
机制的原则及思路
(一)改进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机制的原则
按照“提升质量,推动创新”的指导思想,建立高校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体系应该遵循以下原则:第一,服务学术发展,促进学术繁荣。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的目的是以评价促创新,以评价促发展。第二,尊重学术规律,分级分类评价。深刻认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及其评价的复杂性,根据其特点和规律,采取适宜的评价方式实施分类评价,以此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第三,注重同行专家评价。与人文社会科学的特点相适应,其评价体系应该突出同行专家评价的主导地位,注重发挥“小同行”的重要作用,保障评价结果的客观性。第四,克服科研评价功利性取向。充分发挥学术评价的“质量和创新”导向功能,努力克服评价激励的功利性,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改进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机制的思路
1.培育多元化评价主体评价主体多元化能够有效地打破学术评价的行政主导现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现阶段,构建高等院校多元化评价主体应该着重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方面要构建完善的学术委员会制度。面对高校学术委员会权威和公信力日趋下降的趋势,应该逐步改进学术委员会的运行机制和效率,增强学术委员会在学术评价中的“话语权”,逐步落实“教授治学”理念;另一方面要培育第三方评价机构。建立学术评价中介组织,开展中介性的学术评价,是人文社会科学评价走向社会化、民主化和制度化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第三方评价由于其“旁观者”角
色和“中介性”立场,因而可以较为合理、公正地开展学术评价,理应成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主体之一[11]。
2.建立以质量和创新为导向的评价标准与基于事实判断的自然科学不同,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体现为基于一定事实认定基础之上的学术共同体的共识性价值判断,这就使得人文社会科学评价具有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双重属性,导致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标准的多样性。因此在对人文社会科学各学科实施分类评价时,首先要掌握各学科发展的学术规律,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以质量和创新为导向的分类评价标准,分门别类地运用学术标准和价值标准、规范性标准和创新性标准、内容评价标准和形式评价标准、本土化标准与国际性标准等,根据不同学科的不同成果确定不同的评价标准,避免一刀切和评价标准简单化。
3.建立有针对性的分类评价指标体系人文社会科学评价要坚持“以学科分类为基础,以成果为对象”,对论文、著作、教材、研究报告、普及读物、非纸质出版物等研究成果按照成果类型和所属学科特点采取有差异的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基础性研究成果评价要以理论创新为主,评价指标的设置以“定性评价为主、定量评价为辅”;应用性成果评价要以解决重大问题为主,评价指标的设置以“定量评价为主、定性评价为辅”;综合性成果评价要兼顾理论创新和解决重大问题,评价指标设置要以“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并重”;咨询服务性评价要以服务质量为主,评价指标设置以“定量评价为主、定性评价为参考”;普及性成果评价要以成果普及以及普及效果为主,评价指标的设置以“定量评价为主、定性评价为参考”。通过上述措施,实现对人文社会科学不同领域多种类型成果采取有差异的标准和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4.综合运用适宜的评价方法要深刻认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充分探究人文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学术规律和学科特点,根据不同研究成果的特点和所属学科的規律,综合运用同行评议法、文献计量法、科学计量法、代表作评价法、实践检验法等各类方法,坚持同行评价和社会评价相协调、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衔接、当前评价和长远评价相补充,努力从成果形式、成果内容、成果影响力等角度出发,对科研成果进行全方位学术评价,增强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公信度。考虑到人文社会科学特点,要逐步推广代表作评价方法,并使得代表作评价法与其他评价方法有机结合,形成适宜于人文社会科学特点的研究成果评价方法和评价机制。同时,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应该综合利用定性和定量两种评价方法,即以定量指标作为一种信息工具,与同行评议相互补充,相互启发,相互比较,为同行评议提供辅助性的评价信息,要特别防止科研管理机构对定量指标作用的盲目拔高和误用[12]。
三、健全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
机制的制度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现有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管理制度
目前在人文社会科学评价制度中已经建立了代表作制度、答辩制度、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反馈制度、申诉制度、举报制度和回溯评价制度等。除此之外,还应健全以随机、回避、轮换为基本原则的专家遴选制度,大力推行匿名评审、署名评价;建立健全评价专家信誉制度、问责制度,规范评价主体的评价行为;建立评价结果的公布和共享制度。同时,积极探索“非共识”研究项目和成果的评价等制度,形成完备的评价制度体系。
(二)逐步建立有制约的同行评议制度
突出专家与同行在人文社会科学分类评价中的主导地位,注重发挥“小同行”的重要作用。要着重解决同行专家缺位和失位问题,逐步从宽泛的同行评价制度转变为有制约的同行评议制度,不仅要进一步完善随机专家遴选制度,而且要扩大备选专家规模,增加同行专家与被评价对象之间的相关度,同时要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价结果的“后评估制度”和“惩戒制度”,从而有效规避个别同行专家评价的随意性。
(三)积极推动学术单位体向学术共同体转变
在人文社会科学分类评价过程中,应积极推动学术单位体向学术共同体的转变。改变目前学术评价中“以政代学”的弊端,进一步彰显大学作为学术共同体的独特价值,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学术为志业”的核心理念,完善大学内部治理机构,尊重学术发展的自身规律,努力构建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监督权力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格局。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评审结果的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对评审结果的监督。建立学术评审申诉制度,设立专门机构受理对评价结果的质疑和投诉。加强对学术评价机构、评审专家的监督,建立评审专家的信誉制度,促进评价制度的不断完善,杜绝在学术评价中徇私舞弊。逐步提高学术共同体评价的透明度,确保科研评价利益相关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倡导学术争鸣,百花齐放。要明确学术不端的判定标准和处理程序,科学划分各类评价主体在处理学术不端方面的权责范围。
(五)逐步建立并完善人文社会科学评价工具系统
为了适应“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要求,应该逐步建立并完善各项评价工具系统。第一,充分利用互联网和信息化发展的最新技术,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适宜于进行“精细化学术评价”的专家评审信息系统,彻底改变目前同行专家缺位和失位现状。专家评审信息系统从专家入库、专家遴选、成果评价、评价结论公示、同行评论、专家信誉动态化、专家奖惩制度、被评人申诉制度等角度建立和不断完善,从而确保专家在维护自身信誉的情况下,主动开展诚信公正的评价。第二,还应建立健全人文社会科学成果查新系统、文献计量分析系统、期刊等级系统等。第三,借鉴国外经验,针对传统同行评议存在缺乏交流、时滞明显等缺点,试行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发表的“开放存取期刊”制度及开发相应的开放同行评议系统。
五、结语
与自然科学相比,人文社会科学具有学科自身的复杂性与模糊性、成果价值显现的潜在性与间接性等特点,从而导致其评价难度较大。但是,如果在选择适宜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的基础上,进一步从评价主体、评价制度、评价技术等方面建立健全评价工作的保障措施,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的公平公正性,进而充分发挥科研评价的激励和导向功能,促进研究资源优化配置,充分调动起高校人文社科领域研究者的积极性与创造力,推动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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