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军民融合型企业的影响和应对措施研究

2017-07-17 13:42黄朝阳刘明涛刘楠
财会学习 2017年13期
关键词:应对营改增影响

黄朝阳+刘明涛+刘楠

摘要:为积极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避免重复征税,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这对军民融合型企业的实际税负、经营指标、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商业模式和发展战略等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各企业须深入研究“营改增”政策要求,积极应对措施,充分利用政策,规避涉税风险,取得最大的节税效益,促进各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营改增;军民融合型企业;影响;应对;措施

一、营改增的简介

為完善我国的税收体制和税收结构,避免重复征税,2011年11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2012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试点。2013年后 “营改增”试点方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拓展到铁路、邮政、电信等现代服务业。2016年3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简称: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二、全面营改增对某军工企业子公司的影响

(一)各子公司的实际税负在下降,下降的幅度存在着差异

6 家军民融合型控股子公司原来大部分都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全面“营改增”后其采购的原来不能抵扣的缴纳营业税的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取得的进项税额准予自销项税额中抵扣,全面“营改增”后实际的税负在下降。2家现代服务业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在全面“营改增”后的税率大部分为6%,虽然税率略微上升,但由于存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该2家公司的实际税负较“营改增”前下降了一个百分点左右。

(二)部分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在下降,提升了盈利能力,改善了现金净流量

由于营业税为价内税,增值税为价外税。2家现代服务业公司原来的主营业务收入里包含了营业税,在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不再包含在其主营业务收入里,在含税销售额不变的条件下,其主营业务收入将下降。随着各公司实际税负的下降,对各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和现金流量的改善具有积极意义。

(三)对各公司的会计核算要求更高

营业税的会计核算相对较为简单,收入里含税,应交税金的会计核算相对简单。“营改增”之后,收入里不含销项税额,支出里不含进项税额,应交增值税额是根据当期销售业务的销项税额减去当期采购业务的进项税额之差来计算的,应交税金的会计核算相对复杂。此外,大部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税率不止一种,对于兼营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经营业务,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将从高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这给各公司的规范会计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对各公司的财务管理要求更高

原来营业税发票的管理相对简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相当严格。为取得最大的抵税效益,客观上要求各公司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合同谈判、外协采购、产品销售等各环节的财务管理,最大限度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这些都对各公司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五)促进各公司经营模式的优化

根据财税【2016】36号和全面“营改增”配套政策的规定,各公司为单位员工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存在进项税额抵扣。这就使得各公司特别是劳动密集型的2家现代服务业公司须优化商业模式,重构内部业务组织机构,合理利用外部专业分工,最大限度的降低税负,提升经济效益。

(六)促进各公司发展战略的调整

根据财税【2016】36号和全面“营改增”配套政策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特别是取得的不动产及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可在2年内抵扣。这将推动各公司加快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大创新力度,取得最大的节税效益,提升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

三、某军工企业子公司的应对措施建议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全面“营改增”是我国税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对企业的发展影响深远重大,涉及企业业务流程的优化和内部机构的调整及配套制度的修改衔接等等。各公司要加大“营改增”政策的宣传力度,提升全员认识,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二)加强业务知识培训

全面“营改增”政策的变化对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全面“营改增”后的形势需要,各公司要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深入学习研究政策,结合各公司业务实际运用,规避涉税风险,合法降低税负,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

全面“营改增”后,对各公司会计核算精细化水平的要求更高,会计核算的难度将更为复杂。各公司要严格按国家财税政策要求,不断规范会计核算和涉税业务处理,规避涉税风险,争取最大的节税效益。

(四)完善增值税发票管理

全面“营改增”后,对各公司增值税发票管理的要求更高。各公司要严格遵守国家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规定,健全发票管理制度,正确开具发票,杜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及时收集、审核和验证外购业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准确计算和按时申报纳税,避免造成涉税风险或不必要的损失。

(五)优化合作伙伴的管理

增值税的纳税特点决定其应纳税额由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两个因素决定,进项税额抵扣的前提条件是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各公司要进一步优化合作伙伴的管理,调整供应商名录,尽可能和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合作,以取得最大的抵税效益。

(六)深入落实去杠杆的要求

根据财税【2016】36号和配套政策的规定,企业为取得贷款服务融资费用支出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各公司要贯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积极稳妥降低杠杆率,努力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提高股权融资比例,降低带息债务的融资规模。

(七)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营改增政策出台的目的之一就是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各公司要充分利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的政策,科学调整战略,合理配置资源,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落实中国制造2025规划,进一步提升信息化和自动化的水平,实现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的转化,提升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八)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财税【2016】36号和配套政策规定了全面“营改增”的不征、免征及低税率等税收优惠政策。各公司要结合自身实际,深入研究和充分利用资产重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地降低企业的税负。

(九)科学调整经营模式

全面“营改增”后,各公司原来的业务流程和商业模式将不完全适应增值税的征税特点和抵扣要求。各公司要合理调整业务模式和组织架构,如采取劳务外包、外协采购的模式将原来内部承担的非核心业务外包给专业的单位承担,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税负。

(十)合理进行税务筹划

全面“营改增”作为国家为企业减负的一项重要政策,能否充分利用政策决定着各企业实际税负的高低。各公司要在深入研究营改增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各自的实际,做好顶层设计,优化调整公司经营管理各个环节的经营行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降低企业税负。

总之,全面“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军民融合型企业的实际税负、经营指标、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商业模式和发展战略等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各军民融合型企业须深入研究“营改增”的政策要求,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充分利用政策,规避涉税风险,取得最大的节税效益,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6.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

[3]林雪锋.企业“营改增”需把握七个点[J].财务与会计,2016(01):43-45.

(作者单位:中航工业空空导弹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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