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悉尼科技大学澳大利亚—中国关系研究院能源研究所 施训鹏
中国形成天然气基准价格尚待时日
□ 文/悉尼科技大学澳大利亚—中国关系研究院能源研究所 施训鹏
由于和油价挂钩的天然气定价机制不能反映我国及东亚地区其他国家天然气市场基本面,因此包括我国在内的几个东亚地区国家都在考虑建立自己的天然气基准价格。但形成我国天然气基准价格需要满足几个前提条件,即:A具备供买卖双方交易合同的交易所;B具备明确交割地的交易枢纽;C具有标准化交易产品;D具备竞争性的市场环境包括足够数量的市场参与者。而目前我国仅仅建立了功能不全的现货交易所,仍缺乏明确定义的交易枢纽,尚不具备形成天然气中国价格的必要条件。
东亚地区是全球LNG主要买家,中国、日本、韩国3个国家的LNG进口量2015年占世界LNG总贸易量的60%。然而,在拥有庞大进口量的同时,东亚地区并没有形成自己的天然气基准价格。东亚地区LNG的进口价格往往与日本原油综合价格(JCC)挂钩,即气价由油价决定。这与全球另外两大天然气市场—北美和欧洲的定价机制不同。北美天然气市场采用的是竞争性的定价机制,也称枢纽定价,价格由管道气之间的“气—气”竞争决定,其基准价格为亨利枢纽(HenryHub)形成的交易价格。英国的国家平衡点价格(NBP)和荷兰的TTF也是枢纽定价机制。而在欧洲其他地区,天然气的主要定价机制和亚洲类似,可统称为与石油挂钩定价(也称“石油挂钩价”)。稍微不同于东亚地区的是,欧洲天然气定价参照物是终端消费市场上的石油制品,而不是原油,因此也称为净回值定价。
由于市场定价机制的不同,在之前金融危机时期也是国际油价飙升时期,世界三大市场的天然气价格差异明显,亚洲市场的天然气价格明显高于欧洲和美国。这种价格差异被称为“亚洲溢价”。很多研究成果都认为,造成这种溢价的主要原因是亚洲缺少自己的天然气基准价格。因此,当前中国、新加坡和日本都在努力建立天然气交易中心,试图形成亚洲基准价格。2015年7月1日,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开始试运行,使得很多人把中国的天然气基准价格默认为上海价格。但在2017年1月12日,我国第二个国家级天然气交易中心在重庆挂牌成立,与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构成竞争关系。这也让我国天然气基准价格形成的步伐更加清晰。
在现有的研究成果中,有关构建我国天然气交易中心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加快体制改革、放开上游、独立管道、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大对第三方准入的关注,以及发展期货市场等方面。在这些认识当中,有关改革的部分都较为合理。没有改革,就不可能有自由的交易、足够多的参与者,就不能形成充分的竞争,更谈不上在现货竞争的基础上形成期货市场。然而这些研究对形成天然气基准价格的一些关键问题叙述还不够清晰,甚至有误解的地方。常见的错误包括混淆交易中心(Exchange)和交易枢纽(Hub)的概念,以及把上海枢纽等同于中国枢纽,期望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很快就能报出中国天然气基准价格等。比如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的成立,被众多媒体称为构建“中国版亨利枢纽”的重要一步,这是不正确的比喻。这些想法忽略了建立天然气基准价格需要完成的大量其他方面的工作。为此,笔者分析研究了建立中国天然气基准价格的动力问题、阐述了交易枢纽的概念、探讨了建立中国天然气基准价格的基本条件,并在此基础上分析评价中国形成天然气基准价格的现状。
当前的很多研究者认为,我国在天然气国际贸易中受到了不公平对待,有了交易中心和中国价格,就有了定价(话语)权,可以纠正这个不公平问题。以上研究隐含的一个前提是:现有的定价机制是不合理的,或者说现有的与油价挂钩的定价机制不能反映我国乃至东亚市场基本面。这种观点在国际上也得到了许多支持。基于这一逻辑,常见的建议对策就是建立天然气交易市场(中心),特别是衍生品交易市场,形成中国(亚洲)基准价格。这些研究同时还默认可以通过建立交易中心来获得有利于自己的定价机制,即谁拥有定价平台,谁就可能形成有利于自己的价格基准。
然而笔者认为,以上研究成果的观点有待于商榷。降低天然气价格水平、获取定价权或者议价权,都不应该成为改变当前天然气定价机制的动力。新的“气—气”竞争的定价机制不一定会解决“亚洲溢价”的问题,“气—气”竞争最终形成的价格可能比目前的价格还高,也可能比目前的价格低。过分强调新的定价机制在解决“亚洲溢价”问题上的作用,不但不正确,还容易引起卖方的反感。从国际气价走势可以看出,2017年3月亚洲LNG现货价格为7.5美元/百万英热单位,如果扣除液化成本,已低于欧洲天然气价格(6.27元/百万英热单位)。也就是说,亚洲天然气交易实际上是享受了折扣,而不是溢价。如果单纯地认为竞争性的本地基准定价是为了解决溢价问题,那么现在会失去形成基准价格动力。
此外,把建立市场、发现价格和寻求价格基准的努力等同于对定价权的争夺,这样的看法有害无益。这种观念既不符合经济学理论,也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市场的发展目标,应该是实现买卖双方的合作共赢。如果定价权真的能够带来额外的利益,在该市场上形成的价格不公平,受损的一方可能会离场而去,市场也就会消亡。与此同时,其他国家也会努力争取自己的基准价格,削弱市场本身的额外利益。充分竞争的结果必然导致扭曲带来的价格“红利”消失。
我国乃至亚洲构建自己的天然气基准价格的动力,应该是通过“气—气”竞争价格机制,形成反映本地区市场基本面价格。通过这个市场发现的天然气真实价格,可以消除价格“扭曲”,避免效率损失,使天然气被最合理地利用。这种公平合理的天然气价格应该由供给需求的基本面决定,而不应该由卖方或者买方左右价格的非市场能力决定。如果这个市场是可信且相关的,其价格也就自然能够被认可。
基于反映市场基本面这个逻辑,东亚各国、各地区之间的基准价格不一定会存在竞争关系。中国、日本、新加坡市场差异巨大,不一定只有一个价格。此外,汇率等风险的存在也不支持唯一的价格基准。欧洲的经验表明,汇率因素是TTF取代NBP成为欧洲大陆天然气基准价格的一个重要原因。最近的模拟研究结果也表明,东亚地区几个天然气定价中心之间并非你死我活的关系:使用东京价格还是上海价格作为LNG交易的基准价格,对整个地区的天然气价格影响并没有十分明显的差异。因此,天然气定价应该是技术问题,不宜泛政治化,各国家和地区之间应该要合作而不是对抗。
为了探讨如何形成天然气中国基准价格,首先要厘清几个基本概念。天然气交易枢纽(TradingHub,简称枢纽)和交易中心/所(Exchange)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经常被混为一谈。交易枢纽是天然气产权交割的地方;而交易所或交易中心是天然气合同交易的平台。买卖双方在交易所达成交易,然后分别给交易运营者下达收、发天然气指令,交易运营者根据指令“收发”天然气。两者之间关系,通俗地说,交易枢纽是农贸市场,是商品集散地,而交易中心是淘宝这样的电商平台。也可以说交易枢纽是硬件,交易中心是软件。
交易枢纽无论是实体交易点还是虚拟交易点,本质上是管道网络。枢纽必须要有足够的管道运输能力,使得天然气可以从卖方运输到买方手中,从而实现所有权交割。也就是说,枢纽提供了实现天然气物理交换的交割地(TradingPoint)。交割地是枢纽核心功能,一个枢纽必须要有一个唯一的交割地。天然气交割地可以是“亨利枢纽”这样的多条管道物理汇聚地(PhysicalHub),也可以是英国国家平衡点(NBP)这样的虚拟交割点(VirtualHub)。
如果说实体枢纽是一个点的话,虚拟枢纽就是一个圈。不管交割地是点(实体枢纽)还是圈(虚拟枢纽),都要保证天然气能够在其范围内零成本地自由流动。因此,管网是枢纽基础,没有管道联通,枢纽就无从谈起。枢纽还必须有足够储气能力,从而确保枢纽内天然气供需的平衡。
作为基准枢纽,必须要有足够深度的天然气金融市场、广泛而数量众多的市场主体,并具备良好的流动性。基准枢纽交易的主要品种是期货,市场参与者为众多金融机构,交易的目的大多是投机和风险管理,而非为了实际交割。期货交易量和实际交割量的比值(churnrate),是衡量市场流动性的重要指标之一。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Gazprom)要求在一个可信任的市场,这个比值不能低于15,而2014年NBP和TTF的这个数值都超过了20。
虽然在期货市场发展以后,基准枢纽(交割地)的实物交易量相对不再那么重要,但截至目前,还没有任何一个天然气期货市场不以交割地作为依托。成熟市场的发展经验表明,以实物交割为目标的现货交易是发展期货交易的前提条件和必经之路。标准的期货合约,一定包括交割地点和交割时间。交割地点也是天然气的基准计价地。
交易所的建设相对于交易枢纽要容易很多。交易所自身不能产生基准价格,交易中心甚至都不需要和枢纽在同一个地方。现有的天然气基准价格,往往是由普氏这样的价格报告机构报告的。这是由于基准枢纽的产品交易往往分散在不同的平台,且大部分是非公开的柜台交易,一个交易平台的交易数据往往难以反映全局。
交易所和交易枢纽的关系不是一对一的:一个交易枢纽的产品可以在多个交易所交易,一个交易所可以交易多个不同交易枢纽的产品。英国NBP的产品可以在ICE(伦敦洲际交易所)、ICEEndex(欧洲大陆能源交易所)和EEX(欧洲能源交易所)等平台上交易;反之在ICE-Endex交易平台上也可以交易NBP、TTF等不同枢纽的产品。由于交易平台相对于枢纽的这种非唯一的对应关系,未必需要整合交易平台。由此可以预见,未来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将可以交易重庆以及其他任何枢纽的商品;同理,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也可以交易上海及其他枢纽的商品。
综合分析现有研究中有关形成基准价格信息,笔者认为形成中国天然气基准价格,至少需要满足以下4个必要条件。
一是具备供买卖双方交易合同的交易所。这个交易所的功能比现有的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和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都更广泛。现有两个交易中心缺乏期货交易功能,而国际上天然气基准价格都是由期货市场决定的。现货市场只是形成基准定价的基础和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期货市场流动性决定了价格是否可以得到认可。当然,在实际交易过程中,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界限并不十分明显。
二是具备交易枢纽。这一点往往被忽视,或者被默认为交易所。枢纽需要独立于买卖双方之外,由独立的操作者来运行,为各方提供公平服务。由于交易枢纽需要大量的基础设施和有力的运行作为支撑,其建设过程比交易所要更具有挑战性。在建设的众多交易枢纽中,还需要确定一个类似于“亨利枢纽”这样的基准交易枢纽。这个基准枢纽决定了未来我国天然气基准价格名称,如重庆价格、上海价格或者广州价格等。这个基准枢纽必须要有足够的流动性且和其他枢纽连通,其价格对不连通枢纽没有指导作用。确定基准枢纽,可以集中有限的交易,形成更大的总体流动性。虽然说物理条件是基准枢纽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市场对基准枢纽的信任也非常重要。如荷兰的TTF虽然比德国枢纽起步晚,但由于市场担心德国天然气工业过于强大,可能操纵德国枢纽价格,使得TTF逐渐发展成为西北欧大陆的基准枢纽。
三是具有标准化交易产品。天然气采用热值来计量,比较容易标准化。但是就其商品属性而言,还受到时间和空间的影响,需要进一步规范化和标准化。这个标准化的产品不仅包括现货市场,也包括期货市场的产品。
四是具备竞争性的市场和足够多的市场参与者。建立可信的价格需要市场上有足够多的交易者,从而避免任何交易者具有左右价格的市场力量。因此,为了形成公平的市场,需要推进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形成竞争性的市场环境。
根据上述框架分析,我国距离产生天然气中国价格目标还很遥远。我国现在仅仅是建立了天然气现货交易中心(所),仍缺乏明确定义的交易枢纽,故而没法定义基准交割地;由于没有基准交割地,交易产品也就不能标准化,因而不可能出现价格指数。也就是说,不具备交易枢纽和交割地的交易中心(所)是无法形成基准价格的。
现在主流研究往往忽视了交割地,以及交易枢纽这个重要组成部分。以上海为例,其具备形成枢纽的潜力,但还没有被定义为枢纽,即便在上海成功建立枢纽,也不代表上海枢纽就能成为中国天然气市场基准定价枢纽。理论上讲,重要骨干管网交汇地,或者管输能力充足的主要市场,都有成为基准枢纽的条件。
形成天然气基准价格可以更准确地反映本地区市场基本面,所提供的价格可以用来更经济、高效地分配天然气资源。因此,我国应坚定不移地推进天然气基准价格的各项工作。但是,在建立天然气中国基准价格的过程中,也要尽量避免形成错误的认识,清楚认识到基准价格的形成路径;要防止为了定价权,或者议价权而从事这项工作,否则容易在低油价的时候失去动力,也容易引起国外供应商的反感,无端增加难度;在推进工作的过程中也要意识到建立基准价格的核心条件,大力推进枢纽的建设,理顺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关系。
目前在形成天然气中国价格的道路上,所做的工作仅限于建立了两家交易平台,更为重要的交易枢纽建立工作还没有被提上议事日程。就天然气行业而言,相关政策讨论的重点应该是如何建立具体的交易枢纽、确定基准定价枢纽等;另外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是如何处理好各个枢纽之间的关系。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形成竞争性的天然气市场是形成可信的中国天然气价格的基础。若改革不到位,管网独立、市场竞争环境、价格管制等不能支撑市场化交易,那么未来的天然气交易中心可能会类似于上海石油交易所的现状,即只能发现交易量,而不能发现价格,其交易价格基本上还是国家管制价格。在当前改革仍旧不到位的环境下,有关部门可以从理顺现货和期货交易平台关系、建立交易枢纽着手,先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