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峨山县民政局
云南省峨山县“五个聚焦”推动民政工作创新发展
◎ 云南省峨山县民政局
今年4月以来,云南省峨山县以民政部到富良棚乡开展“联系省、抓住县、蹲点乡”和云南省民政厅“强基础、提效能、抓落实”民政工作调研为契机,紧紧围绕打造“法治民政、阳光民政、务实民政、清廉民政”,迅速行动,大胆创新,高位推动,使全县民政工作步入大发展的快车道。
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领导重视是关键。峨山县抓住民政部蹲点富良棚乡的机遇,县委、县政府全力抓好民政工作的统筹推进,建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民政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民政牵头、各有关部门协同参与”的民政工作新格局。峨山县通过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工作系列讲话精神,结合实际,大胆探索,构建了加强民政工作“1+X”的制度机制框架。“1”是统领,出台了《中共峨山县委峨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实施意见》;“X”是配套,制定了《中共峨山县委办公室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通知》《峨山县开展民政工作大走访、大调研、大督查、大解困活动实施方案》和《峨山县精准低保积分制实施办法(试行)》等配套政策文件。
民政工作就是要确保党和国家有关民生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基层,使人民群众得到实惠,不断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峨山县紧扣“改善民生、推进民主、维护民权、促进民乐”的根本落脚点,顺应人民群众对权益保障和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为推进全县干部职工入基层、访民情、解民忧、凝民心,认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办成一些群众期盼的实事好事,县委、县政府要求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上级驻峨单位干部职工按照 “挂包帮、转走访”和“常回乡、大走亲”活动所划分的联系点开展走访活动;乡(镇)以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乡(镇)、村(社区)“两委”干部全员参与,深入村(社区)、村民小组和农户,以1年为1个周期,明确“6441”工作内容,每年6月、12月分两次进行集中走访,自今年6月起在全县开展民政工作“大走访、大调研、大督查、大解困”四大主题活动。 “6441”工作内容即:6必访(老党员、老干部必访;高龄老人必访;军烈属、优抚对象必访;特困户、低保户必访;受灾群众必访;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必访)、4必清(走访村组基本情况、优势劣势必清;村情民意、突出问题必清;困难群众生活情况必清;发展规划、帮扶工作重点必清)、4必查(对民生领域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开展情况必查;对上级领导关于民生工作的批示事项办理情况必查;对民政民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必查;对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落实情况和低保量化评分执行情况必查)、10规范精准(城乡低保、救灾救济、大病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救助、慈善救助、优抚安置、养老服务、基层建设、社团管理规范精准)。通过开展四大主题实践活动,实现了社情民意在一线掌握、矛盾问题在一线解决、上级政策在一线落实、科学发展在一线体现、干部作风在一线转变、发展环境在一线优化,打通了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难点就是如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精准。峨山县紧盯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实施精准施保,在充分学习借鉴外省好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峨山县精准低保积分制实施办法(试行)》,并选定在富良棚乡开展试点,探索城乡低保量化评定,通过细化评分内容、完善评定程序、创新评定方法等措施,对认定条件进行数字量化,以积分作为认定的依据,以核对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为重点,实行“按人评分,按户施保”、“按人分类、按户拨款、按月发放”,提高了精准施保水平,保证救助工作的阳光、公正、公平、公开。今年6月初已完成富良棚乡迭舍莫村委会39户低保申请户的积分评议认定工作,有效避免了“人情保、关系保”,实现了低保申请户、广大群众和社会三满意。
峨山县始终把民政工作作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不断提高民政工作保障水平。一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机制有强化。县乡(镇)两级均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困难群众生活保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研究解决制约工作开展的疑难问题。二是民政经费有落实。增加民政事业投入,建立民政事业经费自然增长机制,将民政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民政工作顺利开展。县乡(镇)两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均实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增加县乡两级敬老院护理人员数量和薪酬,对于一般特困人员,按10∶1的数量标准配备护理人员,对于半失能和失能特困人员,按6∶1和3∶1的数量标准配备护理人员,并对护理人员薪酬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给予保障。三是民政工作目标有考核。建立以保障民生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大民政、老龄工作在各单位和乡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促进重点工作落实、难点工作推进,整体工作提升。
峨山县狠抓民政政策法规培训工作,高度重视民政队伍素质和能力提高。一是面向全县各级党政干部,建立了以县委党校作为民政政策法规的培训阵地。明确县委党校必须把民政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纳入党政干部培训计划和内容,每年培训不少于2期,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在推动社会服务管理方面的能力。同时,坚持全员培训原则,由县直接培训到村(社区),使县、乡、村(社区)民政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二是选优配强民政工作人员。充实县、乡民政部门工作力量,明确在乡镇(街道)一级设立民政专门工作机构“民政办公室、老龄委办公室”,在核定的乡镇(街道)编制总额范围内,统筹优化安排乡镇(街道)民政所工作人员。每个乡镇(街道)民政所配备3-5名工作人员。实行县级民政部门与乡镇(街道)双重管理的模式,民政专职人员的变动须征求县民政局的意见,保证民政工作的连续性不受影响。加强民政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把基层民政所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平台,并注重从优秀的民政干部中选拔任用领导干部,选优配强县、乡民政干部。三是设立村级民政信息员。按照“县聘、乡管、村用”的原则,每个村委会(社区)配备1名民政信息员负责办理民政事务,每月给予300元的补助;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每个村(社区)老年协会选配1名常务副会长,每月给予100元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