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利好,用车贵了

2017-07-26 18:29陈立飞
瞭望东方周刊 2017年27期
关键词:税额用车配件

陈立飞

自7月1日起,各类车辆税额上限普遍上涨。大型客车每年税额标准将为480元至660元,中型客车为420元至660元,小型客车为360元至660元,微型客车为60元至480元。

以普通家用轿车为例,7月1日之后每年至少需要缴纳360元,比之前足足多了一倍。

用车成本虽然增加,但不过是刚性支出的增加,不足以令用户们改变出行方式,因此对市场影响不大。

与此同时,购车的市场环境正越来越完善。7月1日起,商务部印发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正式实行。

根据该规定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價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当汽车还是紧俏商品时,购车者为了早日拿到现车,不得不接受经销商开出的加价要求。“加价明星”广本雅阁曾有过5万元以上的加价幅度。随着我国汽车产能的增加,加价虽已不再普遍但仍存在。

新政明令禁止加价行为,是对市场环境的规范。

此外,《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还对捆绑销售行为“出拳”。第十四条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新政还把购买比价权交回给了消费者,后者可根据地区店面报价的不同而随意选择报价较低区域购买汽车,不再受户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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