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志波
摘 要:黑龙江省的家庭农场数量众多,特色鲜明,平均规模较大,而且起步较早。由于气候因素、客源因素、交通因素、旅游业整体水平等限制,黑龙江省家庭农场旅游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家庭农场没有与旅游业充分结合。黑龙江省通过围绕家庭农场进行旅游开发,以旅游活动为纽带发展农场经济,进行特色化和规范化建设,完善游客基础设施,将使家庭农场旅游成为乡村旅游的重要形式。
关键词:黑龙江;家庭农场;乡村旅游;旅游开发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6)12-0041-03
一、引言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了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为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该文件提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并提出“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4年,农业部出台了《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在解决三农问题方面,家庭农场旅游既是乡村旅游的具体形式,也是农业生产与旅游活动的联系纽带。作为农业和农场大省,黑龙江省具备开展家庭农场旅游的先天优势和特色资源,发展家庭农场旅游意义重大。
二、黑龙江省家庭农场现状分析
(一)各地积极出台支持政策
2013年中央1号文件出台后,黑龙江省已将乡村旅游和家庭农场旅游作为全省农村工作和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出台了多项具体措施促进其发展。近几年,通过建设示范家庭农场、设立认定标准、资金补贴等方式,鼓励、引导和规范家庭农场的注册和发展,突出其特色,使黑龙江省家庭农场旅游得到较快发展。2013年5月,绥化市出台了《绥化市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富锦市、桦南县出台了《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办法》,并于2013年注册了两家家庭农场,并将其作为示范基地进行推广。2014年,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意见》,针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用地、涉农项目、投资项目和项目资金上明确了具体扶持政策,创新了农业补贴方式。2015年2月,牡丹江市出台了《牡丹江市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2016年,哈尔滨市农委制定哈尔滨市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出台了《黑龙江省农民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黑龙江省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
(二)家庭农场成果显著
家庭农场政策实施后,绥化市、大庆市、哈尔滨市、七台河市等地积极落实政策,引导家庭农场的注册和建立。2013年4月,“绥棱大力家庭农场”注册成立,成为黑龙江省首个家庭农场。2013年4月26日,七台河市首个家庭农场注册成立。2013年11月,“大庆家禾家庭农场”注册成立。2013年底,哈尔滨市第一个家庭农场注册成立。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家庭农场的数量更多、规模更大,集中了绥滨农场、江滨农场、军川农场、二九〇农场、普阳农场、名山农场、延军农场、宝泉岭农场、共青农场等一大批家庭农场。根据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的统计资料,截至2015年底,全省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达7.9万个,家庭农场(大户)发展到10.6万个,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生力军,通过土地流转和入股经营带动全省规模经营面积达到6389万亩[1]。以绥棱县大力家庭农场为例,该农场位于长山乡四部村,于2013年按个人独资企业注册,是全国第三个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家庭农场。该农场注册时的耕地规模已经达2800亩,土地流转成功后,马兆力的家庭农场土地将达4500亩。该农场已经实现了规模经营,马兆力家里的5个劳动力和10多名当地农民负责这些土地的农业生产。
(三)家庭农场多元化格局明显
第一,以传统种植业为主的家庭农场。这类家庭农场往往是在当地种粮大户等基础上形成的,以传统农业生产为主业,种植玉米、水稻、大豆等主要作物,并逐步开展旅游等多种经营活动。第二,黑龙江省农垦系统中的家庭农场。这类家庭農场是原有的国有农场经过承包、土地流转等方式转为家庭农场,农场主可能是原来的农场职工,因而在资源、特色等方面与原有的国有农场一致,主要是经营主体发生了变化。第三,以特色种植为主的家庭农场。这些农场有的种植绿色粮食、有机作物、药材、菌类,有的种植草莓、蓝莓、葡萄等特色水果,因而常常把采摘、观光、休闲、住宿、餐饮等活动结合起来,形成了以家庭农场为基础的农家乐,但比以往一家一户分散的农家乐具有更好的竞争力、接待能力和体验质量。第四,以养殖等为特色的家庭农场。这类家庭农场以家禽、家畜等养殖为主业,往往是在以前的养殖大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靠规模化养殖和特色养殖来提升竞争力。
三、黑龙江省家庭农场旅游开发的制约因素
(一)户外活动季节性明显
家庭农场旅游要求有较高的体验性和参与性,因而对气候条件有一定的要求。黑龙江省纬度较高,属寒温带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季寒冷漫长,无霜期短,尤其是黑龙江省北部地区,适合室外活动的时间比较有限。黑龙江省多数地区一般要在5月1日左右,才能达到比较适宜的户外活动的温度,而且一般只能持续到9月末。因此,有效的户外活动时间极为有限,容易导致家庭农场旅游活动出现明显的季节性,在投资、管理、日常接待安排、员工安排等方面出现困难。相对来说,南方地区和沿海地区的家庭农场,在气候方面有更大的便利性,每年可以开展旅游活动的有效天数较多,经营活动更加稳定。因此,对于黑龙江省的家庭农场来说,需要解决在淡季,尤其是冬季的旅游问题。对于种类丰富、环节众多的农业、养殖业等来说,一年四季都有可以体验、参与的环节,这些都是可以利用和开发的内容。目前,中国旅游业正朝着游客体验内容多样化和体验程度深入化方向发展,农业体验应该说正是当前比较欠缺的游客体验内容,尤其是对城市中的年轻人。
(二)旅游投资和消费受制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
经初步核算,2015年全年黑龙江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5083.7亿元,比上年增长5.7%[2]。其中,第一产业增长5.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3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长1.4%,低于全国4.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长10.4%,高于全国2.1个百分点。因油价大幅下降,公共财政收入实现1165.2亿元,下降10.4%。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1.1%。全省城镇新增就业71.7万人。2014年,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609元,比上年增长8.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53元,增长11.6%。城镇恩格尔系数为27.5%;农村恩格尔系数为28.2%。根据统计数据,黑龙江省的收入水平、经济总量等指标与发达地区还有明显差距。在目前的收入水平、消费支出和价格条件下,本省居民的旅游支付能力必将受到影响,来自于财政和私人的旅游投资等也可能不足,居民的出游意愿、出游次数、停留时间、消费金额等都受到影响,也不利于家庭农场旅游活动的开展和投资。
(三)远离主要客源市场
黑龙江省农场旅游资源丰富、特色鲜明,非常适合开展各项农场旅游活动,但黑龙江省远离京津地区、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等主要客源市场,不利于吸引远距离的游客,也很难吸引境外游客,对于本省客源有较大的依赖性。以北京到哈尔滨为例,目前最快的火车依然需要将近8个小时,游客再赶到某一个具体的农场还需要坐几个小时甚至一个晚上的火车,这对于外省游客来说还有较高的时间成本和实际费用。因此,尽管城市之间的交通条件在不断改善,但省内部分地区的交通条件还需改善,连接农场的最后一段路往往交通条件不佳,远距离游客依然很难把黑龙江省作为经常性的旅游目的地。目前,黑龙江省农场旅游关注度不高,很大比例的农场旅游是曾经的知青到原来的国有农场故地重游,不是经常性地在农场进行休闲度假活动,与家庭农场的旅游活动也有区别。因此,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家庭农场旅游经验,提升黑龙江省家庭农场旅游的吸引力和特色。
(四)游客设施急需改进
一般来说,城市的旅游设施更全面,接待条件更好,乡村地区与城市比较往往差异明显。家庭农场往往处于乡村地区,甚至是比较偏远的乡村地区,这些地区适合种植、养殖等活动,但并不适于休闲度假活动,进出交通往往不够便利,这些是制约农场旅游活动开展的关键因素。黑龙江省从原有的国有农场中脱离出来的家庭农场,由于靠近一些小城镇,有的交通条件和接待条件相对好些。由于原有的乡村旅游的接待条件总体水平不高,在住宿、用餐、卫生间、厨房、通信、饮用水、停车场等方面往往不能满足游客的需要。一般的家庭农场常住人口很少,接待能力很有限,没有排污系统和室内冲水卫生间,缺乏单独的房间,缺乏专人负责旅游接待,无法满足游客的需要。而真正的农场旅游,往往要求停留时间较长,体验效果好一些,这就需要接待设施达到基本的安全、卫生和舒适的标准,在日常生产和旅游接待之间做到平衡。
四、黑龙江省家庭农场的旅游开发策略
2014年,《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探索建立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制度;引导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落实对家庭农场的相关扶持政策;强化面向家庭农场的社会化服务;完善家庭农场人才支撑政策;引导家庭农场加强联合与合作。因此,可以根据该意见和黑龙江省的相关政策,确定家庭农场旅游的发展策略。
(一)围绕家庭农场进行旅游开发
家庭农场旅游与农业、农村、农民息息相关,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具体措施,涉及农业生产、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文化建设等多个问题,必须统筹规划。目前,全省已经出台了一些家庭农场的认定和管理办法,但旅游方面的统一开发与规划还不多,乡村旅游的原有设计不完全适合家庭农场的情况。因此,需要以家庭农场为依托来构建新的乡村旅游体系,将旅游活动与家庭农场的生产等活动密切结合,进行具体开发与规划。首先,根据农业部、黑龙江省农委等相关部门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因地制宜地进行本地的旅游开发。对于具体的家庭农场,可以引导、组织家庭农场主和农场成员合理设计各自的旅游活动和旅游产品,确定各自的目标市场和营销渠道,充分发掘家庭农场的旅游吸引物,合理利用乡村的旅游资源,考虑家庭农场的可持续发展,确定各自的具体发展思路。在开发过程中,应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家庭农场开展旅游业的经验,考虑中外和地区之间家庭农场的差异性,聘请专业公司和机构参与旅游开发。
(二)特色种植、特色养殖和规范经营相结合
家庭农场旅游既要有差异化和特色,又要符合具体的要求和标准。在特色化方面,要突出家庭农场各自的特色和资源优势,强调特色种植、特色养殖和规范经营,充分挖掘当地传统文化、地域文化、风土人情、土特产品等。具体来说,对外要突出黑龙江省农场的特色,对内要突出省内各地之间的差异性。因此,可以在家庭旅馆的基础上尝试建立黑龙江特色的民宿,提供有别于团队旅游的餐饮,提供当地特色的土特产品和旅游纪念品,开发与农业生产有关的节事活动,增强游客的参与性与体验性。通过分类指导和等级评定,更好地引导家庭农场主、家庭农场成员参与到旅游接待中,也有助于家庭农场的宣传与营销。
(三)以旅游活动为纽带发展农场经济
目前,家庭农场旅游还是一种新型的旅游活动,还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家庭农场和游客互相缺乏了解。因此,宣传活动的第一步是关于家庭农场旅游的重新認知,让普通游客认识到家庭农场旅游与一般旅游活动的差异性,认识到它的独特性和吸引力。同时,也需要让家庭农场主和农场成员认识到开展旅游活动的重大意义和经济效益,让他们主动参与、积极投入。旅游活动是农场经济的重要纽带,通过旅游活动,城乡之间的人员、物流、信息等联系就建立起来了。在旅游活动中,游客不仅体验农场的各项资源,还会购买农产品,改变消费习惯和观念,甚至到农场进行长期居住、租地种植、投资等。通过各种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渠道,及时发布关于家庭农场旅游的指导性信息,指导游客前往家庭农场进行体验和休闲度假。
(四)乡村性与现代性有机结合
游客需要在家庭农场体验到乡村的魅力,又很难离开现代化的接待设施。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应注意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需要充分利用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等各种政策和资金支持,利用国家和地方的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也可以引入相关企业进行投资。首先,要解决交通和通信的问题,建设路况良好、指示明确的柏油路、水泥路,提供配套的汽车维修保养服务等,解决手机无线上网的问题。其次,要解决垃圾处理、污水处理问题,建设冲水厕所,保证水电供应。参照以往乡村旅游中示范村、示范户的做法,应对家庭农场的接待设施建设给予建议和指导,在交通、通信、卫生间、住宿、饮食、供水、排污等方面作出规范。
五、结论
黑龙江省家庭农场数量众多、起步较早、资源丰富、特色鲜明,家庭农场旅游具有良好的前景。目前,受制于气候因素、地理位置、交通因素、旅游成本、接待设施等不利因素,黑龙江省家庭农场旅游还没有充分发展。因此,需要根据黑龙江省的特点,对比发达国家和地区,采取统筹规划、科学管理、积极营销、吸引投资等措施,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桂英.加快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访省农委副主任李连瑞[N].黑龙江日报,2016-01-26.
[2]黑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R].黑龙江日报,2016-02-02.
(责任编辑:乔虹 梁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