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无言
电视调解逼疯老人,是“调解”还是“惹事”?
文/无言
近年来,电视情感调解节目如雨后春笋纷纷冒出,把普通人的家长里短搬上荧屏。当事人现场讲述,嘉宾、心理专家现场调解,矛盾在现场爆发,甚至当众争吵、痛哭。调解是好事,但有些过于隐私的事一旦赤裸裸暴露在左邻右舍窥视的眼光里,或者为了“好看”,故意把当事人的矛盾突出化、加大化,这不仅不能挽救一个家庭,反而会毁了一个家庭。北京老太吴翠萍因婆媳不和,便参加了一档名为《生活味道》的情感调解栏目。哪知,节目播出后,吴翠萍成了众人眼中的“恶婆婆”。电视调解不仅没有调解好婆媳矛盾,反而将老人生生逼成精神病,2016年5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节目制作方天地公司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残疾赔偿金合计20.1236万元。
吴翠萍,1945年出生,家住北京市丰台区,育有一儿一女。女儿张丽长期待在河北,儿子张雪峰一家三口跟他们同住。为了让儿子早点买上新房,吴翠萍老两口承担了孙女的一切开销,大大小小的事都不让儿子儿媳操心,只叮嘱他们好好工作,多攒些钱。但老人的思想观念和年轻人总是有所区别,有时见儿子儿媳外出聚餐,或者买回来一大堆零食,吴翠萍总是忍不住唠叨几句:“会挣钱也要会攒钱,多攒一分,买房子的钱就多一分。”老人虽是好意,但说多了儿媳不爱听,两人开始因为一些闲杂琐事争吵,婆媳矛盾日益严重。
2011年5月,居委会主任得知吴翠萍家的情况,问她愿不愿意参加某电视台《生活味道》栏目,这是一档调解节目,专门帮人调解家庭纷争,有专业的心理老师给出指导建议。听说上电视,保守了一辈子的吴翠萍连连摆手拒绝。但回到家后,吴翠萍还是找出了《生活味道》之前录制的节目来看。每一对前来调解的当事人,到最后都是和平收场,无不相拥而泣,互相道歉。看着看着,吴翠萍有些心动,她想自己和儿媳之间,也没有深仇大恨,只不过需要一个中间人从中调停,这份工作交给外人来做,也许更好。思来想去,吴翠萍拨打了《生活味道》栏目的电话。在电视台工作人员的劝说下,儿子儿媳也同意去。
2011年5月13日,吴翠萍和儿子儿媳一起在八一制片厂录制节目。录制前,节目组承诺如果问题未解决,可以进行第二次甚至第三次采访。双方签订了《讲诉嘉宾/同意接受采访者确认声明》。节目一开始,主持人让双方把问题摆出来。吴翠萍便说了自己的困惑和委屈,老人原本话就多,难免啰嗦了几句,外加儿媳在一边偷偷抹泪,观众的情绪不知不觉地向儿媳靠拢。节目录制到一半,吴翠萍就感觉到了,有人故意引导她说一些过激的话,她对编导说:“我怎么感觉,你们把我们家的矛盾放大了,你们让我说真心话,我说了,可是我儿媳听了会怎么想?我来只是想跟儿媳握手言和,不是把矛盾闹大。”对方安慰她:“老人家,你放心,我们肯定会好好为你们调解。”哪知录制到最后,吴翠萍和儿媳不但没能握手言和,反而给她留下了一个“恶婆婆”的骂名。
录制完回到家,吴翠萍心里七上八下,事实根本不是这样,她也不是所谓的“恶婆婆”,如果这期节目播出去,她和儿媳之间,或许永远都有一个打不开的心结。刚好女儿从外地回来,吴翠萍便跟她说了这事。张丽安慰母亲说她跟电视台沟通一下,尽量不播出录制的这期节目。第二天早上九点多,张丽给电视台打去电话,称录制完的节目和他们想象中有所出入,而且对他们家庭关系的改善也没有多大作用,不希望播出。工作人员回复他,会好好剪辑,尽量让当事人满意,之后再没有任何消息。
2011年6月3日,吴翠萍和往常一样来到离家不远的陶然亭公园散步。走在路上,她总感觉有人对她指指点点。吴翠萍心里嘀咕着,自己怎么了?为什么这些老伙伴看她的眼神都不一样。这时,邻居赵大妈把她拉到一边,悄声说:“妹子,你上电视怎么能说那些话,现在别人都以为你是坏婆婆,以后可怎么办?”从别人的描述中,吴翠萍得知自己那天录制的节目还是播出了,不仅如此,剪辑师的“神剪辑”越发凸显了她这个婆婆的恶和儿媳的委屈。吴翠萍掩面跑回家,大哭了一场。为了洗清冤屈,吴翠萍写了个大大的“冤”字挂在胸前,在小区里到处跟人解释,称自己不是恶婆婆。她这么做,儿媳不乐意了,觉得婆婆这样一来,是打自己的脸,让家丑更加外扬。家里战争不停,外面又风言风语,在双面夹击之下,吴翠萍精神状态大不如前,头发一把一把地往下掉,严重失眠,电视不敢看,嘴里只重复一句话:我不是坏人。医生检查后说,这是抑郁症的典型征兆,继续下去,后果很严重,必须想尽办法打开病人心里的郁结。
听医生这么说,女儿张丽吓坏了,她知道这样继续下去母亲可能会被逼疯,她跟母亲说自己会再跟电视台沟通,让他们还妈妈一个公道。张丽拨通了《生活味道》栏目编导的电话。对方承诺,会好好处理这事,不再让老人继续受到伤害。
2011年6月8日,张丽带着母亲来到电视台,希望他们能重新做一期节目,还原母亲的委屈和心态,呈现他们家真实的情况。最终,节目组同意了。得知这一消息,吴翠萍感激地跪倒在地:“谢谢你们,谢谢。”原本以为有了这样一个结果,母亲的心态会慢慢放开,哪知道更严重的事情发生了。
2011年6月9日,张丽正陪着母亲吃早饭。吃着吃着,吴翠萍叹口气,嘀咕道:“不知道他们承诺的事能不能办到?如果再做一期节目,和上期一样,不仅没效果,反而更严重怎么办?到时我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我真后悔去上什么电视节目,早知如此,关起门自己解决就是了。”吴翠萍说着说着,情绪忍不住又激动起来,伏在桌子上大哭不止。张丽只能劝母亲别着急,事情肯定会解决。哭到最后,吴翠萍嚷着头晕头疼。张丽忙把母亲扶起来,让她去床上休息。哪知,还没到床边,吴翠萍一下子瘫倒在地。经过急救,老人被诊断为突发性脑梗塞,幸好抢救及时,病情得到控制,医生说这是因为病人情绪长期受到刺激,加上睡眠不好造成的,如果再不注意,随时都有偏瘫的可能性。为了不再加重老人的病情,家人只能骗她节目组打来电话,说会尽快录制节目。左等右等,等了半个月,电视台那边一点消息也没有。
无奈之下,张丽给某电视台写了一封信,信中提到:2011年6月2日、3日播放的内容与我家的实际情况大相径庭;其次,所播内容与当时的录制内容不符,大部分内容歪曲制作现场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断章取义篡改事实。节目的播出,给我们的家庭带来了无可估量的痛苦。现在附上我们家庭产生矛盾的真实原因,以及我们母亲参与录制节目的原委。希望你们能重视,还老人一个安稳的晚年。”
收到这封信后,节目的制片人带着心理专家、编导来看望了吴翠萍,进行第一次交涉。吴翠萍一见到电视台的人,情绪激动,嘴里直流口水,嚷着要上厕所。到了厕所之后,却不知道脱裤子。见老人情况如此严重,对方很同情,一再表示会想办法解决他们的困难。商量来商量去,节目组的意思是给一定的经济补偿,这事就算了了。张丽不同意,钱是小事,还母亲清白是大事,电视台必须站出来,把误会澄清,让街坊邻居都知道事情的真相,这样母亲心结才能解开,才有可能康复。对这一要求,电视台始终没有让步。事情陷入了僵局。
此时,吴翠萍已经康复出院。怕别人照顾不好母亲,张丽丢下工作,在家照顾母亲的饮食起居。太阳好的时候,她会推着母亲出去晒太阳。可老人见到生人就害怕,使劲往女儿怀里钻,有时别人说话,她都以为人家是在议论她,情绪很不稳定。一次外出时,见别人在笑,老人一受刺激,推开女儿跑了。张丽找到母亲时,她正躲在垃圾桶后面瑟瑟发抖,脸上沾满了灰尘。见到女儿,她就像见到了怪兽,嘴里嚷着:“我怕,我怕。有人要害我,他们都想害我。”拉着母亲的手,张丽泪如雨下。
回家之后,张丽打电话求助朋友,朋友给她出主意,让她通过法律手段为老人讨公道。张丽觉得这办法可行,找到河北方信律师事务所的黄国绪律师,由他全权代理母亲的案子。经过调查,《生活味道》栏目虽然是由某电视台播出,但它却是由北京天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包下来的,所有的制作和后期剪辑,都由该公司负责。2011年9月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时隔一年后,2012年9月11日,吴翠萍与被上诉人北京天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张丽诉称:2011年5月15日,母亲吴翠萍与北京天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天地公司)签订了《讲述嘉宾/同意接受采访者确认声明》,确定吴翠萍及丈夫张国强、儿子张雪峰、儿媳杨倩参加《生活味道》节目录制。节目录制完成后第二天,因录制节目的效果和自己所想不一致,吴翠萍要求天地公司不要播放所录制的节目,但天地文化公司未接受,仍将所录制节目交某电视台播放,该节目于2011年6月2、3日播放后,造成吴翠萍邻居等周围人群对其社会评价降低。吴翠萍及其亲属多次与天地公司交涉,希望能准确和完整地理解和播放录制的节目,不要为了收视效果而过度的编辑采访内容,但是天地文化公司置之不理。吴翠萍因此深受打击,并于2011年被确诊患上了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
天地公司却称,原告所患反应性精神病症,跟当事人性格任性倔强有直接关系。天地公司播出的节目,对当事人的精神状况造成多大影响,没有定性标准,也无从考证。而且,在节目录制之前,天地公司便和当事人签订了《讲诉嘉宾/同意接受采访者确认声明》。该协议第七条规定:“本人在参加录制后,节目播出前或节目播出后,不同意播出已经制作完的节目或因本人原因导致节目不能播出,本人愿全额承担节目组因此已经支出的制作费用;如对已经制作完成的节目有其他特殊要求,本人亦愿意承担因此所增加的节目制作成本。如果本人未能在节目播出前(或重播日前)支付前述款项,节目组有权按原计划安排播出,且无须为此向本人承担任何责任。”
之后,此案一直没有一个最终的结果。三年的时间里,吴翠萍从一个原本健康的老人,变得精神失常、生活无法自理。看着母亲一天天崩溃,一天天糊涂,张丽心里恨极了,她觉得当初就不该让母亲去参加那档节目。
2015年11月1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天地公司与吴翠萍签署的节目录播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且未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该协议真实、合法、有效。该节目录制不是有偿的契约关系,录制节目没有支付被录制者相应报酬,在这种情形下,节目的录制公司在被采访者不同意播放节目的请求时,应该终止节目的播出。因节目不能如期播出的损失可以另行依约定主张。故天地公司和吴翠萍都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同时,法院认为,吴翠萍的精神疾病跟自身原因有一定关系,节目的播出只对她之后的身体状况产生影响,这种影响占吴翠萍发病50%的原因。最终,法院判决由吴翠萍和天地文化公司各承担25%责任,天地公司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残疾赔偿金合计20.1236万元。
张丽不服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6年5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吴翠萍在录制节目时作为理智正常的人应该知晓其行为的意义与后果,且与天地文化公司签订了书面的协议。协议中赋予了吴翠萍因个人原因可要求节目不予播出的权利。无确切证据证明吴翠萍有拒绝节目播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吴翠萍称节目存在加工篡改,未能反映家庭纠纷的真实状况,且吴翠萍也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天地文化公司录制的节目确实存在恶意颠倒是非、刻意歪曲事实的存在,维持原判。
看着终审判决书,再看看始终住院的母亲,张丽欲哭无泪,一场电视节目,不仅改变了活泼、开朗的母亲,也毁了这个家,未来的路她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编后语:
近几年来,各大情感调解栏目如雨后春笋纷纷冒出。为了让当事人情绪更真实地表现在观众面前,主持人或节目制作者会进行相关的有意引导,深度剖析双方矛盾,心理专家也会进行更深层次的解读。当事人的心理想法,会更加真实地展露在观众面前。可面对生活杂事,谁都很难辩驳出一个错与对,面对“神剪辑”,受伤的只会是当事人。对制作方来说,当事人托付的是一份信任,对调解者来说,抱着的是一份希望。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我们希望每一个制作方,或者每一位当事人,录制节目前都能谨慎再谨慎,以免受到不必要的伤害。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所涉公司也是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