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伟 张飞
摘要 采用2005—2010年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土地和社会经济数据,构建了建设用地增量指标配置的空间均衡度模型,对我国各省建设用地增量配置的空间合理性进行了评价。结果表明:我国共计23个省份处于均衡状态,占全国的74.19%,整体看来建设用地增量配置与社会经济发展、资源禀赋的空间格局是基本相符的,但各省份之间均衡状态也存在一定差异,处于失衡状态的省份主要分布在西南和东北地区。大部分省份建设用地增量指标配置总体较均衡,但部分省份仍存在过度配置或配置不足的状况。过度配置的省份大多分布在中西部地区,配置不足的省份主要包括东北3省和北京、广东、甘肃,东部地区各省相对于供给因素则均属过度配置。对资源禀赋考虑的相对不足导致了我国目前建设用地增量指标配置空间失衡的格局,今后应重视配置强度与供给能力之间的匹配,实现保障发展与保护环境的双赢。
关键词 建设用地增量指标;空间均衡度;配置强度;供给因素
中图分类号 F30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17)34-0211-03
Abstract Spatial equilibrium model of construction land increment index allocation was constructed based on provincial land and social economic data during 2005-2010. Using this model, the rationality of space allocation of construction land increment in China was evaluated.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Firstly,23 provinces were in state of balance, accounted for 74.19% of the whole country. Overall, the allocation of construction land increment was basically in line with the spatial pattern of socio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the resources endowment. However, there were som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provinces in the equilibrium degree and the provinces in imbalance state are mainly distributed in Southwest and Northeast China. Secondly,the allocation of construction land increment index in most provinces is balanced, but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vinces in state of excessive or insufficient configuration. Provinces in excessive state are mostly distributed in the Midwest China and provinces in insufficient state are Beijing, Guangdong, Gansu and Three Northeast Provinces. The eastern provinces were all in excessive state relatively to the supply factors. Thirdly,the inadequate consideration of resource endowments lead to the spatial imbalance pattern of construction land increment allocation in China. It concluded that the allocation of construction land increment should attach more importance to matching between supply capacity and allocation intensity in the future land use planning in China, to realize winwin situation of development of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the environment.
Key words Construction land increment index;Spatial equilibrium degree;Allocation intensity;Supply factors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建设用地规模呈现持续扩张趋势,社会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刚性需求与资源供给相对稀缺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我国不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资源禀赋的差异极为显著,对建设用地的需求紧迫性和供给能力也颇为悬殊。实现有限的土地资源在空间上的均衡分配,是缓解我国建设用地供求矛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前提。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空间均衡往往通过“经济社会活动在空间上的均匀分布程度”来测度[1]。考虑各地区间社会经济发展及资源禀赋的差异,建设用地的空间配置应该不仅注重建设用地数量的分配,还应从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出发,注重各地区资源开发利用与供求因素之间的相互协调,这种情况下的建设用地配置才是空间均衡的。目前关于建设用地空间配置的研究大多集中在配置方法[2-4]、配置效率[5-7]等方面,其中對配置效率的研究也侧重于对经济效益的评价,研究的主要结论是适当增加东部发达地区的建设用地指标[8-9]。现有研究由于没有考虑区域间社会经济发展和自然资源禀赋的非均衡性,主要研究结论未能真正遵循空间效率均衡原则,服务于区域协调发展目标的实现。鉴于此,笔者以区域协调发展为目标,以供求理论为指导,通过构建建设用地增量指标配置的空间均衡度模型,评价我国建设用地增量指标在31个省(市、区)(不含港、澳、台地区)之间分配的均衡度,并对各省区的失衡状态进行具体判断,以期为我国建设用地区域间科学合理配置提供借鉴和参考。
1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建設用地增量指标配置空间均衡还是失衡,主要通过指标配置强度与用地需求紧迫性及供给能力的区域对应关系来反映[10]。资源供给能力强、用地需求量大的地区,应配置较多的建设用地指标;相反则应配置较少的用地指标,这样的建设用地增量指标配置格局总体上是均衡的,反之则存在空间失衡。据此,该研究采用建设用地增量指标配置强度指数与建设用地供求因素指数之间的关系来评价我国省际建设用地增量指标配置的空间均衡度。
1.1 指标选择与说明
建设用地增量指标配置强度包括时间和空间2个维度的含义,该研究分别选取建设用地增速和增量指标占全国比重来表征。其中,建设用地增速反映区域建设用地指标配置规模相对于区域用地现状的强度,计算公式是:(区域年末建设用地规模-区域年初建设用地规模)/区域年初建设用地规模×100%;增量指标占全国比重反映区域建设用地指标配置规模在全国所占份额,计算公式是:(区域年末建设用地规模-区域年初建设用地规模)/(全国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全国年初建设用地总规模)×100%。
建设用地供求因素则选取GDP增量、非农产值增量、固定资产投资(取值为当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总人口增量、建设用地可拓展空间(是指可被作为人口集聚、产业布局和城镇发展的后备适宜建设用地。首先综合考虑地质、地形、地貌、水域及各类保护区的空间分布等因素,确定适宜建设用地面积;然后结合土地利用分布现状,扣除基本农田面积和已有建设用地面积,得到建设用地可拓展空间)和人均耕地面积共计6项指标来表征。其中,GDP增量、非农产值增量、固定资产投资和总人口增量主要反映由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对建设用地需求的增加;建设用地可拓展空间和人均耕地面积主要反映区域生态保护和粮食安全目标前提下的建设用地供给能力。
1.2 评价模型
1.2.4 失衡指数计算。将配置强度指数与供求因素指数之商定义为失衡指数,通过两者的对比关系反映各区域建设用地增量指标配置过度或不足的具体状态[10]。计算公式为:
1.3 数据来源
该研究的研究范围为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不含港、澳、台地区)。社会经济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05—2011年);2005—2008年建设用地数据来源于历年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报告,2009—2010年建设用地数据根据《中国国土资源年鉴》中建设用地审批和复垦整理相关数据整理得来;建设用地可拓展空间借鉴徐勇等[12]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可利用土地资源进行测算的方法计算得来。
2 结果与分析
2.1 我国建设用地增量指标配置的均衡度评价结果
根据公式(1)~(5),采用2005—2010年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不含港、澳、台地区)社会经济和建设用地数据对我国建设用地增量指标配置的空间均衡度和失衡指数进行计算,结果见表1、2。由公式(4)可以判断,均衡度指数EI的取值范围为0~1,EI=1表示绝对均衡,为理想状态;EI=0则表示完全不均衡的状态。据此,该研究将均衡度指数划分为优质均衡(0.9~1.0)、勉强均衡(0.6~0.9)、轻度均衡(0.3~0.6)和严重失衡(0~0.3)4个等级,以反映各省建设用地增量指标配置的均衡程度。
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共计23个省份处于均衡状态,占全国的74.19%,其余8个省份处于失衡状态。其中,上海、四川、天津、江苏、重庆、山东、河北、湖北、河南、海南、陕西共11个省份的均衡度指数在0.9~1.0,处于优质均衡状态;江西、贵州、福建、广东、浙江、辽宁、山西、内蒙古、新疆、北京、湖南、安徽共12个省份的均衡度指数在0.6~0.9,处于勉强均衡状态;云南、宁夏、西藏、青海4个省份的均衡度指数在0.3~0.6,处于轻度失衡状态;黑龙江、广西、甘肃、吉林4个省份的均衡度指数在0~0.3,处于严重失衡状态。
总的来看,我国建设用地增量指标配置整体基本均衡,但各省之间均衡程度存在较大差异。处于失衡状态的省份主要分布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西南地区和土地资源禀赋丰厚的东北地区,而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发展水平较高的中、东部地区基本都处于均衡状态。由此看来,我国建设用地增量指标的空间配置与社会经济发展、资源禀赋的空间格局是基本相符的。
2.2 我国各省建设用地增量指标配置失衡状态判断
空间均衡的资源配置不仅要求区域之间状态的相对均衡,也要求区域内部用地需求和供给之间的基本平衡。为了更具体地判断各省建设用地增量指标配置空间失衡的状态,该研究还分别计算了各省相对于需求因素和供给因素的失衡指数,结果见表2。由于DE=1的绝对均衡配置是理想状态,在现实中难以实现,因此根据计算结果,此处界定0.7
配置不足的省份包括北京、广东、甘肃和东北三省,东北地区正处于社会经济快递发展阶段,用地需求量较大,资源禀赋也较丰厚,其相对于供给和需求因素均属于配置不足状态,发展的用地缺口较大;而北京市和广东省的配置不足则主要是由其经济增长的大规模用地需求导致的,其相对于供给因素已属过度配置,社会经济发展的资源环境瓶颈日益凸显,未来必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集约型发展道路。
过度配置的省份大多分布在中西部地区,该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相对较落后,生态环境也较为脆弱,资源供给能力较低,其相对于供给和需求因素均属于过度配置,从而导致土地资源低效利用。西部地区过度配置的可能原因还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有关。过度配置的省份还有东部沿海的浙江、福建2省,其过度配置则主要是由于资源禀赋较薄弱导致的,从需求因素看建设用地指标供给基本能满足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但从供给因素会发现其生态环境保护形势日益严峻,因此必须兼顾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
基本均衡配置的各省份之间均衡状态也有一定的差异,比如上海、天津和江苏3个省域整体来看基本均衡,但其相对于需求因素和供给因素的均衡状态完全不同,相对于需求因素均配置不足,而相对于供给因素则均属过度配置,说明资源瓶颈约束已成为其社会经济发展的障碍,用地的外延式扩张已无以为继,亟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建设用地高效利用。
2.3 我国建设用地增量指标配置空间失衡的原因
地理联系率是反映2个经济要素在地理分布上联系情况的指标,计算公式为[13]:G=100-12ni=1|Si-Pi|。 地理联系率越高,说明空间分布越均衡,2个要素在地理分布上比较匹配;反之,则表明空间分布不均衡,2个要素在地理分布上不匹配。借鉴地理联系率的概念,分别计算建设用地增量指标配置强度指数与供给因素指数、需求因素指数之间的地理联系率,据此进一步揭示我国建设用地量指标配置空间失衡的原因。
根据地理联系率公式计算得出,我国建设用地增量指标配置强度与供求因素之间的地理联系率为77.32,与供给因素、需求因素之间的地理联系率则分别为77.61和65.60。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建设用地增量指标的配置更多地考虑了社会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因素,而对于由区域自然资源禀赋决定的供给能力考虑则相对不足,从而导致我国目前建设用地增量配置空间失衡的格局。今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用地指标的分配应综合考虑各地区的用地供给能力和需求紧迫性,实现保护生态与保障发展的双赢,更好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3 结论与讨论
3.1 结论
(1)我国共计23个省份处于建设用地增量指标配置均衡状态,占全国的74.19%,整体来看,我国建设用地增量指标的空间配置与社会经济发展、资源禀赋的空间格局是基本相符的,但各省份之间均衡状态也存在一定差异:处于失衡状态的省份主要分布西南地区和东北地区,中东部地区各省大多处于均衡状态。
(2)我国各省份建设用地增量指标配置总体较均衡,但部分省份仍存在过度配置或配置不足的状况。过度配置的省份大多分布在中西部地区,配置不足的省份主要包括北京、广东以及东北3省等,东部地区各省份相对于供给因素则均属过度配置,社会经济发展的资源环境瓶颈日益凸显。
(3)对资源禀赋考虑的相对不足导致了我国目前建设用地增量指标配置空间失衡的格局。我国今后的建设用地空间配置应更重视配置强度与发展需求、供给能力之间的匹配,注重区域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3.2 讨论
(1)由于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后续年度变更数据的保密性,加之其与2008年之前历年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之间不衔接,研究中部分量化分析受到一定的限制,部分研究结果的现势性及精准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该研究中供求因素只考虑了规模指标的影响,在以后的研究中应尝试增加对建设用地利用集约度等效率指标的考虑,以进一步提高研究结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参考文献
[1] 陈雯.空间均衡的经济学分析[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2] 殷少美,金晓斌,周寅康,等.基于主成分分析法和AHP-GEM模型的区域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合理配置:江苏省为例[J].自然资源学报,2007,22(3):372-379.
[3] 李效顺,曲福田,郧文聚.中国建设用地增量时空配置分析:基于耕地资源损失计量反演下的考察[J].中国农村经济,2009(4):4-16.
[4] 靳相木,沈子龙.新增建设用地管理的“配额—交易”模型: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对比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0,20(7):86-91.
[5] 王青,陈志刚,陈逸.建设用地区域配置效率评价研究[J].城市发展研究,2010,17(1):92-95.
[6] 王晓青,李建强.建设用地配置效率及其影响因素研究:以31个省份为例[J].资源与产业,2010,12(4):24-28.
[7] 陈世聪.建设用地配置的效率与公平研究:基于我国省际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D].雅安:四川农业大学,2012.
[8] 陈江龙,曲福田,陈雯.农地非农化效率的空间差异及其对土地利用政策调整的启示[J].管理世界,2004(8):37-42,155.
[9] 張恒义.中国省际建设用地空间配置效率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2011.
[10] 陈雯,孙伟,赵海霞.区域发展的空间失衡模式与状态评估:以江苏省为例[J].地理学报,2010,65(10):1209-1217.
[11] 陈逸,黄贤金,陈志刚,等.中国各省域建设用地开发空间均衡度评价研究[J].地理科学,2012,32(12):1424-1429.
[12] 徐勇,汤青,樊杰,等.主体功能区划可利用土地资源指标项及其算法[J].地理研究,2010,29(7):1223-1232.
[13] 肖艳秋,杨德刚,唐宏,等.塔里木河流域人口-经济分布不均衡特征分析[J].干旱区地理,2012,35(2):309-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