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特
年逾花甲生活困难,怎么办?找儿子,找女儿,天经地义,可是除此之外,还有没有其他的办法?湘中某县的杜晓英另辟蹊径,没有找儿子而是去找老公,拉开了一场特殊扶养官司的序幕。老无所养不找儿子找老公,背后有什么蹊跷?法律又会给出怎样的解答呢?
时间回溯到2004年底,湘中某县的杜晓英经人介绍,认识了陈迁。杜晓英当时已经50岁了,与前夫育有两个儿子,再婚的目的十分明确,就是想找个老伴共度晚年,至于条件,除了人要好,钱也不能太少。对于另一半经济上的期望,杜晓英十分现实,她没有工作,一直靠着儿子的接济和房屋租金过日子,另一半如果每月能够有几千元工资,在她眼里就不算少了。而陈迁,年龄稍长于她,有过婚姻,子女成年,又有工作,有工资,完全符合杜晓英的择偶标准。两人经人介绍交往一段后便领了结婚证。
“老陈,下周有个亲戚娶媳妇,平时有事儿总是找人家帮忙,咱们得表示一下,红包要包大点儿。”杜晓英和陈迁一结婚,陈迁很快就完全融入了杜晓英的亲友圈,人情份子,当仁不让地由他掏腰包。各自的儿女成家另过,陈迁与杜晓英年龄不算太大,事情不算太多,正是享受生活的好时候,两人夫唱妇随,琴瑟和鸣,过得十分洒脱。因此,对杜晓英的要求,陈迁总是想办法满足。
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09年终,杜晓英洗澡时不小心摔倒在地,造成腿骨骨折。两人结婚3年,一直甜甜蜜蜜,这场突如其来的灾祸开始考验他们的感情。
“晓英,来吃饭,我喂你。”陈迁坐在病床边,眼神里全是关爱。杜晓英摔伤后住进了医院,尽管她有两个儿子,可陈迁还是毫不迟疑地预交了全部医疗费,并没有提出要杜晓英儿子分担的要求,而且他还在护理照顾杜晓英上硬撑着担当起了主力。在杜晓英住院的二十多天里,陈迁以医院为家,呵护着妻子走过了最痛苦的历程。
伤筋动骨一百天,对于五十多岁的人来说,痊愈需要的时间只会更长。好在,陈迁没有嫌弃妻子,履行了一个丈夫的职责。
后来,杜晓英的骨折虽然医好了,可那次受伤,却成了她身体机能的转折点,此后,她的健康状况急转直下,成了医院的常客。慢慢地,陈迁受不了了,这对再婚夫妻的婚姻之舟开始在风雨中飘摇……
2014年,杜晓英一纸诉状将陈迁告上法庭,诉请离婚。杜晓英表示,她只有微薄的租金收入,又因身体原因经常看病治疗,经济上入不敷出;而陈迁每月有着几千元收入,却对她十分吝啬,导致夫妻感情走向破裂。
“我不离婚。”对于妻子的离婚诉求,陈迁直接拒绝。
杜晓英提离婚,态度其实不坚决,只要解决好经济问题,她和陈迁仍有和好的可能。而陈迁呢,不想离婚,就得拿出点态度来。法官很快找准了这对夫妻矛盾的症结,一番调解,在双方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老陈,你将工资卡交给杜晓英,每个月由她给你发零用钱。”老陈一点头,法官马上又对杜晓英说:“杜晓英,老陈把工资卡交给你,你就真正当家做主了,婚不要离了,回去继续过日子吧。”杜晓英并不真的想离婚,有了台阶,乐得见好就收。
夫妻和好,生活恢复平静,然而,不到两年,风波又起。陈迁将经济大权交给妻子后,杜晓英每月给他发几百元零花钱,真的不够用。他找妻子申请开支,妻子总有理由拒绝。这样过了将近两年,陈迁恼火了,决定要回工资卡。可他也知道,如果他明着问妻子要工资卡,妻子肯定不会同意,于是他就重新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协调单位把工资转到了新卡里。杜晓英领不到钱,自然不乐意了。
“老陈,这个月的工资怎么还没到账啊?”以往,每到月底陈迁工资卡就会增加3000多元,可这个月,杜晓英往银行跑了三次仍没见到丈夫的工资,不明就里的她便打电话向丈夫询问。
“可能还没发吧,再等等看。”陈迁不敢跟妻子说实话,只好敷衍道。
然而,瞒过初一瞒不过十五,杜晓英又往银行白跑了三趟,终于发现了丈夫的猫腻。“老陈,你这样骗我是什么意思?当初,你不肯离婚,是你自己把工资卡交到我手里的。要拿回去,你明说啊,偷偷地把工资转走,这日子还怎么过?”当杜晓英再一次从银行空手而归,明白事情来龙去脉后,她把正准备出门的陈迁堵在家里,狠狠地数落了一番。这事儿,陈迁做得不够磊落,可妻子的数落并没有让他回心转意:一个月几百元零用钱的日子,他是不想再过了;更何况,这事儿让他在儿女们面前抬不起头。与杜晓英再婚前,他一直是家里的“一把手”,什么事儿都是自己说了算,谁料再婚后一折腾,经济大权旁落不说,送人情、买东西还得向妻子请示,他感觉自己在家里的地位直线下降。因此他打定主意,这工资卡一定要自己攥着。
丈夫不肯上交工资,杜晓英苦无良策。再打一次离婚官司,她不是没有想过,可看陈迁的态度,他就是离婚也不会再上交工资卡了,那样自己得不偿失,反而是便宜了陈迁。杜晓英左思右想,都觉得离婚并非上策,可又实在想不出别的办法来。于是,杜晓英和陈迁之间达成了一种奇特的平衡。
重新取得财政大权后,陈迁偶尔也会拿出一些钱交给杜晓英,用于日常生活开支。对于陈迁给的钱,杜晓英照收不误,可这些小恩小惠已不能完全化解她的经济危机,更难以消除她心中的不满。毕竟,随着年龄越来越大,她的医疗费支出越来越多。陈迁虽对妻子时有讨好,但他也退休了,再加上不肯交出财政权,夫妻俩耗着,尽管都没有再提离婚,口角冲突却总是不断。
“老陈,我明天要去医院看病,你陪我去。”2016年10月的一天,杜曉英身体不适,对陈迁说道。
“明天我有点儿事,要回女儿家一趟。要不,让你儿子陪你去?”既是陪伴,也是付费,妻子的意思,陈迁知道并刻意回避。
陈迁话一出口,杜晓英就明白了丈夫的意思,感觉很是伤心。
因为钱的缘故,夫妻俩龃龉不断。
其实,杜晓英的两个儿子早已成年,不管经济状况如何,都有赡养母亲的义务。事实上,杜晓英也找儿子要过生活费、医疗费,两个儿子也尽心尽力满足了母亲的要求。那么除了儿女之外,还有别人对她有着法律上的扶养义务吗?
2016年底,杜晓英另辟蹊径,一纸诉状将丈夫陈迁告上法庭。二上公堂,杜晓英不是起诉离婚,而是诉请陈迁扶养。陈迁比她还大几岁,也早已步入花甲之年,杜晓英诉请丈夫扶养自己,依据何在?
杜晓英诉称,她与陈迁是夫妻,双方于2006年结婚,均是再婚。她每月仅有600元的房屋租金及200元的生活补助,而陈迁每月有退休金3000多元,双方收入相差巨大。对于婚后所得的权属,双方没有做出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均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然而,陈迁的收入并未拿出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她也没有办法掌控。她自2009年因病手术后,体弱多病,治疗费用较高,对此,陈迁鲜有资助。《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据此,她请求法院判令陈迁每月支付她生活费1500元、每年给付她医疗费4000元。
被妻子告上法庭索讨扶养费,陈迁积极应诉。妻子将矛头对准自己,陈迁要做的,就是转移方向,把杜晓英的儿子牵扯进来。陈迁表示,他和杜晓英是夫妻,也都年过六旬,老年人遇到生活困难,应该找儿女。俗话说,养儿防老,杜晓英儿子已经成年,具有赡养能力,不找儿子找丈夫,这是找错了对象。陈迁认为,妻子应该找儿子打一场赡养官司,而不是找老公打一场扶养官司。
2017年初,湘中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扶养纠纷案。法庭上,杜晓英与陈迁各执己见,激烈辩论。法官鉴于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倾心调解,然而双方均未改变意见并作出让步。调解无果,湘中某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做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当在生活上互相照应,经济上互相供养,日常生活上互相扶助,精神上互为支柱。这种义务不是基于道德,而是基于法律,具有法律强制性。当夫妻一方没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来源,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难,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养,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扶养责任。杜晓英与陈迁是再婚,且不说双方已结婚十年有余,就算年限缩短,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亦不会改变,双方之间的扶养义务更不会消除。现双方均已步入人生晚年,经济上遇到困难时,均可以要求各自儿女给付赡养费,但这并不意味着双方之间扶养义务的免除。由于双方经济上收入相差悬殊,杜晓英每月收入不过几百元,而陈迁每月有退休金3000元以上,而从支出方面讲,杜晓英身体状况不好,医疗等方面的支出反而更大。杜晓英收入少,开支大,陈迁收入多,开支相对较少,因而杜晓英要求从陈迁退休金中支付一部分作为生活费的诉讼请求合法合理,应予支持。陈迁应当对妻子杜晓英尽扶养义务,杜晓英儿女的赡养义务同样存在,考虑到杜晓英每年有房屋出租收益,而且两个儿子也应当对母亲的医疗等开支有所负担,因而对杜晓英要求陈迁每年支付医疗费4000元的诉求,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陈迁每月15日前支付杜晓英扶养费1100元,同时驳回杜晓英其他诉求。
一审宣判后,双方都没有上诉。陈迁积极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日前,一次性支付了杜晓英3个月扶养费。这对再婚夫妻的婚姻之舟历经官司波折,终于又步入了正常轨道……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编后:
虽然法律规定婚后可以约定AA制,不过,结婚后夫妻之间约定各自财产各自所有的,仍是极少数。因为没有AA制约定,根据婚姻法规定,不管是丈夫的婚后收入,还是妻子的婚后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从法律上讲,的确是这样,但是夫妻之间的这种平等处理权,很多时候只是写在法律上,生活中却落不到实处。为什么呢?因为,对于婚后收入,夫妻双方的控制力并不对等,总有一方要强一点,当他或者她不愿意将收入的控制权让渡给对方时,对方要平等处理,难度可想而知……就像本案中的杜晓英,尽管曾经拥有陈迁的工资卡,可陈迁几乎不费吹灰之力,便轻松地拿回了对工资的完全控制权。因为夫妻对财产的平等处理权经常有名无实,因而夫妻間的扶养更有意义,尤其是在经济方面……
夫妻一方找另一方要求扶养,只要一方有需求,另一方有能力,法律上就会得到支持。老无所养,找儿女要求赡养,可以;找配偶要求扶养,也可以。儿女有赡养义务,配偶有扶养义务,两种义务各有不同主体,二者之间可以并存并行。老无所养谁来养?配偶儿女均有责。法院给出了答案。这既是法律的约束,也是道德的要求。
〔编辑:潘金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