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除国家政策已明确存放银行和涉密等有特殊存放管理要求的资金外,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并且,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要采用综合评分法评选资金存放银行,并公告选择结果。《指导意见》规定,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内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非财政补助收入资金,在扣除日常资金支付需要后有较大规模余额的,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此外,财政部门和預算单位新选择资金存放银行时,应要求资金存放银行出具廉政承诺书。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