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福涛
【摘要】行政执法是国家政治机关的有关法律,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作为各个政府工作机构来讲,这是最直接,最常有的管理方式,行政执法质量的高低是衡量从严治政的标志。目前,我国新体制已经开始管理,对各地城市的管理水平提高了一个档次。
【关键词】城市管理;协同发展;执法体制;暴力执法
城市管理,特别是对于街头的小商小贩,这种最难以管理,因为,你永远都不知道他会在哪个地方摆摊,也是世界难题,主要突出的矛盾是在维持公共秩序的需求与保证低收入人群的谋生之间。近年来,有几处骚乱引起了全国的注意,例如:突尼斯愤怒、夏俊峰事件等。以突尼斯事件来讲,小贩以自焚的手段进行抗争。国内仍然有许多小贩由于抗法,造成城管暴力执法的恶性事件。社会治理的背景下未愈合的伤口一次次的裂开。这大多由于地方政府的城市管理水平的高低决定着社会治理的能力。
从政府的角度分析问题,城市管理是改变人民的生活环境能够更好。政府城市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民众的利益,民众在生活上对政府及其环境有许多的诉求,也是强化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的价值在于利益分配的公平、结构合理和管理科学。强化一所城市给民众能营造出良好的生活质量,提供较好的公共服务资源。在社会治理的背景下,强化城市管理对社会矛盾的解决和构建和谐社会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1.城市管理执法体制的困境分析
1.1 城管工作自由散漫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城市的人口越来越多,随着城市数量的增加,与此同时,城市也“生病”了,城市管理的必要性日益突出。在城市管理部门出现之前,城市管理的工作处于散漫的状态,民间有一种说法:“三乱现象”,即“乱处罚、乱收費、乱摊派”并存,造成散漫式管理非常的不合理,因此政府机构也常会收到民众的诉求,公众的意见是缺乏公平性和尊严感,造成分歧非常大,然后政府认为的是,公民的素质偏低,要求的利益太高导致非常难以实现。在当下,虽然城市管理发展至今有一定的成就,但是面对的问题还是很多的。
1.2 “先天不足”和“后天失调”
城管执法体制现在面临的问题有两种,第一是“先天不足”,第二是“后天失调”。[1]
(1)先天不足。城管体制的不足之一之处体现在执法的依据不足,执法手段常常造成民愤,以目前国家的立法中,城管执法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虽然城管有《行政处罚法》以及法律的授权,但是并没有对城市管理执法制定相关的法律,有些城管都是以“解法执法”。从表面上看,相关的法律是不少,但是从原有的各项法律中看出,都是为了解决某一个问题而制定出的,相互之间并没有存在着法律,导致在实际执法中出现与法律矛盾的事。城管所体现的职能范围不清,任务繁重。行政执法原则上是重新配置的,但是权利分配的不切底,导致城市管理在许多范围内有着不清不白的权利。同时,公安机关也曾要求“慎用警力”,各级政府将城管当做一支可以随意调动的军事化队伍,参与维持秩序,导致城管执法的范围日益增加,多到城管部门已经到了无法承受的地步,陷于尴尬、受罚、被动。
(2)后天失调。城管的体制的不足之一处体现在机构的不健全。城管部门的机制设置没有独立性。城管执法机构虽然是属于政府机构部门,但是省政府都没有单独的城管机构。导致中央管理与地方管理脱节,城管执法工作的协调遇到困难。城管编制方面也是比较混乱的,队伍建设遇到困难。虽然多次提出集中行政等行政机关的前提是公务员,但是从全国各地来看,各种身份的执法人员都有,有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以及随意招聘的协管。并且在人员编制方面也没有跟上时代的脚步,造成只能聘用大量的协管来执法。城管大部分的素质都是不高的,执法理念、方式都处于较低的状态,成为全国各地规范执法中的一个难题。
2.创新社会治理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用权利来“约束”人民的城市管理是没有出路的。长期以来,各地政府因计划的实施残留下来的思想,太多都以“管理”的方式,来“政绩”面子的需要,以此来剥夺对人民的权利。在城市管理费方面,政府应当和小贩实现合作。当前,许多小贩都是以收入底层的群众所开设的摆摊,他们的素质普遍较差,但是管理的前提是赢得别人的尊重,因为他们都是收入较低而出来谋生的人群,只有在提供服务的情况中正确的引导有序经营。如果逼得人群失去了生存的空间,往往会做出一些极端的事,当然,也对社会增加了失业率和负担。[2]
3.完善城市管理执法改革
3.1 加强执法管理的权威
明确执法管理的职责范围,加强对城管的独立性。第一,给城管部门从上至下行政管理部门找到强大的后盾。第二,继续自己去寻找,但是必须从立法的角度上能够给予足够的支持,城管的执法权力主要来源于《行政处理法》和《行政强制法》,但是权力的实施还是存在着许多漏洞。同时,每个地区的不同,造成相关规定是不一样的,制定统一的规定已经迫在眉睫的了。通过城管部门立法,把各个层级的执法人员的权力一一明确的列表定下来,这样才能够给民众改变一些理念,只有城市部门得到足够的支持,体制才能完善。
3.2 完善执法配套与执法监督
可借鉴各地成功城市的经验,建立城管执法机制,确保城管执法人员工作能够正常的进行,维护城市管理的政治执法,有效预防阻挠执法和暴力抗法的行为。同时要加强对城管的资金投入,保证城管的装备能够跟上时代的脚步。对于暴力执法的城管队伍,一定要严惩,严重威胁到广大人民的利益,建立政府部门向民众有效的开放执法绩效评价和监督系统,定期展开评估活动。
3.3 协同治理城市管理工作
协同治理对于社会互相发展有较强的影响力,是指在公共发展中,政府、非政府、企业、公民个人等社会互相协调,合理公共事务以追求最大化管理,以达到共同发展和维护自身的利益。
结束语
如今,社会正是出于高速发展的时期,城市管理模式也是值得反思的问题之一。纵然有许多城市已成功。对于一些暴力执法一定要严惩,因为他们阻挠了社会的发展,城市管理要以“人”为中心,从“人”的视角看待问题,才能够确保人民的利益,协同人民一起发展出新道路,实现真正的“人民城市管人民”。
参考文献:
[1]马怀德.城市管理执法体制问题与改革重点[J].行政管理改革,2016,(5):24-30.
[2]王敬波.论我国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及其法治保障[J].行政法学研究,2015,(2):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