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主体税种论我国税收体系的改革

2017-07-15 10:44吴嫒丽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消费导刊 2017年13期
关键词:财产税流转税税收收入

吴嫒丽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从主体税种论我国税收体系的改革

吴嫒丽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主体税种的选择决定一国税收体系的类型,是税制的核心要素。我国以流转税作为主体税种的税收体系,已经不能适合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文从主体税种入手,分析其对我国收入差距和居民消费造成的负面影响,并提出税收体系转型升级的相应对策。

主体税种 流转税 所得税 财产税

一、中国税收体系主体税种概述

在中国的税收体系中,流转税一直占据主体地位,我国50%以上的税收收入都来源于流转税类。以2016年为例,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税收收入合计130354亿元,其中国内增值税收入40712亿元,营业税收入11502亿元,国内消费税收入10217亿元,合计62431亿元。企业所得税收入28850亿元,个人所得税10089亿元,两类所得税合计38939亿元。从比例上看,在我国的税收收入中,国内三大流转税占的比重为47.89%,接近我国税收收入的一半,而所得税占比仅为22.23%,可见我国流转税主体税种的地位不容置疑。

二、流转税为主体税种引发的问题

(一)不利于缩小贫富差距

目前我国的税收收入主要来源于流转税。流转税的特点之一是采用比例税率,不论计税依据数量多少,都以相同的税率纳税,因此常被认为是一种中性税收。但考虑到流转税的课税对象是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作为间接税层层转嫁给了最终消费者负担,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都是按照相同的税率交税。因为边际消费倾向递减,消费占收入的比重随着收入的增加而逐渐下降,导致的结果便是,消费占收入的比重越低,流转税负占收入的比重就越高,所以流转税不仅不是一个量能负担的累进税种,反而是一个收入越低税负越重的累退税种。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虽然取得了飞速发展,但社会的收入差距越逐渐增大,早在2000年国家统计局第一次公布的我国基尼系数就高达0.412,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之后我国的基尼系数先升后降,在2008年达到峰值0.491,之后虽逐年回落仍一直维持在0.46以上的数值,2016年我国的基尼系数为0.465,超过了所有发达国家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日益扩大的收入差距已成为我国维护社会稳定团结、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因此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种的税收体系的改革迫在眉睫。

(二)不利于促进国内消费

流转税附加在商品价格之上,直接拉高了我国的物价水平,导致越来越多商品的国内售价高于境外售价。世界旅游组织调查报告显示,自2004年起,中国大陆游客境外消费总额每年都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2016年达到2610亿美元,排在第二的美国游客境外消费总额为1220亿美元,不到我国的一半。越来越多的中国消费者通过境外旅游或者各种海淘方式购买各种境外消费品,低价格正是其主要诱因之一。一直以来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中,居民消费的比重一直低于50%,以2015年为例,中国支出法生产总值为699109.4亿元,其中居民消费265980.1亿元,占比仅38%,远低于发达国家消费占GDP比重80%以上的水平。推高国内物价水平的各种流转税,正是制约居民消费增长的要素之一。

三、完善税收体系

综上所述,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种的税收体系必将制约我国的科学发展,改革完善税制、实现向双主体税收系统的转变也成为政府的当务之急。

(一)完善现行流转税制

2016年5月,营业税改增值税全面完成,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目前我国主要的流转税为增值税和消费税,两者都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国的增值税税率种类过多,不同的商品和劳务税负存在差异。之前缴纳营业税的部分行业,也因为进项税额抵扣不足面临税负增加的困境。此外,当前我国消费税覆盖范围有限,大量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和高档消费品无需承担消费税税负。因此,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税制,使营改增的减税目的真正实现;改革消费税税制,增强它的调节功能,是流转税改革的当务之急。

(二)加快个人所得税改革步伐

我国税收收入中,个人所得税所占的比重一直低于10%。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仍然实行分类征收,同等收入者税负存在差异,大部分个税收入来源于工薪阶层,并未真正实现个人所得税量能负担、对富人多征税、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因此,应加快个人所得税改革,尽快推行综合征收,公平课税,让税负真正和收入水平挂钩,在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的同时,对高收入者增税,以实现增加税收收入和调节贫富差距的双重目的。

(三)增加财产税类

近年来我国财产税税收收入增长极快,但仍存在体系不健全,税制设计不合理等问题,大量的财产性收入并未被课税。早在2011年1月,上海重庆就已开展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改革,但至今仍未完成房产税的立法与扩围。增加个人住房房产税、遗产税等财产税,有助于促进我国税收体系转型,缩小贫富差距,并且解决营业税改增值税带来的地方政府税收收入下降的问题。

(四)提升税收征管水平

流转税征收的简便易行,而所得税和财产税征收的难度相对较大,也是流转税成为我国主体税种的原因之一,因此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势在必行。完善财产登记制度和收入核算制度,增加财产、收入透明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跨系统跨行业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化征管水平,力争实现对各类收入、财产课税;同时加强国际合作以打击跨国避税活动,避免税收流失。通过提升税收征管水平,可以在不增加普通纳税人税负的情况下,增加我国税收收入并促进税收体系的转型与升级。

[1]何代欣.中国税制转型与促进社会公平.税务研究.2017(04).

[2]樊勇.中国税制与征管改革问题研究.中国税务出版社.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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