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琳
摘要:国库集中支付使高校资金预算管理、财政资金划拨方式、财政资金支付方式发生了变化,对高校细化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盘活国库存量资金提出了新的要求。文章通过分析新常态下国库集中支付对高校资金管理的影响,针对高校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新常态 高校资金 国库集中支付
2002年我国开始在高校进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2005年在全国高校中全面推广。通过财政一体化系统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变了高校资金支出的传统方式,财政直接支付、授权支付、公务卡结算的逐步推行,使高校资金的使用效益和规范度明显提高,资金支出透明度和财政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试点、推广、深化、完善”的改革历程中,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也步入了新常态,高校的资金管理必须主动适应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改革要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高校的资金管理产生了积极影响,但是随着形势和环境的不断变化,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一、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和程序
目前,我国高校基本上都已经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国库集中支付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将高校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指定代理银行开设的单一账户中,财政性拨款资金不再预拨给高校,所有的财政支出必须由国库单一账户集中支付。
高校国库资金的集中支付有两种方式: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财政直接支付,是指高校根据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在财政支付系统中自行录入直接支付申请,并且输入每一笔资金的收款人、开户行、账号、支付金额、用途等数据后提交財政审核,由财政厅结算中心审核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送代理银行,代理银行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给收款人。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高校根据授权支付用款计划,在财政支付系统中自行录入授权支付申请,并且输入每一笔资金的收款人、开户行、账号、支付金额、用途等数据后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在财政部门下达的授权支付用款计划内,通过高校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给收款人。
二、新常态下国库集中支付对高校资金管理的影响
(一)高校资金预算管理发生变化。预算是高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一个重要前提。国库集中支付促使高校的财政资金预算做更细致的分类,高校依据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各项科研项目经费、日常办公经费、人员经费和其他日常性经费支出,采取“弹性预算”或“零基预算”的编制方法合理地编制用款计划并落实到类、款、项、目,将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财政部门按照高校申报的预算下达财政指标,高校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统筹考虑整个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各部门的发展需要。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专款专用,高校不得随意变更项目支出的用途和方式。国库集中支付能有效地提高高校预算编制的准确性,避免高校预算执行的随意性。
(二)财政资金划拨方式发生变化。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前,高校不需要向财政部门上报各类具体的用款明细,财政预算资金直接划拨到高校的开户银行账户上,高校自己掌握财政资金,可以较为灵活和独立地使用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改变了预算资金的划拨方式,高校每年根据财政部门审核过的部门预算编制用款计划,报经财政部门进行批复,财政部门批复后将资金按照一定的用款额度通过指标的形式在财政支付系统的用款计划中反映,财政不再直接下拨资金到高校,高校获取财政划拨资金是个指标的概念。当实际发生支付时,由代理银行对高校的用款进行资金支付,并且支付数额限制在批复的用款额度内。国库集中支付的实行使得高校财政资金的划拨透明化。
(三)财政资金支付方式发生变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高校每笔财政资金支出都通过财政支付系统,直接支付必须通过财政部门的审核才能支付,授权支付在批准的额度内可自行申请支付,资金都是财政部门通过单一账户由代理银行将款项付给收款人,在这一支付过程中资金不再经过高校的账户,降低了资金的保管风险。当高校向关联账户进行资金支付时,必须经过财政部门审批并受严格监管,国库支付中心能够在事前发现和制止不符合规定的支付,并且借助财政支付系统和银行清算系统对高校每笔支出款项的性质、类别、数额、用款进程和去向进行及时监控,有利于财政部门直观地掌握高校资金的支付情况,提高高校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高校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对资金管理的自主权降低,压缩了银校合作空间。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前,财政专项资金和返还的非税收入等全部下拨至高校的银行账户,高校有权自主支配和使用这些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的实行,削弱了高校对资金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的自主权,也对银行合作关系产生影响。资金不再下拨到高校的开户银行,而是以指标的形式下达,高校所有的预算资金和财政结余资金沉淀在国库单一账户中,开户银行只能管理高校原有的结余资金、预算外的横向科研经费和其他收入等。由于项目的特殊性和时间的紧迫性,部分本应由国库集中支付的款项,只能由银行账户自有资金进行垫付,导致高校在开户银行的货币资金存量减少。同时,财政部门加强对高校银行账户的清理,高校开立新的银行账户、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也必须先报财政部门审批。最后,高校在开户银行的信贷规模的逐步下降,银校合作空间逐渐缩减;国家对于高校新增贷款有着严格的限制,开户银行可能会因高校的资金存量少而不愿继续贷款给高校。财政部门对高校专项化债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拨付到高校贷款账户,高校在开户银行中的贷款余额逐年降低,减少了银行的利润空间。利润的减少必然会影响银行对高校的服务的投入,压缩高校与银行的合作空间。
(二)国库财政预算资金下达滞后,增加了资金运作成本。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非税收入上缴后财政部门每年初增加高校部门预算的用款计划,待批准之后可以使用,而专项资金需在财政预算经人大审议通过,在两会闭幕之后才会下达财政指标,高校在年度初始至专项经费下达之前的时间段内,正是经费使用的高峰时期,却出现经费无指标可使用的情况。预算外资金的下达集中在下半年,国库资金拨付与项目执行进度不一致,资金下达不及时,会增加资金的运作成本,容易引起突击花钱、垫付资金、年末产生大量的结余结转资金。高校资金的使用方向和使用进度也有严格的规定,当年的预算必须在当年完成,年底未使用的剩余资金将全部收回国库,当年部门预算使用进度未达到规定比例也会影响到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金额,国库资金账户一般情况下也不得向高校其他银行账户划转资金。高校发生垫付资金的情况须向相关单位事先备案,事后办理代垫资金转回的程序也很复杂,且审批周期较长,不利于高校资金的合理使用。
(三)国库系统与财务系统不对接,降低了资金支付时效。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要求专网专机,与学校财务系统是独立运行的两个系统,国库支付系统中下达的项目指标与高校财务系统中设立的项目没有一一对应,需要财务人员熟练掌握国库每个项目的具体使用范围、每一笔支出对应的国库支付系统上的具体项目。同时,高校年度预算资金的用款计划、使用进度、支出明细等信息全部在国库支付系统中体现,没有实现国库、财政与高校之间数据的同步与共享。国库系统内的信息不能导入财务系统,财务系统制单时不能调用国库指标项目,财务系统的银行信息不能直接传到国库系统,每一笔申请需将收款单位、开户行及银行账号、付款金额、资金用途等信息逐笔手工在国库支付系统中录入后再提交申请。直接支付下国库支付中心在审核付款业务时,无法对高校填制的支付凭证进行真实性审核,授权支付下高校财务人员在上午9点至下午3点前通过代理银行的网银进行最终的支付,代理支付银行在1—2个工作日后出具纸质回单,整个付款流程需要至少3—7个工作日。国库支付系统与高校的财务系统不对接,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付款环节和财务人员的工作量,也降低了资金支付时效。
四、新常态下完善高校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的对策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高校主管部门权力逐渐下放,高校科研经费实行“放管服”改革。高校要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合理配置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互联网技术将国库集中支付体系与财务系统对接,做到新常态下财政会计一体化的跨越式发展。
(一)建立高校内外联动机制,拓展高校资金使用自主权。高校财政指标的下达、申请、使用、查询,政府采购的编号录入、合同录入,银行账户的卡户、变更、注销审批、公务卡的申请、支付、查询,都通过国库支付系统完成。新常态下,国库集中支付的实行将高校各内部主体业务结合在一起,传统的独立资金支付业务与计划、预算、基建、资产等高校财务部门全盘业务的“业务流、资金流、信息流”有机衔接。通过与外部主体建立高效的业务链联动机制,将高校与财政部门的教科文处、预算处、国库处、支付中心、政府采购处、国有资产管理处、银行等多部门相关业务有效整合。财政部门对高校科研资金管理权力逐渐下放,扩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权限。通过提高项目预算调剂自主权、劳务费分配管理自主权、间接费使用管理自主权、结转结余资金按规定使用自主权等,拓展高校资金使用自主权。
(二)调整与银行的合作方向,拓宽高校资金来源。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特点、发展趋势及高校办学方向的转变等,及时对原有银校合作的服务方式、合作条款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签订新的银校合作协议。高校积极争取将国库资金参与银行贷款信用等级的评定,控制贷款总量,优化贷款结构,推进高校债务重组。将原有以高校在开户银行的资金存量多少为主的评价体系,改变为以高校的银行存款和财政国库资金指标的合计数作为资金存量的评价体系。同时,高校应加强产学研结合,通过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大力发展成人教育,与企业合作办学,建立独立二级学院,并积极争取校友捐赠、社会资助等来拓宽资金来源。同时,对高校的资金结構和资金运动规律进行深入研究,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
(三)优化预算资金支出管理程序,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益。对于国库预算资金下达滞后的问题,首先,由于项目审批和资金审批存在时间差,导致部分科研项目审批通过以后,用款指标暂未下达,建议以经费用款指标的下达时间作为项目的启动时间。其次,财政部门结合高校的学年年度(每年的 2 月至下年 1 月)与会计年度(1—12月)不一致性的实际情况,预先下达部分可以通用的常规部门预算指标。最后,财政部门通过减少预算资金的申请、审批、下达的时间,进一步优化预算资金管理程序,从而保证高校的预算资金能够及时到位,避免预算资金下达晚高校大量垫付资金的情况发生。同时,高校的各个账户、关联的基建账户、后勤集团账户等在国库系统进行账户备案,在财政部门的审批额度内,允许高校向这些账户划转资金,减少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益。
(四)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与高校财务核算系统相结合,提高资金支付效率。为了减轻高校财务人员工作量,提高财政资金结算效率,将国库支付系统与高校财务核算系统两个独立的系统通过网络相结合,在高校、国库支付中心、代理银行各主体之间建立信息共享的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体系,实现高校从预算、核算到支付程序中每个环节的有效对接。将国库系统的具体指标、金额、使用情况等数据传输到财务核算系统,在财务做账时可以直接在核算系统选择对应的国库支付项目;将财务核算系统的具体项目、每一笔支付金额、收款方银行信息等直接传送到国库系统,核算系统中输入的每一笔支付数据可以直接在国库支付系统显示,完成双方数据传输。同时,按照资金性质的不同,提高具体支付方式的灵活性,放宽高校在申请用款计划时财政部门对用款计划中直接支付与授权支付比例划分的限制,适当提高授权支付的比例。如高校日常零星报销等部门预算不需提交国库审核,可以直接通过代理银行支付,简化国库集中支付审批支付流程,提高资金的支付效率。
(五)加强高校财务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专业水平。高校资金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会计人员需要对预算、支出、基建、政府采购等都有全面的了解,现有的财务队伍已经不能满足新常态下国库集中支付发展的需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不仅要对高校参与国库支付业务的出纳人员进行培训,还需要对整个财务部门的会计人员进行国库业务集中培训,要求会计人员能熟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内容、了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掌握国库集中支付的操作程序。通过对高校会计人员进行培训交流、参观学习等,使其在专业素质以及思想素质方面都能符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主动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高校资金支付的改革方向,加强工作的前瞻性,为高校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改革提供良好的人员保障。X
参考文献:
[1]朱烽美.浙江省高校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吉林大学,2014.
[2]邓琼.国库集中支付对高校资金结算的影响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6,(32):9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