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欢
摘要:本文从探讨高校内部控制对岗位设置的基本要求入手,对交叉复核制、综合柜员制以及传统的经办复核制在种岗位设置方法进行了比较研究,重点分析了各自的优势与不足。在此基础上,对高校在应用交叉复核制设置岗位的实务方面提出相应的建议与对策。
关键词:高校财务;交叉复核;岗位设置
岗位交叉复核作为岗位设置制度,曾于90年代中期在人民银行内部试点过,不少支行尝到了甜头,同时也总结了相关的经验。2008年左右,岗位交叉复核又被人民银行应用于防范和化解国库资金安全问题,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当前,全国各高校面临财务工作量日益倍增,人员编制却相对紧缺,于是纷纷再次尝试这种岗位设置方法,以期实现“节约人员、严格内控、提高效率”的目标。
一、高校内部控制对岗位设置的基本要求
(一)文件精神及执行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4号)文件已于2014年1月1日施行。文件要求:首先,高校作为事业单位必须按照内部控制原则的基本原求,实施不相容岗位分离,即确保“互相制约,互相牵制”。其次,各高校必须确保关键岗位配备具有一定级别、职称和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最后,各高校应确保岗位设置能够以风险为导向,防范重要的风险点,堵住漏洞,确保资金安全。
(二)岗位设置应考虑的主要问题
首先,要确保财会[2012]4号文件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比如《会计法》有关内部控制的规定和要求,不管高校(作为事业单位)财务部门的人员多么紧张,都不能以牺牲内部控制为代价。其次,应确保高校财务部门每个工作岗位的工作量不能超出人员正常的基本负荷,不搞“疲劳驾驶”。最后,确保高校财务部门的岗位设置能够使得每个工作岗位的财务工作人员能起到相互监督,相互提醒,防范错误与舞弊发生的作用。
(三)具体执行上,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首先,高校财务部门岗位设置必须让每个财力人员的工作量相对饱满和均匀,不能出现“做的做死,闲的闲死”的现象。其次,各高校财务部门可以在岗位设置时交替使用经办复核制、综合柜员制和交叉复核制,在确保工作效果和效率的前提下灵活选择。最后,各高校应在确保内部控制底线得以保证的基础上,在节约人员使用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二、传统经办复核制、综合柜员制与交叉复核制的比较
(一)传统经办复核制的优缺点
传统的经办复核制的主旨是将经办岗位与复核岗位分离,以“双人办公,双人眼同”为原则,经办与复核的工作内容基本相同,复核人是在独立于经办人主观意识的基础上完全重复经办做事的全过程,将工作结果与经办工作经果进行比较,察看经办的工作程序和结果是否存在不当之处,从而起到检查出差错,防范风险的作用。这种岗位设置办法的机理是:复核人完全独立于经办做事,不受其干扰,将自己的工作结果与经办的工作结果比较。如果发现不一致,运用职业判断是复核人的差错还是经办人的差错。由于复核人员的级别和职称一般高于经办人,工作经验也多于经办人,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往往是经办人的失误。接下来复核人将倒查经办人错误的原因,告知经办人员并进行纠正。所以,这种岗位设置办法的优点是复核人员防堵漏洞的成功率很高,而且能够让经办人一心投入经办业务,总体的工作效率也较高。而这种岗位设置办法的缺点是,必须使用2个或2个以上工作人员,而且由于经办人和复核人在重复同样的工作,会耽误较低多的工作时间。
(二)综合柜员制的优缺点
综合柜员制主要是广泛地应用于商业银行,也适用于电信、移动营业厅等类似的工作岗位。该岗位设置办法的核心是统一经办和复核两个岗位,同时也统一了会计与出纳两种业务职能。所有工作和流程由柜员(责任人)自行经办和复核,并对自己的工作承担100%的责任和风险。这种岗位设置方法的主要思想是:在原有的经办复核制下,经办人做一遍后,即使复核人再做一遍也不能保证100%无差错,因为人总爱犯相同的错误。所以,只要责任和风险都由责任人(综合柜员)一人完全承担,那么他“一人做事一人当”,就可以从时间上提高工作效率。可以看出,这种岗位设置的办法是目的主要是节约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而这种岗位设置的办法的缺点是:当综合柜员做事时信心不足,就会出现他自己一个人边做事边不停地自我检查,反而导致时间上得不到节约,甚至比传统的经办复核制更慢。所以,要使综合柜员制使用的时间比经办复核制少,就必须配备工作效率高,接受过高强度训练和培训的、工作差错少的优质柜员。这样一来,工资和资金的费用就会升高。
(三)交叉复核制的优缺点
交叉复核制的主旨是将工作量不够饱满的、传统经办复核制中的人员挑选出来,兼任独立于本职工作之外的其他经办岗位或复核岗位。这种岗位设置办法的初衷是达到“严格内部控制、节约人员配置、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交叉复核制的优点是:一是节约人员使用数量。以前出现在教科书中的节约人员例子有,出纳与会计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但是为了节约人员使用,出纳员可以兼职固定资产卡片账的管理。因此,交叉复核制的思想就是顺着这个思路,让工作量不够饱满,工作時间还有富余的财务人员在自己做好原来工作的基础上,再兼任一个与自己工作完全独立的另一项工作的经办人员岗位或复核人员岗位。二是提高工作效率。当每个财务工作人员的工作由于交叉复核制的实施而充实起来后,每个人做事就会安排得当和紧凑,整个财务部门的工作就都会被定时定点,按时完成。这样一来,在交叉复核的过程中,每个人都按时做事,按时复核,如此一来就进一步加强了内部控制,使得整个财务部门的工作效率也得到全面提高。交叉复制制的缺点是,如果设置的工作流程不合理,将直接导致部分人员工作量过大,使得一些关键性工作岗位的工作过程和风险防范流于形式,丧失了实施交叉复核制意义,使得一切投入都将得不偿失,内部控制到头来也是形同虚设。
三、建议与对策
(一)确保内部控制要求是岗位设置改革的底线
内部控制的主旨是盯住风险点,防范各种风险。在岗位设置方面,其主要手段是执行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在这种要求下,综合柜员制一般不适用于高校这样的行政事业单位。另外,财会[2012]4号文件也明文要求,对于关键性的岗位要保证配备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级别和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这样一来,传统的经办复核制从表面上看,是十分符合文件精神的。但是,如今各高校财务部门的各项工作十分庞杂,随着学校的发展,各种业务的工作量都在成倍增长。如果高校财务部门的每项工作设置经办和复核两个岗位,那么按照现在各高校现有的人员编制去设置工作流程,从人数上看是远远不够的。而如果大量地采用交叉复核制,又会产生击穿内部控制底线要求的风险。因此,任何时候在岗位设置上都不能以牺牲内部控制为代价。
(二)交叉复核应配合其他岗位设置方法灵活应用,取长补短
综合柜员制不仅适用于商业银行等企业,在高校财务部门的出纳岗位上,也是完全可以尝试综合柜员制的。比如,在往来收入和非税收入的现场收费开票岗位上,就可以应用综合柜员制,模仿银行综合柜员的操作办法,由一名出纳员同时完成收款、开具往来收入票据和《非税一般缴款书》的工作。这种就统一了经办、复核,起到了良好的综合作用,节约了人员,也提高了效率。
传统的经办复核制仍可以通过改造一下,用于高校財务部门的会计核算岗位和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的打票岗位上。比如,对于现场报销的会计核算部门,可以采用“丁”字形的经办复核模式:两边各一个经办人员,中间只用一个复核人员的岗位设置。这样就可以同时开两个业务窗口收原始凭证审核记账,而中间复核岗位的复核人员复核后只负责出具《财政授权支付凭证》。而对于目前部分高校已经采用了最新的网上支付令进行会计核算和支付的高校,其财务部门的会计报销岗位上仍可保留传统的经办复核制进行安排。
在高校财务工作中,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范围较大,涉及编制应收款,非税执收,非税收入上划等多个业务流程和工作岗位。高校财务部门正好可以推行交叉复核制来进行岗位设置安排。例如,编制学费应收款的复核人员,在复核经办人员编制的应收款的基础上,可以同时兼任复核上划非税收入的经办人员的复核人员。那么,他就是在非税收费岗位收款经办人员开具用于上划非税收入的《非税一般缴款书》后,对开票金额、收费项目、票号进行复核的复核人员。注意:这种交叉复核一般是由一个级别、职称较高或工作经验较多的人员兼任两个以上的复核岗位。每一项复核工作的工作量不大,因为它们主要是一种“形式上”的复核,而非“实质性”的复核。也就是说,这种“形式上”复核一般只须关注票据或单据的形式、要素和要件的完整性、合法性、记账是否正确,即只抓“最关键、最核心”的问题(比如金额总数、借贷方向等),不用具体深入到经济实质和业务内涵。否则,如果交叉复核制中的复核人进行“实质性”复核(即对每一笔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安全性进行全面复核),几乎等于传统经办复核制中的复核岗位去重新做一遍经办人员的工作,那么将因工作量太大使得应用交叉复核制失去意义。
(三)交叉复核制应坚持风险防范导向,盯住风险点
交叉复核制可以在工作人员较少的情况下,通过重复、交替地使用好每一个工作人员,将高校财务部门的所有财务风险点纳入风险管理体系,做到“事事有人做,做完有人复”,不重不漏地将所有财务工作流程做到有人经办、有人复核。在此基础上,按照“级别职称高的复核级别职称低的,经验多的复核经验少的”的复核原则,通过巧妙地安排级别高、职称高和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到关键复核岗位上(比如会计记账复核,非税收入上划复核等工作岗位)去把关,由其同时完成力所能及的两件或两件以上的业务复核工作。这样一来,在保证防堵漏洞,避免风险的基础上,还可以有效地使多重复核岗位的专家化程度加深,最终使得交叉复核的效果比传统复核的效果更好,效率更高,对风险的防范来说也更为可靠和有效。
参考文献:
[1]吴薇,吴佰霖.“岗位交叉复核”实际操作中产生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吉林金融研究,2008(05).
[2]曹佩茹,唐立刚,李明利.整体移位与交叉复核——防范国库资金风险的有益探索[J].金融时报,2013,10,29(第011版).
[3]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实行会计、出纳交叉复核制度的情况介绍[J].中国金融,1996(19).
(作者单位:江汉大学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