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证明效力研究

2017-07-14 13:40薛叶文
神州·中旬刊 2017年2期
关键词:公证书效力规范

薛叶文

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公证被人们所越来越了解和熟知,公证事业也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公证证明由于可以不经过审查,因此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正是由于这个优点,使得其越来越广泛被人们所运用。公证证明效力因此也成为我国司法界所关注和讨论的热点。本文对公证证明的效力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分析,同时针对公证证明效力的规范性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公证证明;效力;规范;公证书

一、公证证明的概述

(1)公证证明的定义。公证证明是国家公证机构通过法律程序根据现存的证据证明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的真实合法性而依法出具的文书。

(2)公证证明的特点。公证证明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公证证明是由国家授予并且代表国家意志的;二是公证证明具有法力效力的前提是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定程序所进行;三是公证机构要证明的不仅是等待证事项的真实性,還要证明待证事项的合法性;四是公证证明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接受和承认,在域外也具有法律证明力。一切公证行为都产生证据上的效力。

二、公证证明效力的特性及表现

公证证明效力的特性包括以下四个:第一,公证证明效力是经过公证机构证明的,不需要进行举证,法律上具有效力,是可以被采纳的。第二,公证证明效力并不是不可以改变的,如果有足够的证据可以推翻公证的情况下,该公证书的效力是丧失的。第三,公证证明效力具有优先证明力,公证书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作为一个案件的事实依据。第四,公证证明效力不仅在司法活动中,在行政管理、日常生活中也具有证明效力。

公证证明效力的主要体现在法律行为要件成立效力、法律强制执行效力和证据证明效力三方面。

(1)公证证明在法律行为中,是某些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如当事人双方通过公证来确立权责的法律行为。

(2)公证证明在司法程序中,有着比一般的证明材料还高的法律效力,如当事人可以根据公证书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3)公证证明是公证机关开具的,并且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

三、公证证明所具备的属性

公证证明是一种免于举证的证明手段,在法律关系中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本身不具有证据的特性。只有当公证证明的事项与司法案件中存在争议的事项有一定的关系时,公证证明才具备能够证明司法案件事实的证据的属性。

四、解决公证证明效力异议的途径

公证证明效力发生异议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第一,公证证明的事项与司法案件本身的事实不符,当事人有权提出公证证明效力存在异议;第二,公证证明并不是公证机关所开具的,是当事人所伪造的,这样公证证明效力则发生异议;第三,公证的事项存在违法性,则公证证明的效力存在异议。

针对以上三种情况,进行逐一解决。首先,第一种情况下,审判机关应尊重公证证明的权威性,要坚持严格的证明标准来判断公证证明是否可以被推翻。并且证明标准要高于一般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并且还要在庭审质证程序中完成。其次,第二种情况存在争议的是公证证明的真实性。当事人应该按程序以法定的形式和程序对公证证明的真伪提出异议,并必须提供证据,审判人员则要对公证证明的真伪进行独立裁决,在没有调查之前,审判人员不可以直接认定其真伪。最后,第三种情况下,公证证明所证明的事项,审判机关可以根据案情进行审理,不可直接对公证证明进行撤销。当事人认定公证证明存在错误的问题,应向公证机关提出复查。公证机关经核实后,进行撤销公证书、对存在的错误进行更正或者公布公证证明无效的处理。

五、公证证明效力的应用

(1)公证证明可约束审判机关对案件进行认定。公证证明在审判机关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可以作为案件事实证明的证据,被审判机关的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中所采纳。可以认定为是案件事实的一个重要的依据。公证证明具备案件事实认定的效力,任何案件审判人员和审判机关都不得在公证证明的事项上进行自由裁量。

(2)公证证明可以提升审判机关效率。在司法案件中,当事人承担着举证责任。公证证明具有高于一般证据的证据效力,无需当事人再向审判机关提供证据材料。公证证明对于审判机关案件办理来说,减免了举证程序的繁琐和审判人员办案对证据材料的辨识,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3)公证证明在实践中具有优先性。公证证明在国家法律实践和实施中,其特点是具有高于其他证据的证明力,因此公证证明具有一定的优先性。这种优先性体现在公证证明的证据优势和证明力优势上,经过公证证明的事项则被认定没有必要对其进行比较。在我国大陆法律体系中,工作人员对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其出具的公证证明是具有无可置疑的证明效力。在国外如英美法系中,公证证明是对申请人签署文件的这种行为的真实性进行的证明,不需要对公证证明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我国认为公证证明是对公证证明的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的证明。虽然证明事项的真实性侧重点不一样,但公证证明的优先性和权威在国际上却是通用的。

六、结束

公证证明效力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来源于法定程序对公证证明的真实性的保障。因此,公证证明的真伪更要坚持严肃谨慎的态度。随着公证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要完善公证协会复查程序,强化公证协会的管理职能,确保我国公证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进一步保障公证证明效力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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