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和中国模式的思考

2017-07-18 22:00王杰付建祥
商情 2017年22期
关键词:存款人保险制度储蓄

王杰+付建祥

摘要:存款保险制度运行了70多年,积累了一定的国际经验,有必要进行总结,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建设提供可借鉴之策。我国银行体系的特有结构、居民金融资产的构成特点、農村多元化金融体系的建设以及金融业互相交叉的风险现状,都表明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至关重要。2015年,千呼百唤之下,我国符合中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的中国模式存款保险制度终于出台。

关键词:经验借鉴 存款保险制度模式思考

一、导论

自1934年美国首先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在80年多的发展中,世界上许多国家已经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国际经验显示它能够有效保障存款人的利益及促进金融机构的有序持续发展。而我国在2015仍然徘徊隐性保险制度上,中国居民的储蓄特点、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中国金融业包括银行业的发展,都表面我国急需建立一套适合我国金融稳定发展的制度体系,并对我国建立完善的、可行的、高效的存款保险制度。终于,2015年5月1日,中国的保险存款制度出台。

二、国际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优缺点

(一)国际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优点

存款保险制度可有效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维持正常的金融秩序。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总体上增强银行信用,提高社会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存款保险制度能促进银行业适度竞争,为公众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中小银行,促进公平竞争的有效方法之一。

(二)国际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缺点

存款保险制度其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它可能诱发道德风险。存款保险制度刺激银行承受更多的风险,鼓励银行的冒险行为。存款保险制度还产生了逆向选择的问题。在存在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形下,由于风险锁定存款保险,存款人更敢于冒险选择能提供非正常高回报的高风险银行,从而损害经济资源和市场约束的效率。存款保险制度本身也有成本。对银行而言,缴纳保险费用将会增加其运营成本,减少利润。对存款人而言,银行会将存款保险的费用间接转移到储户身上。对存款保险机构来说,其也存在自身的运营成本,也有自己的利益,有可能将自身利益置于存款人和纳税人的利益之上,这样处理问题是就会产生利益倾向,从而出现问题。

三、中国模式的存款保险制度

(一)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1、我国居民储蓄特点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公布数据显示,中国的国民储蓄率从20世纪70年代至今一直居世界前列,90年代初居民储蓄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5%以上,到2005年中国储蓄率更是高达51%,而全球平均储蓄率仅为19.7%。2009年我国居民储蓄余额已经突破了18万亿元,储蓄率在全世界排名第一,人均储蓄超过1万元。2013年9月,我国居民储蓄连续3个月突破43万亿元,人均储蓄超过3万元,为全球储蓄金额最多的国家。

以国家统计局的数字进行分析,中国的储蓄率高达52%,这在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我国的存款保障更为重要,尤其在以金融为经济核心的时代,在全球一体化影响日益强化、存款资金规模日趋庞大的情况下,再由政府独自承担隐性保护人的角色显然有力不从心之感,而且也有失社会公平。

2、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现阶段由于我国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正在改革完善之中,民众的养老保险水平总体较低,医疗保险远未达到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的程度,失业保险也不健全,幼儿和高中教育尚未实现义务制,因此,我国民众还需依靠平时的节俭来储备养老、医疗、失业资金以及养育后代的培育费用,这便导致了我国储蓄率始终保持世界最高水平的状况,居民金融资产结构中存款始终占据第一位,且存款余额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据统计,2007年我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172 534亿元,2008年达到217 885亿元。显然,这么大笔资金的安全保障在我国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关系到几代人的民生大事和社会全局的稳定。因此,从稳定金融秩序和保证社会安定的角度考虑,也表明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极其必要。再次,从农村多元金融机构的健全角度考察,也需要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

(三)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思考

1、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积极影响

在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革新传统观念,提高公众风险意识。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模式下,中国的银行储蓄存款不仅没有风险,而且收益可观,一直是人们投资的首选渠道。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破产不仅在理论上已被公众接受,而且在实践中已实施,因此作为经营货币这一特殊商品的商业银行所潜在的风险也应为公众所接受。

其次,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还有利于加强中央银行的监管力度,减轻中央银行的负担。存款保险的目的要求了存款保险机构要对日常的银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定期对银行的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审查其上报的统计报表和账目。当银行管理不善或经营非法、风险较大的业务时,存款保险机构可以提出警告,勒令整改,帮助银行渡过难关,或促成其它银行的并购,从而实现中央银行的监管意图。

对于政府来说,在银行出现问题时,存款保险机构可以通过其积累的存款保险基金对其进行救助,从而不再需要国家出面由财政直接出资补偿或有中央银行再贷款,从而大大减轻了国家的压力及财政负担。

2、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消极影响

国际上实行存款保险制度所存在的缺陷及消极影响在中国依然存在,如其引起的道德风险。虽然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与隐性变为显性,有明确法律制度的支持,但道德风险依然存在。中国居民喜欢储存,储存率高,在实行存款保险制度之后,居民不再考虑考虑银行的经验风险,把钱存在利率高的银行可能影响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银行有存款保险制度做保障,可能为了追求高利润、高回报而过度投机且追求风险。

而且中国银行有显著的中国特点,中国五大国有银行是一个问题,五大银行有政府为其做后盾,无偿享受政府提供的保险,为了节省运行成本会不愿加入存款保险体系。如果不把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纳入这一体系,那么由于保险基金数额小、范围狭窄,就很难保证银行资金发生大量损失的时候对储户进行赔付,从而导致存款保险制度不能正常运转。

参考文献:

[1]董琳琳.简析欧盟1994年存款保险制度[J].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09.

[2]日本存款保险制度课题组编著.日本存款保险制度[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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