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淑琴 (蕉岭县文化馆 514100)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探析
赖淑琴 (蕉岭县文化馆 514100)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承载中华民族精神与情感的重要载体,是维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基础,也是人类智慧的体现。因此,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力度已迫在眉睫。
非物质;传承保护;探析
历史文化资源是一个地方综合竞争力的体现。做好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挖掘和利用工作,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文化工作的重要课题。客家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具有非物质文化和物质文化两大类别。我们蕉岭如何全面挖掘、保护和传承散落在民间的濒临灭绝或失传的民间各类民俗、民间文学、音乐美术、传统工艺、表演艺术形式等,是我们今后文化工作的重点。
为确保非保工作顺利开展,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文件精神及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关于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专门拨出专项经费,成立了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局领导班子负责协调、指导、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文化馆,由县文化馆全面负责全县非保项目的普查、立项、论证和申报等相关工作。同时还协调县编制办公室、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宗教局等相关部门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文化馆制订了普查工作方案,各镇成立了普查小组,由各镇文化站站长担任组长,并对普查组人员参加培训,奔赴第一线,到农村、厂场、街区进行实地调查。主要对至今流传在民族民间造型艺术(包括民族民间编织),民族民间表演艺术(包括民族民间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等),民族民间文学 (包括民族民间谚语、歌谣、故事、山歌、民歌等),以及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通过知情人,传承人的现场采访,利用笔录、登记、造册、录音、录像、拍照等形式进行收集整理民间艺术资料。非保领导小组,对各个项目的挖掘、整理和提高保护工作相当关心,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机制。
经过几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目前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34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莲池舞》《竹板歌》《蕉岭三及第》已经成功申报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名录;《长潭山歌》《竹编技艺》《广福船灯》《三圳酿板》等4个被列入市级非保名录保护项目;《蕉岭快板》《北礤汉剧》《金狮大锣鼓》《高思米酒》等4个列入县级非保项目。
近年来,政府越来越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发展。然而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还没有形成社会广泛共识,不可再生的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生存现状却不容乐观,很多项目后继乏人,处于濒危状况,仍有不少的文化资源还散落民间,正经受人为破坏、风雨侵蚀,面临消失。客家文化物质的“根”在乡村,非物质的“脉”在传承人,古村落和传承人没有了,客家文化这棵参天大树将会枯萎。目前,根据我县具有“世界长寿之乡”特色品牌,充分开发、利用和保护我县文化资源是创建蕉岭文化旅游特色区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发展慢生活经济的文化背景和环境支撑。蕉岭县具有得天独厚的文化底蕴和厚重的非物质文化资源,如果没有很好的工作措施来加于保护,也会功亏一篑。从目前的工作条件看,非物质文化资源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果,许多优秀的民间文化得到了有效传承和保护,但也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是:
1.对民间文化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许多地方认识不到民间文化在当前条件下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加速消亡的现实,认识不到传统民间文化属于“不可再生资源”,缺乏民间文化保护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民间文化保护工作没能提上各乡镇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没有采取行之有效的规划和措施。
2.缺乏规范的传承体系。民间文化的继承后继乏人,一些传统技艺面临灭绝。许多民间艺术属独门绝技,口传心授,往往因人而存,人绝艺亡。
3.民间文化资源流失严重。民间文化资源大多分散存留或流传于民间,能体现地方特色、具有代表性和内涵丰富文化记忆的民间文化实物流失严重,传世不多。
4.缺乏政策法规和经费支持。长期以来,民间文化保护工作在政策层面上还是空白。民间文化政策法规少又不健全,无法可依,成为民间文化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难以建立起科学的发现、评估、认定、保护、管理、利用的正常工作程序。此外,民间文化普查、保护、研究、开发需要大量经费的支持和民间爱好者的积极参与,仅凭专业干部的工作热情去进行抢救保护是十分困难的。
1.建议政府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本县“非遗”保护法规条例和具体的保护措施及办法。对我县现有的有关地方文化资源的行政管理措施和办法重新进行调整梳理和完善。重视普查和调研,加快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鉴别、申报和保护工作。对未能确定但具有一定文化历史价值的对象,要坚决先采取保护,不能留下任何遗憾。同时参照文物普查工作程序,对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来一次全县性的摸底、普查登记整理,并建立系统的相关信息,使深埋民间的优秀文化资源得于重见天日,并在每年公布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挂牌保护,在此基础上创造条件,择优向上争取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项目,实现最大限度保护。
2.建议政府加大专项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基层“非遗”、保护部门在挖掘、保护工作中所产生的费用,建议纳入政府的当年财政预算,每年拨出固定经费到基层保护单位,专款专用,确保保护文化资源工作顺利开展。
3.建议政府重视旅游部门对可以开发成产品的“非遗”项目和文物单位的旅游资源相融合,给予引导扶持,帮助其寻找对路渠道,步入商品产业化。创造条件,让有意向的商家和传承人共同合作开发成“非遗”旅游产品,让“非遗”传承人在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点现场制作,表演绝活技艺,吸引广大游客,形成蕉岭文化旅游市场的亮点。
4.加大传承人的发现、培养和扶持的力度,努力改变目前民族民间艺术队伍后继乏人的现状,并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为传承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具有重要价值的民族民间艺术传承人,尽力保护,在政策上给予重点扶持;鼓励民族民间艺人带徒授艺,加强中青年艺术骨干的培养,使民族民间艺术绝技后继有人、代代相传。
5.建议政府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结合每年“文化遗产日”,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宣传力度,通过不同途径(如报纸、电视、展览)、不同形式向大众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知识、保护重要性及保护措施等,使社会各界人士认识到保护非物质文化资源工作的重要性,以期形成“文化遗产人人保护,保护成果人人共享”的良好氛围。
我县众多非遗项目都是历史的见证,历史悠久,内涵丰富,反映面广泛,地方色彩浓郁,文学性较强,它基本是随客家人的迁徙而落地生根,包涵了客家的民俗历史,对研究客家历史、语言、文化具有重要价值。同时影响巨大,除了在文学性上具有独特品格外,在它的发展过程中展示了自己的张力,对客家民俗、民艺、宗教、戏剧等方面起到了直接影响。其次就是情感桥梁作用,由于客家人在海内外分布比较广泛,它还具备另一功能,这就是它的桥梁枢纽作用,蕉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可促进客家文化的弘扬,连结海内外客家人的乡情乡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