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微微 崔丽红
摘 要:天津自贸试验区成立两周来,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全力推动投资贸易便利化改革,在金融开放创新发展取得重要进展。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是加快天津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的必由之路,是促进实体经济开展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需要。为切实加快天津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与改革进程,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试点,需要优化资本项目渐进开放的次序设计;发展离岸金融市场、构筑“境内关外”资本项目“防火墙”;加快推进内外分离型自由贸易账户管理体系的建立;探索功能性监管新体制、推进监管模式创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资金流动的监测和风险预警体系。
关键词:天津自贸区 人民币资本项目 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09(b)-046-02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于2015年4月21日,作为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和加快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天津自贸区发展承担着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和推动区域金融市场一体化的任务。设立两年来,天津自贸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全力推动投资贸易便利化改革,推动金融开放创新,融资租赁产业聚集度不断提升。“金改30条”核心政策70%落地实施,天津自贸区发布三批金融创新案例,跨境本外币资金池、跨境融资、融资租赁收取外币租金等创新业务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6年底,自贸试验区各类挂牌金融机构132家,跨境收支额近800亿美元,跨境人民币结算1885亿元人民币,各类保理企业达到380家,业务规模300亿,占全国15%,各类租赁公司达到2534家,保持全国领先地位。然而,与创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的目标定位相比,天津市金融业开放度还不够高、改革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创新的深度、力度、精准度还需进一步提升,金融风险运行监测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联动机制仍需强化。
货币资金的自由流动是自由贸易区实现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首要条件,货币的可自由兑换能够最大限度控制汇率风险,是促进实体经济开展国际贸易和投资的需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提出“推进金融制度创新,开展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试点。”人民银行发布的“金改30条”指出,“实行限额内资本项目可兑换。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负面清单外的境内机构,按照每个机构每自然年度跨境收入和跨境支出均不超过规定限额(暂定等值1000万美元,视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状况调节),自主开展跨境投融资活动。”可见,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试点是天津自贸试验区金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自贸试验区开展投融资便利化的基础金融条件。由于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与经济贸易密切相关,其实现对自贸试验区的综合条件要求较高,现行垂直监管体制与金融创新时有冲突,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的体制建设和技术建设仍有不足,监管方法与风控手段尚未完善,阻碍了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试点的推进,成为天津市自贸试验区金融体制改革的瓶颈。
为切实加快天津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与改革进程,稳步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试点,需要优化资本项目渐进开放的次序设计;建设离岸金融市场、构筑“境内关外”资本项目“防火墙”;加快推进内外分离型自贸试验区账户管理体系的建立;探索功能性监管新体制、推进监管模式创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资金流动的监测和风险预警体系。
1 优化设计资本项目渐进开放的次序
货币领域的开放是一个渐进过程,过快的资本项目开放具有巨大的潜在风险。就天津自贸试验区货币金融改革而言,涉及了货币、金融领域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这一改革绝非意味着享受政策优惠,而是将直接面临国际金融市场和货币竞争中的激烈角逐,贸然推进资本项目开放具有巨大的潜在风险。[1]关于资本项目开放的顺序问题,大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先流入后流出;先长期投资后短期投资;先直接投资后证券投资;先机构后个人;先债权类工具后股权类工具和金融衍生产品。具体步骤是先推行预期收益最大的改革,后推行最具风险的改革;先推进增量改革,渐进推进存量改革,保留对关键领域的管制,在具体实践中要注意把握资本项目自由化改革的速度,根据金融及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对排序进行适时灵活调整。
2 大力发展离岸金融市场,构筑“境内关外”资本项目“防火墙”
离岸金融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是一国货币国际化的前提,也是人民币资本项目自由兑换进程中的助推器。实现货币金融对外开放,往往以吸引大量的跨国金融机构落户为先机。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管理体制下,通过“宽入严控”的策略对入驻自贸区的金融机构开展监管。[2]一方面,以较低的准入门槛,引进更多的金融机构入驻天津自贸试验区,另一方面,大力发展离岸金融市场,在监管上,要区别于现有监管体制,并给予各类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以更多的自主权。在市场运行中,通过一定的资本项目管制在“境内关外”区域设立“防火墙”。
3 加快推进自由贸易账户管理体系的建立
自由贸易(FTA)账户体系设置与分账管理模式有利于监管部门针对不同账户进行“实时监控”以掌握资金流向,及时发现资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种突发问题,并采取及时的对策措施。[3]“金改30条”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为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主体,办理跨境经常项下结算业务、政策允许的资本项下结算业务、经批准的自贸试验区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先试业务,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这一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通过账户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模式构建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试点,自贸区内各种机构的离岸账户和在岸账户之间的通道设计是机制设计和风险防范的重点。天津自贸试验区可借鉴美国“国际银行设施”(IBF)经验,采用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建设,对非居民交易与国内账户进行严格分离,既能控制资金大量进出风险,又能实现资金的自由流动。
4 推进监管模式创新,探索建立功能性监管新体制
自贸试验区的金融业务综合性和特殊性,决定了其服务的创新性和监管的复杂性与集中性。现行“一行三会”的条线监管模式在自贸区模式下存在一定的缺陷,“金改30条”政策的落地实施需要“一行三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与支持政策,制约了金融创新与体制改革的步伐[4]。当前,天津市自贸试验区成立了金融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机制,这一机制在运作过程中往往存在低效的情况。从国际经验上看,自贸试验区可探索开展统一的功能性监管试点,重新审视是否建立专门的金融服务监管机构,尝试在自贸区封闭的小范围开展“大金融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和避免监管真空。中国金融业重组和混业经营将不可避免,从自贸试验区金融监管模式创新入手,探索完善国家的金融监管体系创新,成立相应的综合监管机构已成为发展趋势。
5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资金流动的监测和风险预警体系
在推动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过程中,由于宏观经济的不确定性以及金融体系不稳健等因素的影响,容易导致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的出现。资本项目可兑换是一个动态过程,与之相对应的是资本项目管理手段的变化和资金双向流动的加剧,需要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建立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一是进一步推动资本项目简政放权,取消包括事前审批在内的行政管理手段,减少或取消额度管理等数量型管理工具的使用,更多地采用价格型工具调节跨境资本流动。[5]二是加强资本项目可自由兑换平台的建设,建立数据监测系统,构建对资本流动严密的监测指标体系,及时通报监管数据,为资本项目自由兑换提供危机处理保障,确保金融改革措施良性循环。三是建立风险预警模型,确定风险临界点,对短期资金的异常流动进行模拟和计算,对超过预警指标的资金流动,及时给予警示,提前采取防范措施。
参考文献
[1] 赵大平.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模型及其在上海自贸区的实践[J].世界经济研究,2015(06).
[2] 陈辉.进一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建议[J].金融与经济,2014(03).
[3] 胡琳琳,陈炳才.如何规避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风险[J].国际金融,2013(06).
[4] 周小川.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前景和路径[J].金融研究, 2012(01).
[5] 王元龍.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与国际化的战略及进程[J].中国金融,2008(10).
①基金项目:本文为天津社会科学院重点研究课题“投资与贸易便利化特殊区域下的金融分层监管研究”(14YYJ-08)的阶段性成果之一。