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连落马的纪委“内鬼”

2017-07-20 10:19金泉
金秋 2017年7期
关键词:刘忠长顺中央纪委

文/金泉

连连落马的纪委“内鬼”

文/金泉

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反腐败斗争力度空前。然而,在纪检监察队伍中也有极少数人,在光与阴影之间,倒向了错误的方向,走上了腐败的道路,严重损害纪检监察队伍的形象,影响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

纪检“内鬼”袁卫华:利用职权“搞定”10亿元项目

在热播的中纪委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中,披露了中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原副处长袁卫华“捞油水”的手段——将工作秘密拿来做交易,令人震惊。

袁卫华案是中央纪委机关查处的一起典型案件。这名37岁的处级干部虽然职级不高,但违纪行为却非常严重和恶劣。袁卫华曾经是家乡的高考状元,北京大学法学院高材生,大学毕业后直接考入中央纪委机关工作,曾经参与查办过慕绥新、马向东、武长顺等大案要案,也曾经立功受奖。

袁卫华在央视镜头中忏悔说,“我的求学之路是很顺的,始终是第一第一第一第一,一直到北大。因为我当时对自己仕途的发展是一种比较快速的规划,希望能够尽快进入处级这个岗位……真的特别后悔做这些事情。

袁卫华众多违纪行为中最为突出、最为恶劣的问题,是故意泄露案情。他不止一次将工作秘密拿来做交易,其中第一次发生在2004年,他主动向某副部级干部泄露举报内容。

这名副部级干部任职的地区,属于袁卫华所在的第六纪检监察室对口联系的地区之一,袁卫华因此有机会掌握反映该地区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而第一次泄密,就换来了一个超乎他想象的大工程。

袁卫华泄露问题线索交换来的第一个工程,是这个保护区所有的基础设施建设,被交给了袁卫华父亲的工程队。在儿子到中纪委工作之前,袁卫华的父亲手下只有一支三五个人的小包工队,只能承接一些防水、房屋翻修的小工程,但他儿子却帮他逐渐成为当地有名的承揽工程专业户。袁卫华则要求父亲订立遗嘱,写明“将家庭财产全部给大儿子袁卫华”。多年来,袁卫华利用自己的权力,承揽到总金额超过10亿元的工程项目。

袁卫华除了通过拿工程牟利,也收受大量财物。党的十八大之后,他仍然没有收敛、收手,泄密内容除了中管干部的问题线索,还包括重要案件的初核方案、审计报告、调查报告等,甚至帮审查对象一起分析情况,出谋划策。

就在2015年被立案审查的前几天,袁卫华还为父亲运作拿到了两个工程。他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走得如此之远、情节如此严重,令人震惊,也令人深思。

惹人注目的是,在央视镜头中,时任中央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穆红玉点评袁卫华案件时透露,“袁卫华是典型的以案谋私,2014年到2015年,袁卫华在天津查办相关案件,时任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的黄兴国就主动地多次与袁卫华接触,打探武长顺案件、杨栋梁案件的相关信息,同时也套取、打探关于黄兴国本人一些问题线索。袁卫华都一一奉告。为此黄兴国多次请袁卫华喝酒、吃饭,赠送名贵手表等贵重礼物。”

这类秘密的泄露都会对纪律审查工作带来极大的阻碍甚至破坏,但在利益驱使下,袁卫华把纪律底线置之脑后。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就在上述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中篇《严防“灯下黑”》播出几个小时前,2017年1月4日下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宣布了黄兴国被“双开”的消息。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的消息称,“经查,黄兴国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阳奉阴违,搞迷信活动,打探涉及本人的问题线索,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获取巨额利益,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子谋取私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安排出访随行人员,对身边工作人员失察失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刘忠:贪腐就像上高铁,上去就下不来

袁卫华案的发生,提醒纪检机关行使权力过程中有一个重要风险点,就是问题线索的管理。近年来,各级纪委查处的纪检干部违纪问题中,不少都与此相关。天津市纪委就发生了一个典型案例。

这个案子,是在对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天津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案件进行调查的过程中被牵扯出来的。调查发现,天津市纪委信访室原副主任刘忠收受武长顺的财物,向他泄露举报信息。武长顺落马前,在天津是极具权势的人物,但号称“武爷”的他却人前人后对刘忠以哥们儿相待,十分热情。

和武长顺关系好,当时在刘忠看来是件有面子的事,并乐于在人前显摆。而对于刘忠的请托,武长顺从来是有求必应。

虽然领导找他进行了谈话提醒,但刘忠并没有就此收手,因为背后有私利作祟。武长顺帮刘忠用低价买过房子,还帮刘忠的家人安排工作。当武长顺开始向他打听有没有人举报自己、是什么内容时,刘忠自然也就全盘托出。

信访干部看似权力不大,但能接触到的信息却很特殊。刘忠作为信访部门的领导干部,不仅像武长顺这样的领导干部有意和他交往,还有一些商人为此和他拉近关系。

就这样,刘忠向错误的方向越走越远。在向武长顺泄露信息的同时,他也托武长顺帮商人打招呼拿工程,并从中收受了商人数百万元贿赂,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沈佳:先后收受贿赂达两千多万

除了利用问题线索谋取私利,还有个别纪检干部在调查或审理违纪问题时,违反审查纪律,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严重危害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

2013年10月,一起内部人员违纪问题,震动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有人举报自治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原主任沈佳收受贿赂为人抹案,情节十分恶劣。

沈佳先后在自治区纪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担任负责人,都是掌握执纪审查权的核心部门。经调查,他先后收受了45个人的97次贿赂,数额达两千多万。

2016年8月,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判处沈佳无期徒刑。200多页的判决书逐一认定了沈佳的52项犯罪事实,法院宣读用了一个多小时。

沈佳作为纪检干部,熟悉各种调查方法、调查流程。他一边滥用职权谋取利益,一边用各种手段规避调查,掩盖违纪行为。

他经常用自己一万块钱的表换别人50万块钱的表,用10万块钱的车换别人50万块钱的车。他觉得收别人的钱是受贿,而换表这种方式是更好的掩护。

沈佳掌握的权力,往往涉及对方的前途命运,因此被调查对象不惜重金拉拢,而沈佳自己也开口索要,毫不含糊。例如在一起案件中,一名国有矿业公司负责人牵涉其中,存在收受100万元贿赂的情节,沈佳和他串通,让他安排假证人,提供假口供应对调查,最终使得他免于被查处。事成之后,沈佳向该负责人索贿,一开口就要几百万。

沈佳身处纪委核心部门却如此肆意妄为,属于典型的“灯下黑”现象,也警示着如果对“自己人”监督缺失,就可能带来严重后果。

曹立新:“围猎”对象的思想“溃坝”

在纪检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具有共性的问题,往往就是风险点的所在。除了跑风漏气、以案谋私,另一个普遍现象就是以职务影响力谋私。在中央纪委查处的17名机关干部中,不少人都在自己所联系的地区,把谋利空间延伸到了纪检之外的领域。由于手握执纪监督权,使得他们成为别有用心的人重点“围猎”的对象。

曹立新,中央纪委法规室原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2014年被免职调查。他曾经在第六纪检监察室工作十多年,长期联系山西,而他的问题也主要出在山西。

曹立新曾经是一名优秀的纪检干部,2008年的9.8山西襄汾特大尾矿库溃坝事故调查,他是主要调查人员之一,在山西形成了较大的影响力。他也曾经对自己严格要求,但遗憾的是,后来却逐渐放松警惕,最终自身也全面“溃坝”。

曹立新联系山西期间,正处于山西政治生态恶化的时期。对于一些人想和自己拉近关系,曹立新并非完全没有警惕,也曾经抵制过一些诱惑,但对于一些饭局吃请,他觉得碍于情面也不好拒绝。而后来主要的行贿人,几乎都是通过饭局结识他的。

这样的饭局绝不只是吃饭这么简单,不少人怀着各自的心思而来。冯朝辉就是其中之一,他结交曹立新,一开始就目的明确——帮助自己晋升职务。

在饭局上结识曹立新后,冯朝辉经常找各种机会和他见面,从吃饭喝茶,到过年过节送卡送物,直到有一次直接送了十万块钱。

收下了第一个10万,就有第二个、第三个。到曹立新被调查时,已经先后多次收受冯朝辉的钱财,而冯朝辉也通过他打招呼,获得了职务上的提拔。最终,冯朝辉因其它问题被调查,也把曹立新交代了出来。

思想的堤坝一旦开了口,溃坝的速度就是惊人的。曹立新卷入污泥浊水之中,越陷越深,违纪违法事实包括收受好处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甚至帮助他人逃避调查等情形。

中央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工作人员说,干部出问题组织肯定是有责任的,曹立新在山西长期出差办案,确实对他的监管存在空白,当时客观上形成了一个机关管不着、地方不敢管的状态。一个纪检干部长期联系一个地区或者长期联系一个部门,时间久了结成利益共同体,相互利用、相互壮胆,肆无忌惮。

“一案双查”,抓住纪委“内鬼”

为了加大自我监督力度,近两年还有一项重要举措是开展“一案双查”。在查处一个案件的过程中,既要查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又要查执纪过程中是否有违纪违规行为,一旦发现也要严肃问责。

2016年1月,四川省委原副书记、原省长魏宏被立案审查。作为一名落马的省部级干部,这一消息已经广为人知。而并不广为人知的是,2016年2月,中央纪委成立调查组,对魏宏和四川省资阳市原市委书记李佳案件开展了“一案双查”。

李佳人在看守所看押,怎么能和魏宏进行串供呢?最大的可能性就是有“内鬼”帮忙,“一案双查”由此展开。最终调查发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有3名领导干部从中帮助串供。此外,还查出四川省纪委调查李佳案的负责人李世成,曾三次和李佳单独见面。

李佳由于自身存在问题,听到风声后感到紧张,约李世成见面,想观察和打听自己是否会被调查。按照规定,调查人员如果要和调查对象接触,一是要报经领导批准,二是必须有两人以上,目的就是要严防跑风漏气的可能。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违背程序和规定,就必须严肃问责。

在对魏宏、李佳案“一案双查”的过程中,还发现省纪委存在违反程序和规定的问题。中央纪委责令四川省纪委以此为契机,对全省执纪工作展开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评论: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选择从政就不要在从政中发财,选择发财就去合法发财。”

这次,中纪委在“清理门户”的过程中,不仅找出了“病灶”,而且开出了“药方”。从机构改革、流程控制、建章立制等方面入手进行“堵漏”,明确线索处置、审查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工作规程和监督。中纪委明确三个“不得”——“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与联系地区的工作对象交往;不得向联系地区发布指示,答复有关的咨询和请示;不得与联系地区的党政领导干部、私营企业主进行联系”等,都是制度约束的重要方面。同时,技术手段与制度管理相结合,将所有信息上传到数字化平台,实际上是对权力做了切分,体现对权力的监督制衡。这类“制度的笼子”只有越扎越紧,才不至于有下一个“袁卫华”出现,官员里的“青年才俊”们也不至于落得个让人叹息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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