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共享单车财会问题的观察与思考

2017-07-13 08:03蔡志俊江苏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
消费导刊 2017年23期
关键词:押金财会单车

蔡志俊 江苏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

2016年底至2017年第一季度,在全国的大中城市,摩拜、ofo、hellobike、小蓝、小鸣和酷骑等近20个品牌和肤色的共享单车遍布大街小巷、校园、地铁和小区门口,真是“忽如一夜春风来,千辆万颜单车开”。统计表明,截止2017年6月,共享单车用户规模达到1.06亿[1]。自行车这一传统的交通工具,在短短的不到两年时间,又重新爆发式地大规模回归到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当中。然而,它不再是老百姓家中必备的家庭财产,已属于全民共享的交通资源。

这种依托于“互联网+”技术的创新型交通模式,重新定义了“共享经济”,开创了一个全新的共享经济时代。然而,作为新生事物,共享经济对现有的财会核算带来了冲击,也引起了学术界和行业内部的讨论和思考[2]。作者通过对共享单车存在的财会问题的观察和思考,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共享单车的经营模式

1978 年,美国Marcus Felson教授和Joe L.Spaeth教授首次提出了“共享经济”的概念。共享经济的特点是通过第三方建立的信息技术平台,实现个体之间闲置资源的直接分享和交换。其本质是闲置物品使用权的暂时转移,达到线下的闲散物品、劳动力、教育医疗资源的充分整合的目的,是一种新的经济模式。

共享单车运营模式是基于互联网平台,采取租赁的方式运营,是互联网技术与传统租赁方式相结合的产物。它既不是传统意义的共享经济模式,也有别于传统的租赁模式。因为共享经济是基于闲置资源的分享,是供给方将闲置资源的使用权让渡给需求方以获得相应收益,是一种“客户对客户”的模式。而共享单车是“企业对客户”的模式,实质上是租赁公司的线上运营。但是,它又具有不同于传统租赁行业的新特点,因此,在成本、收入、费用、等方面进行会计核算,给共享单车企业、政府监管部门都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共享单车会计核算面临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归属类别不清

共享单车企业与大部分互联网企业一样,都属于轻资产型的公司。共享单车企业自己并不生产自行车,而是将这部分业务外包给别的自行车生产厂家。共享单车生产成本大多数都在300-600元之间,成本相对较低。2017年,共享单车企业为了抢夺市场,在各大城市投放了大量的单车,造成许多城市单车总量超过城市的接纳能力。企业把过多精力放在了前期单车的投放上,却在后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上跟不上步伐,造成大量共享单车损坏、甚至堆放在荒郊野外的草丛中无人问津。所以对于低生产成本的共享单车而言,单车的实际使用寿命通常少于一个会计年度。然而根据现有会计准则体系下固定资产的定义,在持有目的、生产成本和使用寿命上, 共享单车都不适合按照固定资产入账计入企业财务报表。而且,共享单车是属于企业持有的以备出租的资产,但这与持有以备出售的存货也有所区别,所以,将共享单车归为存货资产也有不妥之处。

共享单车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有其发明创新和知识技术含量,具有可专利性,可归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然而在现行的法律体系内,商业模式创新只能获得有限的知识产权保护,其保护水平也不能满足企业的迫切需求。所以,知识产权法律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押金的会计处理缺乏核算依据

当前,共享单车实行的“一车多押”,即每一个共享单车用户,只要注册使用,都需要向共享单车企业缴纳99-299元不等的押金。按照共享单车目前1.06亿用户的规模,,共享单车企业就拥有了一个100-300亿元的巨大押金池。对于这些押金,无论是进行投资还是仅是存储于银行账户中获取利息收入,其收益都十分可观。这些押金的所有权属于用户,然而其占有权为共享单车企业,理论上押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应该归用户即承租人所有,应分摊给每位用户,但现实中难以实现。而且,现行的会计准则中并没有对利用租赁押金进行投资产生利息收益的行为做出会计处理规定。2017年11月以来,小蓝、酷骑和小鸣等互联网共享单车企业相继出现退出市场时用户押金无法退还的消息。所以押金问题已成为共享单车行业的重大财会问题。

(三)财务管理面临企业盈利压力和较大社会风险

当前,共享单车企业依靠大量融资进行激烈市场争夺。然而,如果一直依靠从外部“输血”,不能在内部“造血”,会造成很大隐患。2017年6月以来,悟空、町町单车由于资金困难相继关门退出市场。进入11月份,小蓝、酷骑和小鸣三大互联网共享单车企业纷纷爆出裁员关门停业、的 消息,寒冬提前到来,行业面临重新洗牌。对于共享单车企业,既需要大量融资快速占领市场,更需要通过财务管理缓解成本压力,让财务筹谋帮助企业稳步前行。如何利用资金筹集、税务筹划和控制成本等财务管理手段创造价值,是共享单车企业财务人员必须思考的课题。

此外,共享单车大量融资,甚至有企业涉嫌非法集资,加之企业财会核算不清晰,财务报表和业务联系弱化,给社会投资者和股民带去较大投资风险。这也将危机社会稳定,损害消费者利益,因此对政府监管部门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因此,鉴于上述财会问题,作者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三、财会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制定共享单车行业会计准则、规范或指导意见

当前,共享单车在国内得到越来越多的社会认同,已成为老百姓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甚至走出国门,受到外国人的喜爱,被誉为中国的“新四大发明”之一。然而,现有的相关会计核算准则对这种新兴的经济模式并没有明确的要求和指导,这导致会计实务操作过程中存在诸多不确定问题。会计界泰斗葛家澍教授曾指出[3],“如果把会计视为一个既服务于市场又服务于企业的工具,那么,每当市场经济发生变革,立足企业并面向市场的财务会计都会进行相应的变革,这似乎已经成为一个规律。” 面对共享单车的新经济模式对会计核算的冲击,政府应快速应对,加快制定和完善共享单车分时租赁模式会计准、和规范或指导意见,以达到规范共享单车行业财务管理、避免投资和社会风险、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共享单车的成本核算

共享单车的经营是采用“互联网+租赁”的分时租赁模式,经营租赁的资产按理应当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项目,列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然而,大部分单车的价值只有几百元,而且损耗很快,有些使用寿命不足一年,作为固定资产既不符合现行会计准则,在现实中操作起来也难以实现。因为数量过于庞大,每家共享单车企业投放的单车数量都多达数百万至上千万辆,固定资产需要逐一登记和定期盘点,其报废需要走一套标准流程,这么多单车,会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

购车成本若作为周转材料,按照周转材料的定义,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共享单车价值不高,能够重复多次使用,所以,单车购车成本作为周转材料列入周转材料科目是合适的。

共享单车初始成本主要包括车辆购置费、密码锁、车载GPS定位软件的开发费、制造费,以及用户APP平台开发费用等。其中的车辆购置费和GPS定位仪制造费等可以直接列入到单车的成本,而GPS定位软件开发费、用户APP开发费等可列入成本费用类科目,待以后年度进行摊销。为了保证单车的正常使用,后续维修管理、维修和维护费用则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三)共享单车押金的会计处理

目前,共享单车的押金存在两种形式:一种是运营方在用户注册时一次性收取押金,这是共享单车收取押金的主要形式;第二种是运营方在用户实际用车时采用“即租即押、即还即退”方式收取押金,由于用户会觉得操作麻烦,一般会选择第一种押金方式。无论何种方式,这部分押金款项属于单车企业的一项负债,应计入其他应付款。[4]

对于押金的管理,为了化解风险,保护用户利益,作者认为,第一、交通运输政府主管部门应积极宣传,倡导共享单车企业开展免押金服务。第二,政府应积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未来通过公民信用大数据库开展共享单车的免押金服务。第三,政府应出台相关的资金管控办法,减少共享单车企业运用该资金进行金融操作而造成用户押金无法退还的风险,应强制共享单车企业设立专项银行账户来管理押金,这可以参照2017年年初央行发布的《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制定更为适用的指导意见。第四、鼓励共享单车企业在计提风险准备之后,创新使用沉淀押金,提高押金的利用率。当然,一切措施都应该以确保资金安全为前提。

四、结论

当前,在国务院提出大力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和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大好形势下,大力发展共享经济模式,繁荣共享单车行业,是时代的要求,是老百姓的需要。面对新的经济模式,国家应该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修订现有的会计准则和指导意见,弥补制度空白。对共享单车企业要加强监管和引导,保证共享单车投资者的利益和单车用户的押金资金安全,使共享单车走向规范化,促进共享单车行业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最大程度地满足老百姓对便捷、健康、绿色和低碳的交通工具的出行需求。

[1]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7年8月4日,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2]刘梦琴,马莉,郑珺。探析共享经济下的会计核算[J].商场现代化.2017, 11, 87-89.

[3]葛家澍. 葛家澍会计文集[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10。

[4]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索 引 号:40000895X, 2017年03月24日, 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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