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去年,中央提出的“互联网+”行动计划,为创新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方式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徽州民歌作为皖南徽州地区流传的古老的口头表演艺术之一,在当下社会背景下,转变传统的传承思路、创新传承方式是徽州民歌保护和传承工作紧跟时代发展步伐的需要,也是弘扬徽州民歌所涵传统徽州文化精髓的需要。
【关键词】“互联网+”;徽州民歌;创新;传承方式
中图分类号:J64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7)11-0073-02
一、问题的提出
去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的“互联网+”行动计划,是首次将这一创新理念从国家的层面予以提出,虽然晚于该概念的诞生,但足以看出国家、中央政府对互联网在国民经济运行与发展中的重视程度。什么是“互联网+”行动计划?李总理在报告中强调“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1]“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提出并实施,对我国传统产业的改造和升级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一年多来,以“互联网+”为政策导向的改革和创新在影响国民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内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文化产业作为第三产业,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摆正位置、改变传统观念、创新生产模式,积极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例如:传媒产业推出的数字出版;广电产业推出的手机电视;图书馆行业推出的网上图书馆、数字图书馆等,都是基于互联网的技术和优势进行的成功的产业转型实践,对文化产业的消费者来说,这一转型更有助于消费。除了科技含量增加之外,人性化的理念在转型中尤为凸显。因而,“互联网+”行动计划又是引导创新实践的指导思想……以用户为中心,社会为舞台的面向知识社会、以人为本的下一代创新模式,即创新2.0模式正逐步显现其生命力和潜在价值。[2]联系到文化管理领域内的非遗保护和传承,作为文化产业改造提升的一个子方面,在“互联网+”和创新2.0模式的理论和实践的指导下,主导者如何顺应时代的发展,如何改革传统保护的思路,如何创新传承方式,将互联网、大数据、多媒体等当代领先科技手段交互运用于非遗保护和传承,是当下创新非遗传承方式的议题。
二、口头非遗传承理念的创新
近日,中国文化报发表了中国艺术研究院艺术人类学研究所所长、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会长方李莉教授的文章《非遗保护3.0层级和中国文化的当代复兴》。文中,方教授阐释了非遗保护的三个层级,即:第一,做先行的记录和调查研究,摸清家底,确立非遗的保护名录,我们可以将其称之为非遗保护的1.0 层级;第二,当我们确立了非遗的保护名录以后,需要确立非遗传承人,并为他们传承非遗文化和技艺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我们可以将其称之为非遗保护的2.0 层级;第三,科学家、艺术家们挖掘非遗资源,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科学的或艺术上的创新,发展出具有原创性的科学或艺术的成果,贡献给全世界,促进世界文明的发展……[3]依据方教授对非遗保护层级的界定,就徽州民歌来说,第一层级在上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已经开展了工作。当时以屯溪区文化馆刘凡馆长、歙县文化馆汪继长馆长为主要负责人的徽州民歌抢救小分队,对徽州地区进行大量的田野工作,搜集并整理了徽州地域的民歌200余首,并记录成册,以文本形式加以保存。在这一基础上,2008年,徽州民歌成果入选国家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老一辈音乐工作者的努力换回的卓越成果为徽州民歌的进一步发展和传播奠定了基础,也使得外界知道徽州是有民歌存在的,徽州民歌是汉族民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二层级是继徽州民歌申遗之后,依照《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规定,对徽州健在的民歌艺人加以认定、命名与保护。作为徽州民歌载体的传承人,对于他们的保护是徽州民歌保护重要的一部分,也是徽州民歌传承不可或缺的工作之一。所以,经过申报,最后确定了操明花、凌志远为第一批徽州民歌省级传承人。从任命以后,这两位传承人一直在为徽州民歌的传承出自己的一份力。对于第三层级的工作,当前,徽州民歌的传承仍然以各位传承人的传承为主,但也有突破这一常规模式的做法。比如,現为黄山市音乐家协会主席的刘凡老师,亲历了徽州民歌的抢救,对徽州民歌的艺术魅力体会很深。近年来,他多以徽州民歌的音乐元素为创作的元思想,写出了《老街盛世》、《碎月滩的月亮》等歌曲,并改编了屯溪民歌《螃蟹歌》成为新的地方性小调《小石桥》。这些作品并非全部是新的创作思想、新的创作手法。徽州民歌的音乐元素与音乐风格是这些作品主要的音乐特征。刘凡老师的这种传承理念是直接的、朴实的,体现着他本人对徽州民歌的热爱,这份感情需要后人来延续。刘凡老师的这种传承手段顺应了当时社会的发展,是创新1.0模式的主要体现,即传统的以技术发展为导向、科研人员为主体、实验室为载体的科技创新活动……[4]在当下互联网时代,基于创新2.0的模式指引下,我们不仅需要像刘凡老师那样的淳朴的传承理念来做好徽州民歌的传承工作,还需要结合时代发展的特点,利用互联网技术综合各个领域的优势,以及大数据、多媒体等新兴的媒介物,来传承徽州民歌。这一理念的建构是创新2.0模式精神的贯彻。去年,黄山市文化委员会改编的新版徽州民歌《四绣红绣鞋》,是用通俗音乐风格的旋律、数字化控制下的LED灯光效应、现代的舞台服装和效果多维包装下的现代风格的表演类节目,这种传统节目融合现代因素进行再创作和新包装的做法,可谓创新2.0模式在徽州民歌传承中的首次尝试。该节目获得全省“群文杯”比赛一等奖,深受观众的喜爱。所以说,在“互联网+”时代,改变传统的传承理念,迎合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使之能为传承服务,是做好徽州民歌传承创新的首要方面,也是传统音乐自身发展的需要。
三、口头非遗传承方式的创新
方李莉教授对非遗保护第三层级阐述时突出了“科学性”这一关键词。这不仅是对口头非遗传承理念的定位,更是对口头非遗传承方式创新的指引。联系到当前“互联网+”这一推动产业改革创新的大趋势之下,首要的是认清楚“互联网+”的本质。“互联网+”的本质是传统产业的在线化、数据化。[5]也就是说,利用互联网的技术手段将信息转换成二进制的数字模式进入计算机的系统,再依靠互联网传播面广、传播速度快、使用便利的优势加以共享。这一过程是多学科知识的运用,是多种类技术、多要素参与互动的实施过程。传统产业数字化的进程是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实践过程中运用创新的融合体。技术进步和应用创新两个方向可以被看作既分立又统一、共同演进的一对双螺旋结构, 或者说是并行齐驱的双轮——技术进步为应用创新创造了新的技术, 而应用创新往往很快就会触到技术的极限, 进而鞭策技术的进一步演进。[6]就文化产业的发展来说,双螺旋结构推动了文化产业传统发展模式的解构,并顺应形势重构以互联网为发展平台的新型发展模式。具体到口头非遗的传承方式来看,针对目前口头非遗前期保护的成果,比如书面文本、口头文本、传承人的活态形式等,都可以进行数字化的保存,并在线予以进一步的组合和传播。就拿徽州民歌来说,前人的研究成果目前已经公开发表的有《徽州民歌100首》(2005)、《古歙音韵》(2011)、《龙池湾民歌集》(自编本)、《歙县新安小学徽州民歌乡土教材》(自编本)等书面文本,还有《徽州民歌集》(操明花演唱)、《黄山之歌》(黄山市文化委编)等口头文本,这些文本资料是徽州民歌传承的主要依据,也是传承徽州民歌的传统传承方式之一。这些文字资料在传承过程中的不足是受保存的时间、环境以及使用的次数的影响很大,不能长期完好地保存。另外,这些文本资料不能同时给予多人使用,也不利于徽州民歌的传播。在徽州民歌申遗之前,音乐界和当地老百姓对徽州民歌知之甚少,也有人对徽州地区是否有民歌存在疑虑,这里有一个主要的原因是在中华民族传统民歌的大海洋中,徽州民歌因其影响力太小,而往往会被忽视。如今,在“互联网+”时代浪潮的推动下,基于WEB2.0的技术平台,对徽州民歌已有的文本资料开展的数字化保护,将信息以二进制形式录入电脑,并结合互联网整合大数据的优势,与徽州文化、徽州地域的历史、地理信息相融合,构建徽州民歌的文化数据库。且在技术可能达到的前提下,基于这一数据库建设,搭建人机互动的交互式、触摸型平台,并以制作终端的样式广泛运用于徽州的文博馆、交通服务窗口、旅游、餐饮等场所,来拓展徽州民歌在地域内外的传播纬度。以数字化、在线化的技术运用来对口头非遗进行传承,是当前“互联网+”时代对传统博物馆式保护和传承人口授式传承模式的打破,同时又是在此基础之上的大幅度技术提升。建设徽州民歌数字化平台与用户终端,既可以提高传统传承方式的科技含量,又可以达到传承人口传所不能及的效果,是现阶段创新传承方式的主要方向和重要举措。
四、结语
“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实施,促进了传统产业的转型和升级。作为文化产业发展重要一环的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在这一时代背景下,获得比原先更为有效的方式、方法成为可能。徽州民歌数字化、在线化传承模式的构建,是“互联网+”行动计划在传统音乐保护领域内的尝试,从理念上和方式上同样具有前沿性和科学性。可以肯定地说,以徽州民歌为代表的传统音乐传承和发展的又一个春天已经到来。
参考文献:
[1]黄楚新,王丹.“互联网+”意味着什么——对“互联网+ ”的深层认识[J].新闻与写作,2015,(5):005.
[2][6]宋刚,张楠.创新2.0:知识社会环境下的创新民主化[J].中国软科学,2009,(10):61,62.
[3]方李莉.非遗保护的3.0层级与中国文化的当代复兴[N].中国文化报,2016-6-28(003).
[4]宋刚,唐蔷,陈锐,纪阳.复杂性科学视野下的科技创新[J].科学对社会的影响,2008,(2):31.
[5]宁家骏.“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实施背景、内涵及主要内容[J].电子政务,2015,(6):33.
作者简介:
史一丰(1980-),男,汉族,浙江湖州人,副教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音乐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①2015年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和传承创新研究——以徽州民歌为例”研究成果,项目号:AHSKQ2015D79;②2014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NGCO(民间文艺组织)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号:SK2014A387;③黄山学院2015年校级教学研究重点项目“基于学科竞赛的应用型音乐专业人才培养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号:2015JXYJ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